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會送溫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增強企業凝集力,使分公司工會送溫暖工作規範化、程式化,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慰問情況及物件:
(一)分公司工會會員本人去世;
(二)分公司會員生病(受傷)在分公司註冊地或專案所在地住院;
(三)工會會員長期病休(一年以上)生活困難的;
(四)為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英勇獻身或嚴重傷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五)分公司會員家庭出現重大變故;
第三條 慰問金來源:工會經費和會費。
第四條 慰問標準
(一)會員本人去世,分公司工會給與慰問,慰問金標準2000元;
(二)在分公司註冊地或專案所在地因生病(受傷)住院的分公司工會會員,工會給與慰問,慰問標準200~300元。年度內多次住院,分工會可根據患者病情適度掌握;
(三)工會會員長期病休(一年以上)生活困難的,視家中困難和病情嚴重程度可一次性給予1000-3000元慰問;
(三)會員或直系親屬出現重大意外變故或患重大疾病,造成重大損失,工會給予慰問或補助,一般重大變故造成生活困難者視其困難程度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患重大疾病(就醫後醫保報銷除外的自費金額超過5萬元(不含自購藥品、補品等))的可給予一次性困難慰問金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慰問金由分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商議提出初步意見,報分公司工會審批。
第六條 辦理流程
(一)符合慰問條件的各分工會會員生病(受傷)住院,由分工會負責慰問,憑發票報銷,其餘慰問由分公司工會負責;
(二)慰問物件的核實上報工作由各分工會負責,所在專案黨組織負責人負責監督;
(三)由各分工會負責組織的慰問,慰問金由所屬工會經費支出;
(四)工會會員家庭年出現重大意外變故或符合要求的患重大疾病,造成重大損失,若需工會給與特殊補助的,一般由會員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並具體寫明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或患重大疾病會員提供的病案首頁影印件及經醫保中心報銷後的住院結算單影印件)並將申請材料遞交所在分工會,分工會對會員的困難情況負責核實並簽署意見,同時所在專案黨組織負責人簽署意見。基層工會負責將核實並簽署意見的申請材料提交分公司工會研究, 對會員提出的困難補助申請分公司工會應及時組織兩委會進行審查和討論,並作出是否同意補助及補助金額的決定,補助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應進行公示。
第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會員去世慰問金申報表
部門 | 姓名 | ||||
年齡 | 來公司工作時間 | ||||
情 況 介 紹 | |||||
分工會意見 | 分工會主席簽字 | ||||
部門黨組織意見 | 部門黨組織書記簽字 | ||||
分公司工會意見 | 工會領導簽字 | ||||
承辦人簽字 | 見證人簽字 |
困難補助申請表
部門 | 姓名 | 年齡 | |||||
來司工作時間 | 實發工資收入 | ||||||
困難情況簡介 | |||||||
分工會意見 | 分工會主席簽字 | ||||||
部門黨組織意見 | 部門黨組織書記簽字 | ||||||
分公司工會意見 | 分公司工會領導簽字 | ||||||
最終補助金額 | 小寫: 大寫: | 領取人簽字 |
說明:
本表適用於工會會員長期病休生活困難、會員或直系親屬出現重大意外變故或患重大疾病而生活困難的。
在填寫困難情況時,如有自費藥,需填寫個人具體自負部分。屬於大意外變故家庭困難的情況要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