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物件的界定:
政策實施物件的人員範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申請所需材料:
1.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稽核表;
2.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覆印);
4.申請人戶口本影印件(戶口本首頁和本人資訊頁影印);
5.申請人退伍證影印件或退伍軍人登記表影印件(加蓋影印單位公章);
6.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證明(申請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7.申請人信用社賬號影印件;
注:
1.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稽核表中“鄉鎮、街道核實意見”欄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
2.沒有社保經辦部門證明材料一律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