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地調研報告多篇

被徵地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被徵地農民就業和培訓問題調研報告

被徵地農民就業和培訓問題調研報告

_____市_____區被徵地農民就業和培訓問題的調研報告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序的不斷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建設與用地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如何做到既能滿足建設所需的土地,又能切實保障好、維護好、實現好被徵地農民的根本利益,不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就業問題,確保社會穩定,這是一項嚴峻而又艱鉅的任務,也是我們勞動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20xx年以來,因城市建設的需要,_____市_____區部分土地被徵用,形成了部分被徵地農民。

一、基本情況

(一)人員情況

經調查,目前_____市_____新區共有被徵地農民5775人,其中勞動力4177人,按照性別分:男2220人,女1957人;按照年齡狀況分:16—40歲1947人,41--60歲2230人。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土地需求量加大,被徵地農民將會越來越多。

(二)就業情況

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的被徵地農民共有4177名,其中已就業3070人,仍有1107人沒有實現就業,在已就業的3070人中,自主創業的181人;受聘於人的1723人,其中從事瓦工、木工、油漆、水電工作等459人;企業聘用318人;外出務工62人;臨時就業786人(幫人看店、勤雜、保安、保潔、保姆等)。從上述就業情況來看,就業人員中絕大多數人工作隨意性大、穩定性差,自身無技能,很容易再次失業,就業形勢十分嚴峻。

(三)技能情況

根據調查,4177名勞動力中,國中及國中以下文化的3611人,高中文化程度464人,大專及以上文化的102人;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574人,其中持相關技能證書262人,未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3603人,其中有培訓意向的89人。勞動力受教育普遍較少,職業技能低,就業競爭力差。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被徵地農民就業壓力大,轉移就業培訓任務繁重。培訓的覆蓋面小。因培訓能力不足,只有部分的被徵地農民有機會參加培訓。部分被徵地農民因需要交納培訓費用而不願參加培訓,即使參加培訓,也是培訓費用低廉的技術含量低的專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影響了被徵地農民的快速轉移。

(二)被徵地農民職業技能和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嚴重影響著轉移就業選擇和求職成功率。男性就業多從事建築、水利工程等重體力的技術要求相對不高的行業,而女性則多從事餐飲、保潔保綠等行業。

(三)被徵地農民轉移就業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不健全,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低。一是被徵地農民市場和中介組織發育遲緩,資訊服務網路和基礎設施薄弱。二是勞務資訊不暢,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低。大部分被徵地農民向外轉移以自發為主,盲目性和無序性較大,“馬路市場”現象普遍。

(四)資金保障乏力,投入明顯不足。儘管各級政府積極籌措資金,但相對於這一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投入明顯不足。專項經費落實較困難。

三、被徵地農民現狀

(一)被徵地農民角色轉換難

在政府提出建設新工業園區的計劃後,迅速進入論證實施階段,城市化、工業化程序全面提速,園區建設和城市建設進入了超常規發展時期。城市加速擴張和工業園區等建設專案的大力實施,使得農民在短期內失去土地,無論政府還是農民都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致使被徵地農民在由農民意識轉化為市民意識,由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行為轉化為市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行為等方面出現了“無所適從”的現象。

(二)被徵地農民就業難

由於農民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相對較少,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普遍較低。失去土地後,他們在社會上的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也較差,就業成為被徵地農民的突出問題。

(三)被徵地農民進入城市難

一是集體資產的處理難。村改居後,原集體經濟組織性質發生了變化,對原始集體資產的處理由於主體性質的變化,必然引起債權、債務及合同變更等問題。另外還存在社會保障、就業政策上,不能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權利的問題等。

(四)被徵地農民收入來源減少

部分農民依靠地方企業優勢,從事苦力,如窯廠等,收入高;部分近郊農民從事經濟效益較高的種養業;部分農民依賴於產權歸屬自己的房屋從事房屋租賃、倉儲、批發零售、餐飲等經營活動,且房屋的增值效益明顯。由於徵地拆遷,農民的收入來源直接受到影響。

