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街道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街道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管理,确保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聚焦“全覆盖”“大应急”满足“大应急”和“全灾种”需要。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第二条 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人员分期值班值守。

第三条 值班人员的应急值班值守时间按照党政办值班安值守排表的安排,由值班值守当天上午8时30分至次日上午8时30分。如有特殊情况值班值守人员确需变动的,必须及时提前报应急指挥中心。

第四条 每天值班值守实行班子领导带班,1名第一值班人员和2名第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交班时,前一班的值班值守同志要向接班的同志介绍值班值守情况,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明确街道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需要完成跟进的工作。

第五条 值班值守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检查值班装备,确保在线和正常使用,做好值班值守日志记录。

第六条 值班值守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三防、森防、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隐患投诉、上级指示和各种相关动态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报告等工作,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向值班值守领导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对不属我街道管辖范围的隐患投诉、突发事件等,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或接收信息后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接报生产安全事故,值班值守人员初步了解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等内容,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办公室报告进行处置。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数据统计制度”。值班值守人员在工作日(每月结束前一天)通过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收集省、市发布的信息、数据检查信息、数据,将统计信息、数据汇总并打印归档,并将汇总报送办公室和街道主要领导。

第八条 每天交班、接班的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同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XX街道应急管理投诉举报登记表》等记录并每月归档。

第九条 值班值守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第十条 值班值守时间内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通讯畅通。若发现值班值守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