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噪音干擾著安靜生活》答覆的函

關於對《噪音干擾著安靜生活》答覆的函
關於對《噪音干擾著安靜生活》答覆的函
 網友孑西坪的風景在***市政府網市長信箱中所發《噪音干擾著安靜生活》的投訴已由政府網站轉交給我局。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步升超市民惠銀座店的行為是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取其它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行為,其產生的噪聲屬於社會生活噪聲。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取其它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綜上所述,建議將投訴件交辦給***市公安局,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理。
特此函覆。
 
 
***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