四、目前已開展工作

(一)深入調查摸底,科學制定配套檔案

為了摸清我區農村勞動力現狀,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我們對轄區內的農民進行了三次地毯式調查摸底。對農村勞動力的基本情況進行分類彙總、裝訂成冊,並錄入計算機動態管理,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情況檔案。制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區被徵地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等配套檔案。

( 二)加強陣地建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在涉及的兩個辦事處設立勞動保障所的基礎上,所屬七個自然村各設立勞動保障工作站一個,做到職能、人員、編制和經費“四落實”。

(三)加大宣傳引導,轉變農民就業觀念

從被徵地農民思想觀念入手,通過宣傳教育轉變小農意識和就業觀念,促進儘快就業致富。一方面以免費培訓、保證就業等一系列承諾,充分調動農民就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採用多種宣傳形式相結合,長期不間斷地深入農戶宣傳。

(四)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就業能力

一是積極開展崗前培訓。以思想觀念、法制和安全生產、公民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為三大重點開展就業前培訓,促進被徵地農民轉變就業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良好的道德規範和職業道德。二是積極開展“四免”培訓。根據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意向,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開展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所有培訓實行“四免”,即:免培訓費、免交通費、免午餐費、免技能證費。培訓科目主要有電動縫紉、保結保綠、機械加工、汽車駕駛等。

(五)廣開就業渠道,加快勞動力轉移步伐

堅持以採取舉辦專場專場招聘會、支書送工、中介輸送、企校聯盟、掛鉤幫扶、以工帶工、引鳳還巢、企業用工座談會等10多種送工方式,紮實推進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工作,千方百計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將解決被徵地農民就業指標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對辦事處和村實行一票否決。

五、下一步對策和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

被徵地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進廠務工難,從而在城區形成勞動就業結構性矛盾。要讓素質較低的農民轉變成產業工人,讓農民轉變為市民,就應該“給其麵包不如給其獵槍”,以培訓為切入點,讓他們轉變小農意識,樹立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及市民觀念,讓其在思想觀念、勞動技能上適應和跟上城市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民市民化、農村社群化”。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對農民進行培訓,有針對性地提高他們在城市中的賺錢本領。

擁有一技之長後進廠務工,這不僅是農民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服務企業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培訓,讓被徵地農民能在“洗腳上田”後在城鎮中立足,讓更多的農民在城鎮中找到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以加強就業培訓為主,增強被徵地農民自主創業能力和就業競爭力的措施,既解除他們眼前的“生存之憂”,也解決今後的“就業之憂”。

政府加大培訓投入,解決被徵地農民缺乏就業技能之憂。徵對被徵地農民缺乏就業技能現狀,政府加大培訓資金投入,繼續實行“四免”職業技能培訓,即免費培訓、免費就餐、免費接送,培訓合格後免費辦理技能證書。並推介就業不少於3次。對被徵地農民培訓的重點主要放在轉變就業觀念、規範職業行為和增強勞動技能三個方面。把職業技能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起來,以保證培訓後的就業率。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服務

(1)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的支援,發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儘可能為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崗位,並通過各種渠道向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資訊,為用人單位和被徵地農民創造溝通和交流的機會。

(2)鼓勵、引導和支援被徵地農民走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之路。農民自主創辦企業或開辦個體工商業,享受城鎮居民創辦民營企業和城鎮下崗失業職工自主創業同等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促進農民就業。

努力爭取被徵地農民就業再就業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等各項優惠政策,被徵地農民《再就業優惠證》應發盡發。通過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被徵地農民打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3)鼓勵願意從事種養業的農民為調整農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做貢獻。在徵地和拆遷的過程中為被徵地農民規劃留用地,或者採取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在周邊土地富足的鄉鎮劃出部分“四荒地”、“河灘地”或耕地給被徵地農民從事種養業。

