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双方平等合作的诚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标的物及单价
序号 | 制作项目 | 单价(元) | 数量(本) | 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
说明:上表所列价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三、制作时间: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工期 天。四、付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收到定金及预付款,并提供相关票据。(合同签定,甲方需按约定即时支付款项,否则工期顺延),即安排生产。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当日提供相关票据。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
开户银行帐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标的物的制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如有)提出意见及要求,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样品由甲方负责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3、甲方中途变更标的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导致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