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研究

自1998年以來,為使我國經濟儘快擺脫通貨緊縮狀態,國家先後或交叉採取了擴張性貨幣政策和以增發國債、擴大財政支出為主調的積極財政政策,以期擴大內需,刺激經濟復甦和發展。從實際效果看,貨幣政策擴張成效欠佳,與貨幣政策相比,積極財政政策效果顯著,當年就拉動經濟增長率上升1.5個百分點。儘管如此,我國經濟的通貨緊縮狀態並未從根本上得到好轉。因此,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調整政策作用方向、方式和力度,探索和啟動其他財政政策工具就顯得尤為必要。筆者認為,稅收作為國家財政巨集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槓桿,應予重視。本文就此作一探討。

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研究

一、1998年以來我國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簡析

(一)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一是從1999年7月1日起,各類企業用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專案的國產裝置投資,按40%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這是一項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的投資額;二是在2000年暫停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每年減少稅收100億元,對啟動房地產市場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對中小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規定:鼓勵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和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對幾類中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徵、免徵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四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分流經濟實體的企業所得稅實行優惠;五是四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目前已降至3‰。

(二)刺激消費的稅收政策。如1999年我國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1999年為刺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出臺了有關房地產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2002年2月10日,我國出臺了《關於2002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指出:要繼續執行禁止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的規定;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普遍推行農業稅收“公示制”;繼續抓好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規範農業稅收徵管,防止違反規定平攤稅收,落實好災區和貧困地區農業稅費減免政策。

(三)金融業稅收政策。一是降低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率,並從2001年起分三年營業稅率由8%降到5%;二是調整金融保險壞帳準備金稅收政策,對其按提取呆帳準備資產期末餘額1%計提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三是給予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四是對黃金交易實行增值稅優惠。

(四)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高新技術方面的稅收政策。一是對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減徵資源稅;二是對利用廢物生產和回收原料減免增值稅;三是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

(五)科教文衛方面的稅收政策。一是對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實行稅收優惠;二是對職業教育實行所得稅優惠;三是給予民辦教育稅收優惠。

歸納我國自1998年以來的稅收政策,得到兩點結論:一是近年來的稅收政策調整是有增有減、以減為主的結構性調整;二是這種稅收政策的結構調整在特定的階段並沒有引起稅收減收,相反稅收收入還保持持續增長。

二、應充分重視稅收政策在需求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多年來,啟動市場,刺激消費,擴大投資,成為我國巨集觀調控政策的重要指向。但實踐表明,在我國,依靠貨幣政策啟動偏冷的經濟往往存在一定的侷限性。而持續的積極財政政策必然加大財政風險,並將帶來較大的經濟隱患,因而也只能是一種短期措施。隨著我國巨集觀形勢的趨好,必須注意逐漸減弱積極財政政策實施以來被強化了的財政支出力度,並注意財政支出的逐漸轉向,使之逐漸恢復到“公共財政”所要求的正常軌道上來。同時,需要我們明確的是,在積極財政政策必須逐漸淡出的情況下,稅收本身的特點及稅收調控的特點與方式表明,無論是維護效率市場的運轉,還是解決深層次的經濟問題,稅收政策都有其較大的作用空間。因此,當前啟動市場、擴大內需,必須充分重視稅收政策在需求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作為總量政策,稅收政策具有擴張或抑制需求的功能,且對需求總量的擴張或抑制作用會通過政策乘數放大。稅收作為一種非直接返還性的財政收入,其任何增加或減少,不僅會直接減少或增加消費需求與投資需求,而且,將影響企業和居民的需求行為,從而成倍放大稅收政策對社會總需求的擴張和收縮效應。也正因為如此,稅收政策具有反經濟週期的特點。它通常是逆現實經濟執行情況而運作的,政府可根據現實與可預見未來的經濟形勢,主動採取相應的稅收政策措施,以消除通貨膨脹缺口或通貨緊縮缺口。根據稅收政策調節經濟週期的作用,稅收政策可進一步劃分為自動穩定的稅收政策和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前者是指某些能夠根據經濟週期性波動情況自動發生穩定作用的稅收政策,這類政策無需藉助外力便可以直接達到穩定經濟的效果,而後者必須藉助國家財力有意識地干預經濟執行,以達到對經濟的調節和控制作用。