(4)組織勞務輸出,實施“走出去”戰略,採取多種渠道和措施,建立比較穩定的勞務輸出基地,同時,通過“訂單培訓”、“定向培訓”等方式,與企業簽訂協議,將培訓合格後的被徵地農民直接輸送到該企業就業。

(三)籌建新區勞動力市場,暢通被徵地農民就業渠道

通過到周邊縣區、蘇南發達地區學習參觀,吸取借鑑他們的優秀成果、好的做法,並結合工作實際,拿出勞動力市場籌建方案,並組織實施。為轄區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平臺。

【第2篇】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到了基層縣上這一級就有些落實的實際困難,政策可以比照制定,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實也如同廢紙一張,歸根結底,是目前徵地這一塊由於商業利益潛力並不太大(如工業園區規劃徵地、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城市規劃徵地等),多數資金需要政府來籌措,而縣級財政十分困難,徵地涉及的人數又較多,需要一大筆資金,政府無力籌集。另一方面,被徵地農民由於生活來源單一,加之許多農民只重視眼前利益,如果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來養老,他們就要精細算賬,因為靠兒養老思想根深蒂固,如果費用過大,他們則就要放棄。據調查,20xx年在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工作中,有許多被徵地農民就沒有參加,原因是認為自己身體還好,子女還小,不會有很大問題,不願意做貢獻。這是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重要性不慎,認識不夠造成的,還有就是宣傳未跟上。

五、對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建議

1、細化完善政策,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2、政府加大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儘可能讓被徵地農民得到更大更多實惠,徹底解決後顧之憂。

3、開展好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工作,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相關優惠政策宣傳,適時適量給予免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小額信貸扶持。

4、大力開展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工作,選擇有針對性、實用性的專業組織進行創業培訓。(從務農的手轉變為經商或者創業的好手)

5、涉關被徵地農民的部門相互配合、協調合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需要政府統籌,如果中央提出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不落實不得批准徵地“的規定徹底落實,就可以保障他們的利益。

6、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第3篇】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現狀調研報告

為妥善解決我縣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對我縣被徵地農民的生活保障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基本情況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和我縣城鎮化、工業化建設步伐的加快,非農用地需求不斷增長,自土地承包到戶以來,全縣因國家重點專案建設、城鎮專案建設等被徵收徵用土地共4490畝,其中,耕地4227畝。所有徵地涉及51個村委會235個村民小組3301戶農戶11094人,其中1—18歲2938人,18—60歲6881人,60歲以上1275人。其中xx年至xx年7月共徵地358畝,其中耕地341畝,佔所徵地的95%。所有徵地涉及9個村委會36個村民小組259戶農戶852人,其中1—18歲218人,18—60歲563人,60歲以上71人。

(一)基本失地人口情況。徵收、徵佔用土地後失地農民中基本失地(人均耕地不足0.3畝)1284戶4446人,其中1—18歲1058人,18—60歲2847人,60歲以上541人。基本失地農民生活現狀為:上升型120戶、持平型903戶、貧困型261戶。其中xx年至xx年7月,徵收、徵佔用土地後失地農民中基本失地31戶108人,其中1—18歲31人,18—60歲66人,60歲以上11人。基本失地農民生活現狀為:上升型5戶、持平型13戶、貧困型13戶。

(二)完全無地人口情況。徵收、徵佔用土地後失地農民中完全無地644戶2209人,其中1—18歲632人,18—60歲1331人,60歲以上246人。完全無地農民生活現狀為:上升型57戶、持平型303戶、貧困型284戶。其中xx年至xx年7月,徵收、徵佔用土地後失地農民中完全無地61戶220人,其中1—18歲54人,18—60歲146人,60歲以上20人。完全無地農民生活現狀為:上升型4戶、持平型33戶、貧困型24戶。

