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品多篇)

2023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品多篇)

时间安排 篇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9点至2015年3月20日17点。

材料寄送时间:2015年3月6日至3月23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4月中下旬。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大学联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选拔程序 篇二

1.初审阶段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http://ga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大学联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现场考核。

注意事项: 篇三

(1)考生不得将专利、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2)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3)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4)考生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篇四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

2021年3月

.资格认定 篇五

我校将根据考生现场考核成绩,统一考核及认定,择优确定获得拟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对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的考生,在面试合格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拟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大学联考信息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附则 篇六

(1)所有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大学联考,且在生源所在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提供给专家作为参考材料;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要求其参加学业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4)我校根据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大学联考投档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被录取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的信息学获奖考生,入校后需按天津大学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集训队要求参加训练和比赛。

监督机制 篇七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2)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等内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3)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4)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大学联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入学,则取消其学籍,若该考生已毕业,则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大学联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提供往年自主招生测试考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招生计划和专业 篇八

1.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自主招生计划为117人。

选拔程序 篇九

(一)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类型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材料。每人限报一个类型,报考多类型或重复报名者报名信息无效。

(二)材料准备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后附高中阶段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 况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报名表为第一页)并邮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XX计划自主招生申请材 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

1.符合上述类型报名条件的考生完成报名后,可由所在中学提供证明考生特长、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给我校,所有材料须由中学加盖公章并直接邮寄给我校;

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志愿”一栏,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者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

3.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须均为最终版本,报名表正式打印后,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进行修改,报名表中手写信息无效;

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三)初选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自主招生考核测试资格的考生,按自己所属类型要求参加相应的笔试、面试。

(五)资格认定及公示

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优惠录取政策,并在教育部“阳光大学联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招生范围 篇十

天津大学2021年自主招生将面向全国招收理科考生;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招收文科考生;面向上海市、浙江省(大学联考改革省份)招收考生,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