其次,作為結構政策,稅收政策有助於從根本上實現供求的均衡。從稅收與經濟結構調整的關係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的主要工具,可通過對產業結構、收入結構、所有制結構、地區結構、企業規模等結構的調整,使經濟實現協調發展。如差別稅負可影響資源在不同產業、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資源配置;合理的稅負分配原則有助於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合理的稅制結構與稅負水平有助於收入結構的改善等等,從而有助於從根本上促進供求狀況的好轉。況且,在處於買方市場的今天,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面臨嚴重的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而結構性的問題需要結構性辦法加以解決,顯然稅收政策可以從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實現稅收政策促進擴大內需作用的條件

作為巨集觀調控的一個主要工具,稅收政策在擴大內需中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但這種作用的實現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條件。

(一)堅決清理亂收費,減輕企業非稅額外負擔

我國目前費大於稅、稅外收費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在一些城市和城鎮,有關部門亂收費、亂攤派問題突出,企業抗衡行政機關亂收費的力量比較弱,導致民間資本特別是個體工商戶對追加投資望而卻步。因此,應進一步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為和收入機制,減輕企業的負擔,要堅決整頓亂收費,對那些巧立名目或重複收費的亂收費,堅決砍掉;對那些確需收取具有“規費”和“使用費”性質的,繼續採取費的形式徵收;對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設施或特定服務為基礎符合政策規定需要收取又具有稅收特徵的,改費為稅。這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有利於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增加有效供給,改善供需矛盾。

(二)改進稅收管理服務體系,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稅收服務應與嚴格執法相結合。一方面稅務機關應牢固樹立服務企業的意識,提高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加快以資訊化為支撐的科學管理程序,另一方面,要強化稅收、法律的嚴肅性,規範各地區的稅收執法尺度,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防止同一政策執行不同,造成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政策性差異;同時要強化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因稅務部門與企業親疏而影響納稅多少,造成管理上的差異。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為企業提供優質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的職責和義務,也是企業應有的權利。優化服務主要體現在執法公平、方便納稅、節約企業納稅成本方面。稅務部門要實行簡化納稅申報程式,加強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以及納稅培訓等服務,及時將稅收法規政策和重大事項傳達給納稅人,大力推廣稅務代理制度。提高稅務部門工作效率,實行“限時服務”和“一站式”服務,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把優化服務和強化管理結合起來,促使民營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

(三)稅收優惠政策制定與加強稅收優惠管理相結合

稅收優惠政策對擴大內需作用重大,而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則是維護稅法嚴肅性、實現稅收公平和保證財政收入的關鍵。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有必要實行“稅式支出”的預算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稅收優惠的物件和範圍,對稅收優惠的刺激效應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以加強對稅收支出的管理與考核,有效防止稅收優惠的濫用及政策目標的偏差。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在中央的統一法律制度下執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嚴禁以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為名,而行亂出臺土政策之實,以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優化政務環境

非公有企業在兼併國有企業、保護土地使用權和智慧財產權、明晰財產權等方面,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損害非公有企業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投資者信心和積極性受到挫傷。而對非公有企業的行政管理多達20多個部門和單位,但在專案投資方面卻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服務機構和管理辦法。投資者在履行程式、選擇投資方向、爭取技術支援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務,往往造成投資的盲目性和經濟損失。這就必然要求我們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意識,積極構建高效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

四、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刺激消費需求的稅收政策建議

1.開徵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目前,可以先將在城鎮範圍內收取的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等改為社會保障稅,然後再逐步推廣到廣大農村。社會保障稅應將各種內資企業及其全體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個體工商戶等作為納稅人。對企事業單位而言,徵稅物件為其工資性支出和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福利性支出;對職工個人而言,徵稅物件為工資收入,包括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工資性貨幣收入(包括工資、津貼)及超過一定限度以上的福利(包括實物)收入;對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勞動者,徵稅物件為經營收入扣除經營成本的淨收入。社會保障稅應區分納稅人的身份,實行差別比例稅率。一般來說,總體稅率水平可定為20%~25%;單位的適用稅率可定為20%左右,個人適用的稅率可定為5%左右。可設立養老、醫療和失業三個稅目。社會保障稅以納稅人的應稅所得減去法定的扣除專案以後的餘額為計稅依據。在確定費用扣除專案及標準時,應充分考慮對中低收入者的照顧,以減弱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社會保障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徵收,再以共享稅的形式返還給地方。