(三)徵收徵用土地的補償情況。因專案建設的補償情況。1998年以前徵地以貨幣補償為主,補償標準不等。少部分農戶採用減免農業稅(費)的方式補償;1998年以後的徵地主要實行貨幣補償和辦理農轉非的方式進行安置,標準根據地塊等不同而不等,最高時曾達6萬元/畝,大多數為2萬元/畝。另外,落實農轉非2263人,其中安排就業114人。落實最低生活保障839人(戶)。其中xx年至xx年7月,落實農轉非48人,其中安排就業16人,落實最低生活保障40人(戶)。

xx年11月以前徵地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標準不等,最高達6萬元/畝,大多數在2萬元/畝左右。xx年11月至xx年7月,按縣人民政府第5號公告規定的標準對建設徵收土地及附著物進行補償,具體標準為徵收水田、菜地的規劃區內24000元/畝,規劃區外的壩區、鄉鎮政府所在地2xx元/畝,其它地區19800元/畝;徵收旱地規劃區內10000元/畝,規劃區外的壩區、鄉鎮政府所在地9000元/畝,其它地區7700元/畝。xx年7月,縣人民政府釋出了28號公告,對大瑞鐵路永平段建設用地徵收及拆遷補償標準作了新的規定。

(四)被徵地農民的安置情況。對被徵地農民的安置,採用貨幣安置、就業安置和土地安置的方式進行。一是貨幣安置。這是目前採取的主要安置方式。徵收土地的補償費,除原老街的部分村、社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少量的費用外,其它鄉鎮全部兌補到農戶。二是宅基地安置。對部分拆遷戶,在進行貨幣補償的同時,還實行宅基地同面積兌換的方式進行安置。三是辦理農轉非手續和就業安置。按徵收0.5畝耕地辦理1人農轉非,共辦理農轉非2263人。從xx年起,實行戶籍制度改革後,不執行農轉非政策。同時,由用地單位為土地被徵收的農戶提供就業崗位,安排了114人就業,但這樣安置的方式很少。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對生活困難符合享受低保條件被徵地農民給予最低生活保障,被徵地農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839人(戶)。

二、存在的問題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農村穩定的基礎。失去了土地,農民就沒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如果農民在失地後沒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就會造成大量失地農民變為介於農民與城鎮居民之間新的社會弱勢群體。土地徵用不僅沒有富裕農民,而是造成了大批農民失地失業;不僅沒有縮小城鄉差距,而是擴大了社會不公,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已成了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補償費用偏低,失地農民安置難。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只考慮了土地的歷史產出和收益,以及不降低“農民”的生活標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被徵地農民成為新居民後生活消費水平必然提高的客觀事實。目前每畝水田的全部補償費大約在2萬多元,也就相等於一個普通公務員1年的工資。現在農民沒有土地了,生活成本又在不斷的提高,他面對城鎮生活的時候需要開銷,所以補償費也是杯水車薪的。由於現在的補償標準沒有充分考慮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給被徵地農民帶來的深刻變化,既解決不了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更解決不了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第二,整體素質不高,失地農民就業難。土地依然是絕大多數農民、特別是大齡農民的最基本的就業崗位。由於歷史的原因,大部分大齡農民的文化素質和知識水平相對低下,在競爭激烈的勞動力市場中,他們是弱者。面對激烈競爭的勞動力市場,農民失地就意味著他們失去了最基本的就業崗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農就業技能的失地農民,在就業方面明顯處於劣勢地位。自謀出路的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困難,目前有相當一部分處於失業和半失業狀態。

