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關於開展監管單位結算賬戶自查的報告
為進一步規範我行監管單位結算賬戶,防範因監管單位結算賬戶管理形成的風險隱患,我支行兩處網點對監管賬戶對開立、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我支行自綜合業務系統上線以來,共開立監管賬戶1戶,現將具體內容報告如下:
(一)開立情況
1. 按照“瞭解你的客戶”原則收集開戶有關資料,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三方監管協議經總行稽核,進行了完整性、真實性和合規性稽核。
2.開立單位賬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通過與法人面籤確認法人代表真實身份,以防不法分子冒用法人身份。
3.經工作人員受理後的開戶資料和預留印鑑妥善保管,不存在被單位或他人取回、再經手,存在調換嫌疑。
4.單位客戶辦理開戶手續為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對授權他人辦理的,代理手續符合規定。代理人出具了被代理人的授權書、身份證件,並留存聯絡方式,經辦人員核實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身份資訊,並與被代理人進行了電話核實,但未對核實情況進行書面記錄。
5.經辦人員對開戶單位的主要人員身份資訊(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進行了身份核實,留存了有效的聯絡方式。
7.開立賬戶後,銀行提供的重要空白憑證、預留印鑑片等由有權人親自領取,不存在由銀行員工或他人代領現象。
8.未為客戶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未曾向其發售整本的轉賬支票和業務委託書。
(二)使用情況
1.堅持實行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全程全額監管的原則。
2.按照監管協議相關條款做到專款專用同時相關手續完備。
3.未曾辦理支取現金、開辦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
4.納入本行單位賬戶管理,按月列印對賬單進行面對面對賬。
5.不存在從監管賬戶中扣收賬戶管理費、資金匯劃服務費等有關收費。
(三)變更情況
我支行開立但監管賬戶暫未辦理過變更業務。
(四)銷戶情況
我支行開立但監管賬戶暫未辦理過銷戶業務。
本支行要以此次檢查為契機,認真查詢監管賬戶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制度建設,加強日常賬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