2.開徵遺產與贈予稅。開徵此稅,不僅為了調節因遺產和贈與而獲得大量財產,還為了引導消費特別是將財產向公益慈善事業、低收入者流動,形成現實的有效需求,刺激經濟發展。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不能簡單地把有沒有財產、有多少財產當作判斷人們政治上先進和落後的標準,而主要應該看他們的思想政治狀況和現實表現,看他們的財產是怎麼得來的以及對財產怎麼支配和使用,看他們以自己的勞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作的貢獻。這就為在憲法及有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款奠定了基礎,也為開徵遺產與贈予稅奠定了基礎。當然,開徵此稅還需一些相關制度準備:儘快建立健全公民的死亡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與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個人財產評估制度、遺產繼承法律制度、個人財產公證制度。

3.對消費稅進行改革。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制在徵稅範圍、稅目、稅率的規定方面還不盡合理。第一,徵稅範圍過窄,應將高檔家電、電子產品、裝飾材料、裘皮製品、美術工藝品、行動電話等非必需品納入其中。另外,現行消費稅制未對特定的消費行為徵稅,應將高階美容、美髮、按摩、高爾夫以及保齡球等各種高檔、超前的消費行為納入徵稅範圍,以體現國家的限制和引導作用。第二,適當調減現行消費稅的部分稅率,如護膚、護髮品中一般的雪花膏、頭油、洗髮水等已屬於日用品,應降低稅率或免稅;可以對某些屬於生產資料性質的產品,如汽車輪胎、酒精等取消消費稅;鑑於2002年我國汽車銷售特別是轎車銷售出現了創記錄的高速增長(1~11月份國產汽車銷售量達296.3萬輛,比去年同期增長36.8%),我國應進一步調低小汽車、非含鉛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率,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使其成為繼房地產業、電子通訊產業之後新形成的又一個經濟增長熱點。第三,調整納稅環節。從消費稅實施的情況看,應稅消費品只要越過工業環節就不屬於消費稅的徵收範圍,流失的稅額就無法補徵回來,這給稅收徵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影響了消費稅的有效實施。可將部分消費品的納稅環節向後推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如對煙、酒等市場需求量大、物價上漲快,國家限制生產,又不提倡消費的消費品,可以在生產、消費兩道環節徵收消費稅;對各種高檔娛樂消費行為開徵的消費稅,在消費行為發生時課稅。這都有利於擴大稅基,增加收入,又可防止企業逃稅。

4.對營業稅進行改革。現行營業稅在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調整的內容應體現對社會消費熱點的支援。如旅遊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作為第三產業要大力發展,建議對這些行業的營業稅稅率要適當降低,以降低成本價格,進一步刺激消費;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產業要重點扶持,對其投資和收入以及利潤的徵稅,稅率也應從輕,鼓勵儘快發展。但對高檔娛樂業(如高爾夫球俱樂部、夜總會)、服務業(如高檔洗浴、美容)的應實行較高的稅率,正確引導消費。