第三,經濟收入不穩定,失地農民保障難。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徵用土地必然影響農民的生計。土地被徵用後,有些農戶能較好地運用得到的補償資金自主創業,生活穩定並有較大提高。對大部分被徵地農民而言,他們的生活水平總體上呈現“先高後低”的特徵。在土地被徵用之初,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有的失地農民閒居在家,打牌、打麻將,甚至賭博成為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幾年下來,正事沒幹,錢也花光了,技術也沒學,種地沒土地,工作又沒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有的失地農民都把土地補償費用到住房的建設修繕、婚喪嫁娶、購置生活消費品,以及清償債務等方面,沒有將補償費用於生產經營,導致失地後往往也就喪失經濟收入來源。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徵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將會因就業發展能力、社會轉型能力等等,導致生活水平出現很大的差異。特別是以土地經營為主、文化程度較低、社會轉型能力較差、消費沒有計劃靠徵地款來維持生計的被徵地農民,幾年後徵地款“吃”完,其最終結果往往是生活沒有保障。

第四,相應的制度不健全,失地農民管理難。土地既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當前整個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徵佔,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農民失去土地以後,沒有低保,沒有社保,處於無地、無業、無保障、無創業資本的“四無”狀態,造成了“種糧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的情況,生活在城鎮的邊緣,導致失地農民大量轉化為城市貧民,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關優惠政策,不僅計劃生育等政策執行難,而且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制約著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程序。

三、對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議

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對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方面的建議和措施如下:

(一)依法提高徵地補償費用。土地對於農民來講具有三項基本功能,即:所有權功能、就業功能和保障功能。同時土地也具有效益延續功能,只要土地在,農民可以祖祖輩輩的依靠土地生活下去。因此,徵地補償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值為依據,不能以侵害農民利益為代價降低建設成本。要按照“土地能換到農民的保障” 的原則,根據被徵土地的原有收益、未來用途、區位、質量、供求關係等綜合因素,結合當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水平和被徵地農民未來生存發展的實際需要,依法制定評估辦法,合理確定徵地補償標準,以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經濟條件來確定對失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的依據。按照安置農民的實際社會成本,制定出補償安置最低標準,改進補償費的分配方法,完善補償機制。

(二)採取靈活多樣的補償安置方式。要改變目前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採取形式多樣的補償安置方式,給被徵地農民提供一條能夠確保長期生計的出路。一是預留地安置。政府在徵地時為完全失地的農民代徵15%左右的土地,進行統一規劃開發,建蓋標準廠房、市場等用於租賃、經營或作價入股,以保證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二是採取土地流轉的方式(轉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將收益的50%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剩下的收益小部分用於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其餘直接分配給農民。三是實行宅基地安置。對完全失地農民補償0.3——0.2畝的宅基地,一方面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居住問題,另一面方面可建蓋房屋可用於出租,增加收入。四是制定合理補償費用分配機制。可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的一部分發放給被徵地農民,保障其當前的生活需要,另一部分作為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專項資金,解決被徵地農民的保障問題。

(三)認真做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大力推進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是解決目前失地農民存在問題的關鍵。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將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結合被徵地農民特點與需求建立與之相適合的社會保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促進被徵地農民實現就業和融入城鎮社會,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實現“以土地換保障、以保障換就業,以就業促發展”的良性迴圈發展機制。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要以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徵地農民為就業培訓重點,以大齡和老齡人群為社會保障重點。

1、著力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首先,轉變被徵地農民的就業觀。大部分的被徵地農民對就業缺乏市場意識,存在著“等、靠、要”思想。因此,要通過宣傳教育幫助被徵地農民樹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擇業觀念。

其次,建立健全被徵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農民失去土地後,客觀上需要從農業轉向其他行業。除去合理支付貨幣補償以外,還應考慮到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要在勞動就業方面給予就業指導、組織勞務輸出,安排專門的資金,開展針對被徵地農民的特點有計劃、有步驟地、多層次的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提高被徵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使更多的失地農民通過就業培訓開啟就業渠道,為失地農民再就業創造良好的條件。

再次,做好就業援助工作。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貸免扶補”的就業帶動創業政策的要求,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被徵地農民分類納入城鄉就業體系,提供相關的就業服務和再就業政策扶持。

