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範圍、超標準列支經費的問題
1.參加各種培訓,培訓期間報銷市內交通費或以培訓為由開展旅遊活動。
2.全縣教育體育節、學校開展教職工運動會等用工會費超800元標準列支服裝費或用其他資金購買服裝發放給教職工。
3.購買菸酒、購買高檔茶葉等。
二、違規發放津補貼及福利的問題
1.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發放紀念品。
2.發放值班費,無檔案依據發放各種補助。
3.學校內部制定辦法或出具會議紀要濫發各種獎金或福利。
三、違規吃喝及在餐館隨意掛賬的問題
1.無就餐聯絡函在公務接待科目中列支招待費,巧列名目在會議費和培訓中列支就餐費。
2.公務接待超範圍陪餐和超標準接待。
3.以組織加班或完成某項具體工作為由就餐。
4.擠佔食堂資金在學校食堂宴請、集餐等。
5.隨意在餐館掛賬或長期掛賬。
四、私設小金庫、賬外設賬
1.學校超市資金未納入學校賬戶管理。
2.食堂及其他經營專案對外承包所交租金、水費、電費等未入賬。
3.人為損壞學校設施裝置的賠償金未入賬。
4.收到的社會捐贈或企業贊助現金未入賬。
五、亂收費且收費資金脫離監管的問題
1.是否設立收費公示欄並及時公示收費專案、標準、依據。
2.是否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收費。
3.是否存在擅立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等違規行為。
4.是否存在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費用。
5.針對各項收費,是否開具正規票據併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