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工作流程

一、專案洽談

招商引資工作流程

(一)前期洽談。由引資單位牽頭組織。投資方編寫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投資計劃書)。洽談內容包括專案型別、選址要求、優惠政策以及與專案建設相關內容。

(二)來訪考察。由各引資單位負責接待。對有投資意向的專案,由引資單位牽頭組織回訪考察,重點考察投資方實力、產品市場前景、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產品效益等。考察結束後,引資單位3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考察報告並呈分管縣領導,提交縣開放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投資促進局)備案。

二、專案評審

(一)准入論證。對專案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園區產業規劃、環評、安評以及專案的可行性、預期效益等方面進行論證。

(二)專家評審。組織行業專家、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對專案深度研判。落實選址方案、確定用地規模,測算專案預期產出效益、園區配套投入等。評審後3個工作日內形成《專案評審建議書》。

三、專案審定

(一)引資單位牽頭與投資方就協議內容逐一談判磋商,明確合同內容、明晰權利義務。

(二)初步商定的合同交由專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會籤,司法局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查,由引資單位黨工委會議(黨政辦公會)審議,提交縣政府常務會審議。

四、專案簽約

(一)引資單位印製簽約文字,由縣長或縣長授權的副縣長簽訂正式投資協議。

(二)凡簽訂的正式合同,統一由縣投資促進局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