第四,加大安置被徵地農民就業的力度。一是用地單位直接提供就業崗位,按一定比例優先符合就業條件被徵地農民就業。二是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4050”人員及其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就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解決就業弱勢群體的生活和就業困難。

2、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雲政發〔xx〕226號)等檔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採取基本生活補助、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辦法,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1)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按照政府倡導、個人自願、以支定收、適度保障,繳費標準與我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民收入的實際情況及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保障水平不低於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建立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參保範圍。被徵地人員是指永平縣轄區內有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資格,其土地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徵用,徵地時的在冊農業人員。以戶為單位,土地(指按永平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合同界定的耕地,面積以農經部門丈量面積為準)被完全徵用或徵地後以戶為單位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人員,均為參保物件。

第二、保障方式。一是基本生活補助。被徵地時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不分男女)的人員,實行基本生活補助。二是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時年滿16週歲且不滿60週歲(不分男女)的人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基金來源。被徵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一是使用土地的單位,按使用每畝土地不低於4萬元的標準繳納被徵地人員社會保障費;二是政府從土地純收益中安排10%的資金;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金收益;四是政府補助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五是其它來源。

第四、繳費及補助標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金由農民個人、政府分比例共同承擔,實行一次性繳納,籌資標準根據我縣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地農民的承受能力來確定,由縣人民政府一次性補助50%,由個人繳納50%。政府補助部分一次性劃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部分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均有權享有政府的一次性補助。

第五、待遇的發放。一是基本生活補助。享受基本生活補助的60週歲以上的徵地養老人員,從辦理參保手續後之下月開始,由社會保險局經辦機構按啟領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基本生活補助費,直至死亡。二是基本養老保險。16週歲至不滿60週歲被徵地農民,按規定繳足養老保險費的,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由社會保險局經辦機構根據雲南省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計算相應的待遇,如待遇不足我縣啟領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從統籌賬戶中補足不足部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實行生活補助。對縣人民政府具體政策實施後徵地時不滿16週歲的人員且土地被完全徵用的人員不列入被徵地人員社會保障範圍,一次性發給徵地生活補助,其今後的就業和養老問題自行解決。

(3)醫療保障。被徵地農民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參保方式享受有關醫療待遇。

(4)實行最低社會保障制度。被徵地後在未到達領取年齡前,生活水平達不到我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按照政策規定納入保障範圍。依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規定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總之,積極探索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措施,解好決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是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國家重點建設、重點專案順利實施的關鍵,是構建社會和諧的基礎。

【第4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調研報告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解決被徵地農民老有所養問題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我們調研,在建立和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工作中,還有許多存在問題需認真加以解決。

一是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村與村、戶與戶之間經濟收入水平差異很大,現行“一刀切”的社會保障制度難以實行。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依然薄弱,集體補助部分不能到位。

三是失去土地後收入不穩定,被徵地農民個人經濟實力較弱。

四是被徵地農民理解政策有偏差,參保意識不強。

五是被徵地農民未及時就業,造成未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六是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配套政策急需進一步完善。

加快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的步伐,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使農民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在今後一段時期,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統籌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逐步建立適合被徵地農民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型模式,使被徵地農民充分享受城鎮化、工業化建設帶來的成果。

二是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符合被徵地農民養老特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養老保險政策。

三是積極研究完善具體的配套制度,解除被徵地農民的顧慮和疑問,使被徵地農民最關心的一系列問題都能從中體現並解決。

四是促進被徵地農民及時就業。加快專案建設,推動和引導三產的快速、健康發展。完善勞動力市場,幫助文化程度較高的被徵地農民及時就業。制定三年培訓規劃,為儘快轉崗打下基礎。

五是完善土地徵用制度,加強徵地工作的.管理,時調整現行徵地政策,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六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廣大被徵地農民轉變他們“子女養老”的傳統觀念,樹立“保險養老”的新觀念,不斷提高他們參保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