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資訊化應用管理辦法

法院資訊化應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法院資訊化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院資訊化應用工作,強化應用推廣力度,確保資訊系統建有所管、建有所用、用有成效,根據省高院資訊化應用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資訊化應用是指資訊系統建設完成,通過操作培訓、建章立制、實戰演練、調研指導、情況通報、應用考核等方式,實現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方位智慧服務、全流程網上協同,促進業務工作提速增效。

第三條 資訊化應用推動遵循建好、管好、更要用好的要求, 在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技術部門主抓、使用部門推動、管理部門考核、監察部門監督”的方式,多方聯動,形成合力,提高成效,使資訊化真正服務群眾、服務法官、服務管理、服務廉潔司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本院院長是推動本院資訊化應用第一責任人,負責推動資訊化應用作為深化智慧法院建設,組織建立應用推動機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應用考核,協調解決應用推動中遇到的問題,提高本院資訊化應用水平。其他院領導是資訊化應用推動的直接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採取措施強力推動應用工作,切實發揮資訊化助力審判質效提升的作用。

第五條 綜合辦公室是資訊化應用的牽頭部門,負責資訊化應用的基礎支撐能力建設(訴訟服務大廳資訊化服務、執行指揮中心建設、科技法庭建設、音視訊應用覆蓋)、操作培訓、編制操作手冊、組織實戰演練、收集需求建議、優化系統功能、加強應用指導,做好應用推廣組織協調工作。

第六條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資訊系統應用工作,把網上辦公納入目標績效考核,推動無紙化辦公,使用自動化綜合辦公平臺開展公文流轉、籤批起草等工作,運用電子檔案系統,做到紙質卷和電子卷同步歸檔,積極向人民法院內網網站投稿並訪問四級法院內網網站。

第七條 全院各部門(含人民法庭)是資訊化應用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應用,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建立業務網上執行流程規範,制定應用推動相關制度,推動業務工作網上辦理。同時根據資訊系統應用情況,反饋應用操作中存在的問題,由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進行優化整改,使應用操作更加符合幹警工作習慣,滿足業務要求,促進資訊系統使用便捷。

第八條 審判管理辦公室是審判執行資訊化應用推動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推動審判執行業務網上辦理作為審判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審判執行部門使用新上線的資訊化應用系統,牽頭制定網上業務流程規範,稽核確認資訊系統功能修改需求,把網上業務辦理納入審判管理績效考核,推動無紙化辦案。

第九條 政治部是資訊化應用的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對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及時進行提醒和督促,對履職不力的提出監察建議,必要時作出問責處理。

第三章 應用推動方式

第十條 裝置配置。綜合辦公室負責資訊系統建設完成,應當對全院資訊化應用的裝置進行排查,及時為全院各部門配置必須的資訊化應用裝置,並定期進行維護,確保資訊化應用裝置正常執行。

第十一條 應用培訓。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通過應用操作培訓、編髮操作手冊或錄製操作視訊等,讓幹警瞭解資訊系統各項功能,掌握具體操作方法,促進幹警應用。使用部門應組織幹警積極參加應用培訓,並明確1—2名資訊化應用聯絡員,負責本部門資訊化應用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章立制。對新上線的審判執行資訊系統,審判管理辦公室要及時下發通知要求應用,並結合實際需要,會同使用部門制定網上業務流程規範,對操作流程、時間節點、質量保障、職責劃分等進行明確,促進業務網上執行高效順暢。

第十三條 實戰演練。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協同使用部門按照實戰方式,每年組織幹警開展2次以上網上業務集中操作演練,提高實際應用能力。使用部門應配合做好實戰演練工作,做到人人蔘與,人人過關,提升幹警應用操作能力。

第十四條 調研指導。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應加強資訊系統應用調研工作,採用建立微信群、內網Cacoll討論組、電話調研和實地調研方式,瞭解幹警應用情況,對應用操作進行一對一指導和答疑。

第十五條 情況通報。審判管理辦公室會同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按季度對各部門資訊化應用情況進行通報,由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每季度次月5日前提取考核指標資料,提交審判管理辦公室進行通報,並提出整改要求。未按要求整改落實的,點名通報批評。被三次點名通報,移交政治部進行問責處理。

第四章 應用考核

第十六條 本院政治部牽頭,組織審判管理部門和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對本院各部門及幹警每半年開展一次對資訊化應用的專項考核,層層傳導壓力,推動資訊系統應用工作。

第十七條按照省法院下發的方案,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會同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制定本院資訊化應用考核方案,對本院各部門和幹警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 資訊化應用考核主要圍繞網上案件辦理率、資料填報準確率、資訊反饋及時率等指標進行設定,綜合辦公室資訊科技部門參與考核指標和考核分值制定,並提供相關資訊系統應用資料供考核使用。

第十九條 資訊化應用考核按百分制計算,80分及以上為達標。未達標的部門及個人將被點名通報,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落實的,約談主要負責人或幹警本人。拒不整改落實的,移交政治部作問責處理。

第二十條 資訊化應用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部門和個人目標績效考核指標之一,作為各部門和個人評先選優和發放年終績效獎金的重要依據。資訊化應用考核未達標的部門和個人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並對未達標的個人扣減績效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全院各部門應當將資訊化應用納入崗位實戰大練兵,督促幹警加強資訊系統應用,並把熟練應用作為推薦評選實戰大練兵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參考標準,資訊化應用考核未達標的, 不能評為實戰大練兵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本院黨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