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城市困難群體救助存三方面障礙亟待關注解決

基層反映城市困難群體救助存三方面障礙亟待關注解決

基層反映城市困難群體救助存三方面障礙亟待關注解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紮實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實實在在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兜住民生底線。困難群眾救助是基礎性、兜底性的民生工程。近年來,一大批惠民為民救助舉措落地實施,困難群眾救助水平顯著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但調研發現,當前困難群眾救助還存在制度整合銜接不夠、戶籍限制政策享受、社會力量參與不夠等問題,需要進一步關注解決。

一是制度整合銜接不夠。目前社會救助實施中易出現制度銜接不暢等問題,如現有的低保制度、醫療救助、教育支助、住房救助等保障政策,分別由不同的部分負責實施,救助資源和資訊不能共享,制度整體合力發揮不足,政策之間的銜接不夠,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遺漏救助偶有發生,導致一些城鎮困難群眾沒有被社會救助這張網兜住。而且,大多保障政策都是即時性、短暫性救助,缺乏長期穩定的有效保障。

二是戶籍限制政策享受。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申請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需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2020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提出“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而對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政策未做明確規定。一些困難群眾居住地不在戶籍地,特別是一些困難群眾從一個縣市到另外一個縣市長期居住的,由於戶籍限制,無法在居住地享受保障政策,而戶籍地因不熟悉申請人情況往往不予辦理,要想享受政策就十分困難。

三是社會力量參與不夠。一方面,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機制不健全,困難群眾尋求社會力量幫助的渠道不通暢,以**市XX縣為例,2020年,該縣累計實施臨時救助11353人次、發放救助金3334.5萬元,而實施**市社會救助基金會大額救助僅45人次、發放救助金僅47.3萬元,分別佔比0.4%、1.4%。另一方面,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仍處於探索階段,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實力較弱、設施不完善,從業人員工資待遇普遍不高、社會地位偏低,難以留住高素質專業護理人才,社會救助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為此,建議:

一是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從制度層面解決制約社會救助的關鍵問題,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銜接配套、針對性強、操作規範的制度體系。加快推動大資料運用,完善跨部門、跨層級各項保障政策“一網通”平臺,方便各部門查詢群眾已享受的政策和群眾相關個人資訊,讓資料“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提升服務物件資訊核查安全性、精準度和自動化、智慧化水平。

二是完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社會救助政策取消戶籍限制、居住地申請限制,實行屬地化管理,允許外來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請救助。如:對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居住2年以上、生活困難的非當地戶籍人員,可向居住地鄉鎮(街道)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程式、稽核程式、審批條件、救助標準與當地戶籍居民相同。

三是提高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加強公益宣傳,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認真落實有關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社會救助,擴大社會救助服務供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探索在大中專院校開設養老、救助護理等相關專業,加大就業政策傾斜力度。加快建立社會救助工作職稱評定體系,提高社會救助從業人員社會地位和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