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差旅費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明確差旅費報銷管理,根據《漢壽縣差旅費管理辦法》(漢財發【2014】39號)有關規定,就中心衛生院幹部職工差旅費報銷管理作以下規定:

衛生院差旅費管理制度

一、縣內出差

1、城區內衛生院幹部職工到城區範圍辦事,不報銷任何費用。

2、幹部職工到駐地以外其他鄉鎮或上縣辦事,報銷費用專案和標準如下:

(1)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限額標準為80元

(2)伙食補助:每人每天補助限額標準20元

報銷縣內交通費、伙食補助時不需要提供車票、餐費發票。

二、縣外出差

縣外出差可報銷以下費用專案:

1、城市間交通費:指從工作地到目的地之間產生的交通費,包括車船費、機票費(含機場建設費、保險)。出差人出差應選擇經濟適用的交通工具(乘坐火車只能選擇硬座或硬臥,乘坐飛機時只能選擇經濟艙)。

注:到常德、長沙出差的,只能按同期班車票價報銷,差額部分由個人負責。

2、市內交通費:指到達目的城市後,在目的城市內因辦事需要產生的市內交通費。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3、伙食補助:每人每天100元,如持有公函,由對方單位接待的,或參加上級組織召開的會議,安排有會議餐的,則不能報銷伙食補助費。

4、住宿費:外出辦事,如需住宿的,可憑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省內出差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330元,憑住宿發票據實報銷。

5、雜費:如培訓費,資料影印費等。如參加省市主辦的會議,組織單位在收取培訓費、會務費後統一安排餐、宿的則報銷培訓費後不再報銷生活補助、住宿費。

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雜費時需要提供相應車票、機票、住宿費發票、雜費收費票據作為報銷依據;報銷市內交通費、生活補助費實行包乾,不需要提供附件。

三、省外出差及長期脫崗學習有關費用報銷按漢財發【2014】39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四、下鄉補助

衛生院工作人員下村開展工作,由衛生院統一安排車輛外出,統一安排就餐,不另行補助。

所有差旅費必須在出差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本規定為暫行規定,待縣裡新的差旅費管理檔案印發後按檔案要求再調整執行。本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原漢壽縣衛生局《關於規範基礎醫療衛生機構差旅費等補助標準的通知》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中心衛生院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