5.完善個人所得稅制。一是改分類所得稅制為混合所得稅制,以增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可在目前分類所得稅制基礎上,先以源泉扣繳方法對不同收入採取不同稅率徵收分類稅,在納稅年度結束後,再把來源於各種渠道的收入加總,稅務部門核定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年度內已納稅額作出調整結算,多退少補。如全年綜合所得達到一定數額,再按超額累進稅率課以綜合所得附加稅,以調節稅負,量能負擔,防止逃避稅收,公平收入分配。二是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和減少級距。個人所得稅高邊際稅率對儲蓄和投資、對勞動者積極性的負面作用導致經濟績效的大量喪失,因此降低稅率並減少其級距,已成為其改革的總趨勢。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應降到35%左右為宜,同時減少其級距。三是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並在各地區實行不同的標準。目前16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明顯偏低,因而,建議可提高到3000~5000元,這樣就將個人所得稅調節重點放在高收入階層,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四是完善稅前扣除範圍。考慮到居民教育支出在總支出中所佔的較高比重,上大學已成為一種投資的情況,應該允許納稅人的教育支出作稅前扣除;個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用品的支出(含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鼓勵個人消費;個人向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可在捐贈人的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也不對這類受贈人徵贈與稅。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個人向公益慈善事業捐款,支援社會團體、民間機構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組建基金會,更好地解決貧困人員的生產生活,拉動消費。五是強化個人所得稅徵管。首先要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其次要加強對個人的福彩、體彩和足彩等偶然所得的稅收徵管,其稅率可適當提高。六是取消對個人投資入股的股息、紅利等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重複徵稅做法,以進一步啟動民間投資。

6.改革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相關的稅收,以刺激住房消費。一是在當前通貨緊縮的壓力下,土地增值稅的存在不利於房地產開發和交易,可暫停此稅的徵收;二是契稅和印花稅也有重複之嫌,建議合併,以促進房地產交易。

(二)刺激投資需求的稅收政策建議

1.為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積極創造條件。當前,轉型的主要障礙是會減少一部分財政收入,據測算,如改為消費型,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大約要減收近600億元,按照近幾年我國稅收收入每年保持2000億元左右增收的情況,再加上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並提高效益,從中拿出600億元用於轉型,換來一個好的稅制,是值得的,也是承受得了的。還應看到轉型後,由於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能夠克服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刺激經濟的更快發展,從長遠看會使財政長期增收。當然,這需要幾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採取過渡性的辦法,可以考慮先實行範圍較窄的消費型稅基,然後再過渡到完全的消費型稅基。從國際經驗看,絕大多數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都曾對投資品作過特別的過渡性規定。我國可以在第一階段首先將機器裝置的進項稅額扣除,以解決採掘業、化工業和科技產業等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重複徵稅的問題,還可以考慮對進口裝置是否徵收增值稅的問題。一段時間後,再在廠房、建築物等專案中實行,最終過渡到全面的消費型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方面。首先,應著眼於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併上,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分內、外兩套稅制。由於稅前列支標準和稅收優惠等並不一致,使得實際稅負輕重差別很大。按照2000年資料測算,內資企業法定稅率為33%,平均實際稅負為22%,外資企業法定稅率為30%(另有地方附加3%,大多數地方未開徵),平均實際稅負只有12%.對於外資企業給予超國民待遇,這對中國企業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中國企業的投資,所以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應該統一,中外企業稅率並軌後稅率應降至30%以下,如果下調到24%,將會是一個較佳選擇。其次,應著重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如對企業採用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裝置、改革工藝所發生的投資,可以進行稅收抵免;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對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企業,稅收應從鼓勵開發、降低企業風險的角度給予支援;對現行稅制中鼓勵技術開發的稅收優惠措施,放寬條件,增加優惠額度。通過稅收對科技的支援,增加消費品的科技含量,引導消費傾向,優化消費,刺激需求。

3.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少、投資能力弱、缺乏吸引外部投資的能力,是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應採取多種稅收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第一,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後,對中小企業年利潤額度的規定應適當提高標準,充分體現對中小企業的照顧。第二,對中小企業用稅後利潤轉增資本的再投資行為給予稅收抵免,投資的淨資產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於中小企業提取的投資減值準備金,允許按一定比例在稅前列支。第三,允許中小企業實行加速折舊,並在稅前列支。第四,允許中小企業用於科技開發研究的費用按當年實際支出在所得稅列支,對中小企業研究和開發費用比上兩年實際支出增長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抵免,並允許沒有盈利的中小企業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在以後5年內扣除。第五,對中小企業的科技人員因從事科技研究和開發而獲得的各種獎勵、獎金、津貼以及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的技術發明、成果轉讓的收益給予個人所得稅免稅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