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更好地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各項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種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持農村社會穩定,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簽訂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各村要有專人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紮實開展本村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排查工作全面細緻不留死角。

二、各村應當向所屬轄區內的車輛駕駛人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遇重大問題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各村要配合農機部門做好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禁止農用車輛違章載人,嚴禁將農用車輛做為以載人為主的交通工具。

四、農忙時禁止將農用車輛停於道路兩側,臨時停放時要放置反光三腳架等警示物,並在果果車、三輪車上貼上反游標示。嚴禁使用(租用)報廢車輛、安全效能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五、搞好轄區內其它所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各村支部書記是本村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所有安全問題負責。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中心和各村各一份。

主要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村負責人(簽字): 村委(蓋章):

簽訂時間:二〇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