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調研報告

積極實施集體林地託管 加快推進國土綠化步伐

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調研報告

太行林局開展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試點工作以來,全域性各國有林場積極響應,大力宣傳,託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託管作為一項新生事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探索實施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矛盾問題需要解決。為此,我們局深入榆社、左權、盂縣等縣對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的執行現狀、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對策進行調研:

1、落實託管舉措

為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大集體公益林資源管理和經營力度,快速推進集體林地宜林荒山綠化步伐,2017年11月,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林業廳關於開展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46號),決定在全省開展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工作。省林業廳於11月20日召開了省直林局集體公益林託管啟動會議,要求率先在省直林局開展託管試點工作。

2018年初,省林業廳印發了《山西省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晉林管發〔2018〕3號),對託管程式、託管協議、造林綠化、生態管護、撫育經營、生態補償、林下經濟、林地佔用及森林防火等託管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規範。制定了《集體公益林委託國有林場管理協議書》範本,規範了託管協議內容。5月,太行林局組織召開了集體公益林託管試點示範推進培訓會,會上制定了託管的具體流程,對全省集體林託管經驗進行了總結交流,參照各地好的託管模式進行了推廣,進一步推動了託管工作開展。

2019年初,我局確定繼續進行託管試點工作。繼續把榆社、左權和盂縣所駐林場作為託管試點,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制度。4月份,局天保公益林科聯合相關林場對公益林託管面積進行了核實,對已簽訂託管協議未落實補助的集體公益林面積進行統計,重點對託管的省級公益林面積進行統計,為下一步落實託管的省級公益林補助,爭取擴大託管補助範圍提供依據。

2、取得經驗成效

通過開展託管工作,既破解了非國有林經營不善的問題,又拓展了國有林區林場發展空間,增加了林場經營面積。託管的集體林地和國有林地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國有林場造林空間,對我局快速推進荒山綠化,提高全域性森林覆蓋率意義重大。

2.1託管取得經驗。我省集體林託管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域性上下積極探索,湧現出許多好的經驗做法。主要經驗包括: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出臺《關於創新機制加快國土綠化步伐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8〕107號),將集體公益林委託管理經營機制作為推動全省國土綠化的一項創新機制,大力推進。林局及所屬林場高度重視託管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本場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成立專門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託管目標,為推進託管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加大政策宣傳。各試點單位組織人員深入鄉鎮、村戶大力宣傳託管政策,為林權權利人詳細解讀託管的政策紅利,打消林農疑慮。對託管的條件、意義、程式、利益等進行詳細講解,讓政策深入人心,讓群眾理解放心。三是抓好試點先行。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優先在權屬無爭議、群眾基礎好、有代表性的地區先行試點,通過“以點帶面”實現“全盤開花”,採取“三調查兩稽核兩公示”的辦法,做好試點工作。四是加強後期管理。指導國有林場按照託管協議約定的責任義務,將託管的集體公益林納入林場規劃,宜造則造,宜撫則撫,綜合治理,科學經營。對管護人員按照林場管理辦法,明確考核機制,簽訂管護協議,落實管護責任。

2.2當前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我局國有林場託管集體公益林意向面積達32萬畝,託管符合財政廳補助政策規定的國家級公益林灌木林地、宜林地面積4.76萬畝,已簽訂管護協議並安排託管補助資金34.51萬元。

3、存在矛盾問題

當前託管工作開展情況與預期效果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3.1託管補助標準低,群眾託管意願不強烈。受近年來大規模的風電、光伏發電、高速公路、煤炭資源開發建設佔地和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等的影響,諸多林農存在不栽樹、不經營、不管理等待土地開發升值的現象。部分林農對託管獲得收益期望很高,而現有託管補助標準遠未達到林農預期,整體託管積極性不高。

3.2意願託管補助資金未落實,影響託管工作程序。

我局目前意願託管的集體公益林地面積32萬畝,由於僅對託管的國家級公益林灌木林地、宜林地進行補助,落實補助資金面積4.76萬畝,尚有27.24萬畝有意願託管的集體公益林地補助資金無法落實。而集體公益林地一旦託管,管護人員工資、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等均需要資金投入,補助資金無法落實,嚴重影響託管工作程序。

3.3管護責任難落實,託管工作難以深入推進。

由於管護面積通常是各種地類相互穿插,目前僅對託管的國家級公益林灌木林地、宜林地進行補助,導致管護地塊零星分散,點多線長,無法集中管護,管護難度大。同時由於缺乏資金來源,且無明確的補償政策和標準,託管後的宜林地造林進度緩慢,託管後續工作難以開展。

4、相關對策建議

4.1針對現有問題,繼續開展試點工作。針對當前託管工作面臨問題,建議繼續進行試點工作。通過在試點範圍加大託管政策的宣傳講解,讓林農深入瞭解託管的目的意義以及長遠可獲取的可觀收益,提高林農託管積極性。對託管後林地管理、資金補助及使用政策等進行研究,完善託管後續相關政策,鞏固託管工作當前取得成果。

4.2 加大財政支援,擴大託管補助範圍。隨著省級公益林補償資金的落實,建議對託管的省級公益林地進行補償。同時建議加強財政支援,建立集體公益林託管專項資金,將託管的集體國家級公益林地全地類都納入補償,擴大託管補助範圍。

4.3 規範託管協議,做好託管後續工作。建議對已託管集體公益林地的國有林場開展託管跟蹤指導服務,規範託管協議內容,指導國有林場根據託管協議,加強對託管的國家級公益林進行管護,開展造林綠化工作,促進集體公益林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