各校區: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08]15號)、《重慶市萬州區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義務教育學校及教職工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萬州教人〔2009〕26號)及重慶市萬州區教育委員會<關於認真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與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的通知>(萬州教人〔2009〕72號)精神,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實現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推進學校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制定方案的原則
1、在教職工中大力提倡無私奉獻、團結協作的主人翁精神,既要按勞分配,又要防止產生一切向錢看的思想。
2、打破平均主義,按工作責任、崗位目標、完成工作情況,實行多勞多得,優教優酬的分配製度。獎勤罰懶,重實績,重貢獻。
3、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係,適當考慮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現實。既要充分保護老教師的利益,又要讓優秀中青年教師脫穎而出。
4、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採取邁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據學校及教師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辦學水平。
三、實施物件
全體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實施時間從2009年春起。
四、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領導、中層幹部、工會成員及其他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對教師工作量、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同時負責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公平、公正地發放。
組 長:鄒健
副組長:陳遠蘭
成 員:王祖盛、李先倫、熊尚橋、凌如洪、賀德甫、張世進、
郎淵、孫麗娟、程偉
五、校內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
1、班主任津貼
2、超工作量津貼
3、常規性工作津貼
4、教育科研成果獎
5、教學業績獎
6、突出貢獻獎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辦法
(一)班主任津貼
1、班主任保底津貼100元,另按1元每生髮放到班。
2、學區中層及以上工作人員超工作量補貼:副校長、完小校點負責人按校點班主任津貼高線發放;中層按校點班主任津貼平均數發放。
注:班主任及中層以上人員每月發放保底津貼,餘額每學期期末考核發放。班主任及中層以上人員考核辦法另見細則。
3、副班主任(語數科非班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餘人員(不包含中層及以上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0元。
(二)超工作量津貼
代課補貼每節5元,寄宿制校點早晚自習每天5元。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完小報帳員及大隊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每月20元(此項可以累加)。
(三)常規性工作津貼
1、出勤獎:出全勤按每人每月獎50元,每期期末根據出勤情況集中發放。具體考核辦法依照《高小教職工考勤考核的若干規定》執行。
2、安全責任獎:按每人每月獎50元,期期末根據出勤情況集中發放,如果出現安全管理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造成惡劣影響者)不予發放。
(四)教育科研成果獎
1、論文獲獎:
國家級 | 重慶市級 | 萬州區級 | ||||
學會 | 專委會 | 學會 | 專委會 | 學會 | 專委會 | |
1 | 65 | 60 | 55 | 50 | 45 | 40 |
2 | 60 | 55 | 50 | 45 | 40 | 35 |
3 | 55 | 50 | 45 | 40 | 35 | 30 |
2、論文發表:
在同時具有刊號為“CN”、“ISSN”以及郵發代號的刊物上發表的,字數在1000字以上,且與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密切相關的論文、經驗文章。憑發表原件分級別、分層次計。在各級教育部門主辦的內部刊物上發表論文,字數、內容符合要求的,按主辦單位級別按照“CN”“ISSN”論文減半計,合著論文按參與人員平均計。一稿多投只記最高等級分。凡收錄於教育出版社、書號為“ISBN”類論文專集(或其它刊物)的論文,以及發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作品,一律不計。
層次 | 國家級 | 省級 | 區縣級 | |||
獎金 | 公開發行 | 內部刊物 | 公開發行 | 內部刊物 | 公開發行 | 內部刊物 |
70 | 55 | 60 | 45 | 50 | 35 |
(五)教育教學業績獎
1、工作量考核獎:教師實現滿工作量(包括學校教育工作,教學工作以及其他社會工作的總量),按人均每月100元發放。
2、教育教學過程管理獎:按每人每月100元計算,具體分配參照考核細則執行
(1)、教學常規方面:基數50元,按細則進行考核。
說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次可加10元。
A、承擔對外公開課、研討課、示範課或送課下鄉任務的;
B、在學校教研會上作主題發言的;
C、領導推門聽課、教研室領導聽視導課評價較高的。,
(2)、師德表現方面:每期按人均250元計算,期末發放(10分)
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分;任意將學生逐出課堂的,扣1分;擅自組織學生進行集體有償補課,或是組織學生集體購買教輔資料,扣3分;不服從領導分工、不接受領導安排的臨時性任務的,每次扣1分;散佈各種不利於團結、不利於管理、有損學校聲譽的言行,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每次扣3分;因瀆職造成安全事故或工作事故的,此項不得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貢獻大小,可加1—10分。加分必須按具體負責領導製表、分管領導把關、校長稽核的程式執行。
A、教師參與迎接各級各類檢查或各項活動任務效果較好的;
B、承擔對外競賽輔導任務,成績優秀(片區級第一名或一等獎、區級前三名或一等獎、市級前六名或二等獎以上)的;
C、主動承擔突擊性任務且效果較好的;
D、在突發事件時表現較好,有立功表現的。
上述情況屬於已領補助的,或是職責以內的,或是已獲獎勵的,均不得加分。
3、教學質量獎:按全學區的績效考核總額提取10%作為教學成績考核,實行大中心校統一考核,經費分校點發放。各校點質量檢測情況與校點聯絡人績效考核掛鉤,按相應等次分教學質量獎。教學考核總額÷學區參與考核人員總得分數×個人得分數=個人教學質量獎。任語數學科與任非語數學科教師單列計算。按競爭上崗量化考核方案實施。
(六)突出貢獻獎
骨幹教師獎:完成骨幹教師教師工作目標,足額發放上級規定標準。
名師獎:完成名師工作目標,足額發放上級規定標準。
備註:此方案執行後,餘額按按人均發放。
本《方案》由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