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指標進行核查的函

各設區市民政局

關於對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指標進行核查的函

省委、省政府下發的《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設區市高質量發展年度考核指標與實施辦法》中涉及到養老服務的考核指標有兩個,分別是:“護理型床位佔養老機構總床位的比例”和“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佔比”。構建我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是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省委省政府“六個高質量”發展任務的部署要求。各地應當通過對考核指標的正確運用,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引導相關部門積極主動配合,補齊養老服務的短板,真正推動養老服務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各級民政部門不應該在數字上動腦筋,在攀比排名上下功夫,而應當確保這兩個指標上報資料的真實和有效。為了切實做好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指標的上報工作,現就開展實際核查工作函告如下:

一、兩個指標的界定

 

1、關於“護理型床位數佔養老機構床位數的比例”。江蘇省考核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考發〔2018〕 2號)明確:”護理型床位是指養老機構內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其相應的養老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能給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有基本的醫療服務設施(醫務室、康復室等);有專業的醫療、護理人員,且與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不低於1:4。養老機構床位數指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運營的養老機構所擁有的對社會公眾提供養老服務的床位設施數量。計算公式:護理型床位數佔養老機構床位數比例=護理型床位數∕養老機構床位總數*100%。

界定:護理型養老床位所對應的機構是指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和設有醫務室或門診部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有民政或工商部門的登記執照和衛健委的醫療執業證,且有人社部門提供的住院或門診醫保進入的證明或者長期護理(照護)險進入的證明。

2、關於“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數佔比“,江蘇省考核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考發〔2018〕 2號)明確是指:”為老服務組織(企業、機構)通過智慧養老線上線下服務平臺、日間照料中心或社群居家服務站點,為居住在家裡的老年人上門提供助餐、助浴、助潔以及生活照料、精神關愛、康復護理和健康醫療等服務的老年人佔轄區內戶籍老年人總數的比例。計算公式: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數佔比=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數∕轄區內戶籍老年人總數*100%。

界定: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主要是指政府購買服務提供上門服務的老年人,以及少量自費購買服務提供上門服務的老年人,兩種型別的購買服務每人每月最低不少於60元,服務提供商必須是為老服務組織(企業或機構),上門服務內容必須是助餐、助浴、助醫、助潔、助急以及生活照料、精神關愛、康復護理和健康醫療等服務。所有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服務內容、服務經費均要在縣級智慧養老資訊平臺上檢視到。

二、佐證材料

1、設區市分縣(市、區)的“護理型床位數佔養老機構床位數的比例”、“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人數佔比”的報表和彙總表;

2、市本級2016、2017、2018年度“護理型床位數佔養老機構床位數的比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老人數佔比”資料;

3、分縣(市、區)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名冊(包括名稱、床位數等),分縣(市、區)的養老服務機構名冊(包括名稱、床位數等);

4、分縣(市、區)的政府購買服務提供上門服務的老年人彙總表,分縣(市、區)的自費購買服務提供上門服務的老年人彙總表;各縣(市、區)通過縣級智慧養老資訊平臺提供分解提供服務的為老服務組織(企業、機構)名冊、服務內容和經費支出等。

三、核查方式

1、省核查小組先聽取設區市的資料彙報,審查佐證材料,抽取1-2個縣(市、區)作為核查樣本;

2、到樣本的縣(市、區)抽查護理型養老機構、縣級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提供上門服務的為老服務組織(企業、機構)以及接受服務的老人家裡進行核查;

3、只要抽取到的樣本與提供資料不符,該設區市的該項上報資料為不實上報,省廳將按比例核減。

三、核查方式

1、請各設區市高度重視資料的真實性,近期組織轄區內的縣(市、區)再培訓、再核報,爭取於元月6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的資料彙總。

2、省核查小組成員由省廳福善處和第三方會計事務所組成;

3、核查時間:從2019年元月6日開始,具體到各市時間提前電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