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書

本協議是由您(以下簡稱“供應商”)和我們(以下簡稱“接收方”)就保密事項所做出的安排。

保密協議書

1.範圍

供應商聲明並授權本協議是針對接收方與供應商之間的合作關係特別而設定。

2.定義

2.1 保密信息包括供應商的技術、產品信息、設計、財務狀況和業務戰略

2.2 “機密信息”指供應商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向接收方披露的所有商業機密,不管它們是否被標註為“機密”或以其他方式標示。

3.保密

3.1 根據本協議,接收方必須保守機密信息。接收方不會向未經供應商書面允許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機密信息,但可以透露有限的機密信息給其需要的僱員或代理人,前提是這些人同樣受到同樣的保密協議限制,並確保其合法目的需要機密信息支持。

3.2 接收方需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其經驗和技術在期間和以後並不需要機密信息的幫助,便足夠將工作完成。

4.無害性契約

接受方同意饒恕和免除供應商,以及其董事、僱員和代理人或公司高管(合稱“受保護人”)從參與此次協議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直接、間接、特殊或附隨性侵權、損失、責任、費用或開支,並且保證向受保護人提供支持和協助。

5.不可撤銷的授權

5.1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供應商同意允許接收方使用非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料、文檔、圖形、數據、或關於產品或服務的宣傳材料。

5.2 供應商同意,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不主張任何版權、特許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6.時期和效力

6.1 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後立即生效,將持續到保密信息變得可以公開使用的時間點為止。

6.2 在協議終止時,接收方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和披露機密信息,確保其被完全銷燬或歸還供應商。

7.適用法律

本協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和執行。

8.終止

8.1 除非該協議以書面形式終止,否則其將繼續有效。

8.2 一旦協議終止,接收方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和披露機密信息,確保其被完全銷燬或歸還供應商。

9.不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該無效或不可執行部分將從本協議中剔除,且剩餘條款將繼續有效,並且不應影響本協議執行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0.補救措施

如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的情況發生,另一方有權請求此方立即停止違反行為,並要求賠償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此外,違反者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措施糾正其錯誤,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可能的影響。

11.取得許可

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間內,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未經供應商的明確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使用、披露或轉讓機密信息。

12.鐘錶

該協議不構成供應商和接收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諾或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