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辦法

直屬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辦法
直屬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辦法
根據《關於做好2010年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國資黨發〔2011〕22號),參照《黨政領導幹部年度述職考評暫行規定》(桂辦發〔2008〕47號)檔案精神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直屬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條件
(一)優秀等次
當年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綜合評價量化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領導人員,方可列入優秀等次評定範圍。
在本年度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或計劃生育工作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被評定為當年年度優秀等次。
(二)稱職等次
當年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綜合評價量化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包括得分在80分以上,沒有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領導人員,可評為稱職等次。
(三)基本稱職等次
當年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綜合評價量化得分在50分以上(含50分)60分以下的,可評為基本稱職等次。
(四)不稱職等次
當年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綜合評價量化得分在50分以下或不稱職測評票數超過三分之一,且經組織考核確認的,評為不稱職等次。
二、評定名額
各企業評定優秀等次的名額不超過該企業參評領導人員總數的20%。按比例計算時,小數點後以“四捨五入”確定名額。
三、操作流程
(一)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將領導人員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和民主測評綜合評價量化得分情況反饋給各企業黨委(黨總支部、黨支部)。
(二)各企業黨委(黨總支部、黨支部)根據反饋的民主測評和民主測評綜合評價量化得分情況以及評定條件、名額要求,結合領導人員年度表現情況,集體研究提出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的初評等次建議,並將初評等次建議填入《自治區直屬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的“單位黨委(黨組)考核等次建議”欄內,2011年6月20日前,用16K紙列印,一式三份送自治區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三)確定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
經自治區國資委黨委研究,確定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
(四)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將確定的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反饋給各企業主要領導和領導人員本人,並將領導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其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