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的用處(精選多篇)

第一篇:出生證明的用處

出生證明的用處(精選多篇)

出生證明的用處

關於新生兒出生證明的用途,有以下六點僅供參考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麼樣管理使用出生證明?出生證明的用途有那些?

1、《出生醫學證明》由衞生部統一制發,各級衞生行政執法部門或委託省(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監督管理,並負責發放有關使用單位

2、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户口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户口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必須由户口登記機關拆切,私自拆切視證明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不得出賣、轉讓、出售或私自塗改的出生證明無效。

4、《出生醫學證明》以多種防偽技術印製,版圖線獨特,版圖中央印有“中(更多請搜索:)國婦幼衞生”圖徽暗記標徽,該標徽及“衞生部”印章在特殊燈光下顯示熒光變色(僅供監督管理人員掌握)。

5、《出生醫學證明》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地區編號。出生證明驗證版代號等辯真假。

一、非醫療機構出生的(包括2014年9月以前醫院出生的)首次辦理出生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簽發表(萬源市轄區內各醫院均有)

2.凡是辦理出生證明的必須提供父母雙方户口簿、結婚證及領證人身份證原件,不能提供母親有效證件的需提供親子鑑定

3.凡是代辦的需提供加蓋村上(社區)公章的委託書

4.以上所有手續需加蓋公章才有效

二、已辦理出生證明但遺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書面申請(註明原因所需出生證明用處)

2.原簽發單位提供的出生證明原始資料

3.出生證明補辦證明

4.派出所未上户證明

5.父母雙方户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原件

6.以上所有手續加蓋公章才有效

7.遺失出生證明的只能由父母本人前來辦理

三、按文件規定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一概不予辦理出生證明

四、如有變更一切按具體文件執行。

第二篇:出生醫學證明的用處

出生醫學證明的用處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

辦理程序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補辦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證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

辦理程序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補辦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證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篇:國外留學證明的用處

在外留學的人員,回國之前一定要開一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那麼這個東東有啥用呢?

以下就是它的用處:

1、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税小汽車;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辦理檔案等;

3、多生子女在國內上户口;

4、子女在國內的中國小入學、升學等;

5、在國內購置住房;

6、聯繫並落實工作單位;

7、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啟動經費、基金等;

8、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

9、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等;

10、回國創辦企業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到哪裏去辦呢,就在你回國之前一個月,去你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

收費,但這個東西很便宜。至於辦這個需要的材料,也得聯繫大使館才行。

另外,博後也算留學人員,一定要去開這個證明!

第四篇:出生證明

章上的內容是:

the seal of the sub-registrar of gajwel

出生證明上手寫的部分:

2014 ward 3/a-9

name: rekula sai adhrit reddy 15-mar-2014male

wood lands hospital barkatpura, hyd. r. uma sai

r. santhosh reddy

3/a-525-18/3/13

9

第五篇:出生證明

如何辦理出生證公證書?

辦理出生證明需提供的材料:

●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户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户口簿或國內註銷户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 2、父母身份證件

☆父母一方或雙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雙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證明(死亡證或註銷户口證明)

● 3、父母結婚證;如父母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 4、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 5、親屬關係公證證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如上述1~4均齊備不需提供)

● 6、照片: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 7、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到哪裏申請出生證公證?

申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證處即可辦理。

到哪裏申請出生證公證的認證服務?

申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證書代辦或當地的外事辦或北京外交部認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