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惡意搶註名人商標行為氾濫亟待引起重視

基層反映惡意搶註名人商標行為氾濫亟待引起重視

基層反映惡意搶註名人商標行為氾濫亟待引起重視

近年來,惡意搶註名人商標行為屢禁不止,不僅衍生諸多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更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產生了諸多不良影響。據基層調研發現,名人商標搶注難認定,商標交易產業欠監管,惡意搶注行為低處罰等或是惡意搶注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亟待重視並解決。

一是法規細則尚缺完善,名人商標搶注難認定。現行的《商標法》雖明確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但並未有相關法律禁止人名用作商標,由此導致在實踐中,如何認定對名人名字的商標搶注行為頗具爭論。2021年8月19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釋出通告將“全紅嬋”“蘇炳添”等奧運健兒姓名及相關特定指代含義的熱詞進行惡意搶注的商標予以駁回,但並非所有名人的名字都像“全紅嬋”“蘇炳添”那樣獨特且容易認定。例如像“王剛”“超越”“趙薇”重名率很高,因此是否是搶注並不是那麼好辨別,何況還有很多外文名字更難認定,最典型的就是曠日持久的喬丹(“Jordan”)商標案。據新華網2020年4月28日《中國喬丹侵權案終審敗訴!“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報道,喬丹和中國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便在於姓名權,長達8年的訴訟長跑由最高院最終審理認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否認“喬丹”“QIAODAN”等標識與再審申請人的對應關係,屬事實認定錯誤,予以撤銷。再如像“Angelababy”“超越”“小嶽嶽”“大鵬”等名人暱稱甚至比其本名還要知名,但是這些暱稱本身並不具備獨特性,也不具備姓名權,因此將這類的暱稱作為商標註冊也不容易被認定為商標搶注。

二是商標倒賣利潤豐厚,註冊交易產業欠監管。搶注一個商標,成本很低,而如果以此“運作順利”,那麼獲得的利潤就可能翻番。多年來搶注商標這一灰色產業鏈早已形成,而且除了這種方式,倒賣商標也是牟利的一大手段。例如筆者在某搜尋引擎以“商標搶注”作關鍵詞搜尋,排名前二均為商標註冊平臺廣告,在點入名為“魚爪網專業商標代理平臺”連結後,在商標交易一欄發現平臺歷史交易訂單已達174142件,歷史交易金額更是高達102億元,商品轉讓列表中共有近18000件商標待轉讓,價格由6400元到4445.15萬元不等,列表中存在諸多與人名相關的商標在售。例如京剛狼、靖王、鄭小嫻、古校長等等。據“消費質量報”2020年7月28日《起底名人商標搶注利益鏈》報道,因短視訊走紅的papi醬曾陷入商標搶注**中,當時售賣者將“papi醬”近似的商標放在58同城上進行拍賣,還試圖與papi醬的公司談價格。再如“文化產業評論”2021年8月23日釋出文章《全紅嬋被搶注商標:商標“碰瓷”為什麼這麼容易?》提到,河南九曲坊酒業有限公司俞某於2015年10月份花費1300元將“洪荒之力”註冊成商標,兩年後隨著傅園慧採訪中將“洪荒之力”帶火成網路熱詞,最終商標以100萬元價格售出。

三是商標註冊低門檻,惡意搶注處罰待加重。《商標法》第68條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此外,為規制惡意商標申請,維護商標註冊管理秩序,國家也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然而相較於商標註冊的低成本和交易高額回報,處罰力度仍需大幅提高。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的規費清單顯示,受理商標註冊的費用為300元,限本類10個商品,受理商標延展的註冊費也僅需500元,這些相關的註冊、變更、延展費用均在百元、千元範圍內。面對如此低成本即可換來的千倍利潤,國家目前開出的罰單金額還是遠低於投機所賺金額。據“澎湃新聞”2020年3月27日《惡意申請“李文亮”商標,浙江一申請人、代理機構等被罰款》報道,浙江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疫情期間申請註冊“李文亮”商標案的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而這也是全國運用《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首次針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而針對大多惡意搶注行為,一般只做約談和要求其主動撤回整改處理。

對此基層建議,一是針對人名用作商標行為出臺相關法規細則,限制註冊範圍;二是進一步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淨化市場環境,號召各代理機構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維護代理市場有序健康發展;三是商標稽核審批機關應加大審查力度,對於明顯的惡意搶注行為要主動審查,確保該行為“審而不過”。同時,要清理、審查和剔除此類搶注機構,並對搶注者給予高額賠償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