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密保密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業機密保密協議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書(精選多篇)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二篇: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商業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

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年____月

第三篇:商業保密協議書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説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四篇:商業保密協議書(甲方)

商業保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保密義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甲方合法擁有與設計製作生產經營陳列展示用品及

相關的有價值的保密性專有技術和商業信息及資料(以下簡稱“保密信息”)。 雙方確認甲方擁有的保密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並不限於下列內容:

1、客户資料,銷售目標,銷售及市場份額信息、價格、市場調查及/或研究報告、經營發展計劃或項目計劃;

2、任何與產品、生產和經營有關的信息,包括:檔案、手冊、文件、數據,圖紙、設計、規格、專有技術和技術祕密、生產及管理方法、質量控制方法;

3、由第三方以保密為條件向甲方提供的某些專有的技術和商業信息。

上述信息不論是書面、口頭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標有機密性、限制性、專有性或其他類似表示的信息,乙方均應予以保密。

二、保密義務

1、乙方必須對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僅僅向其公司內部因為完成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關信息的員工披露保密信息。

2、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同時,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將保密信息用於商業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企業、個人、政府機關、媒體及乙方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

3、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樣被視為是甲方的商業祕密,同樣受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有關保密義務的條款的約束。

三、保密義務的例外約定

上條約定的保密義務不涉及下列信息:

1、已進入公開領域,公眾一般可以得到的信息;

2、不是因為乙方或其人員的行為使該信息已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3、乙方能證明該信息由合法和自由權利及不負有直接或間接保密義務的第三方提

供,或在不保密的基礎上由甲方提供給第三者的信息。

四、所有上述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的五(3)年內有效,即使甲乙雙方之間的服務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或未實際發生服務金額(只是詢價的過程), 本協議規定的有關保密信息的權利和義務的條款繼續有效,乙方必須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上述承諾到期。

五、甲方堅持商業誠信原則,乙方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乙方及其每個員工的一切經營

及業務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及其員工不能因為其公司利益而從事違法行為。

六、鑑於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將不可避免接觸到甲方的客户信息或者與甲方的客户發

生聯繫,乙方承諾並保證不越過甲方直接與甲方的客户進行任何業務上的聯繫或交易,如甲方的客户直接聯繫乙方進行業務上的溝通或交易,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公司的相關人員,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與甲方的客户進行溝通或交易。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保證乙方人員不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2、乙方如果沒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改正或補救,甲方亦有權立即停止與乙方的商業合作或合同關係。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律師費等)。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乙方代表人簽名:

日期:日期:

第五篇:機密和保密協議

機密和保密協議

此協議於2014年4月4日在馬來西亞衝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punch)和香港弘鈺模具有限公司(hongyu)中生效,

鑑於 為了拓展雙方和其附屬公司的業務,雙方同意就雙方的業務關係進行討論,同時,在此期間,雙方能夠從對方那裏得到某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圖紙和規格,以及其他有關各自的業務和技術。

鑑於 雙方要確保此次討論的內容在沒有經過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能透露給第三方以及被第三方利用。

本協議證明考慮到此次談論,以下所提到的信息的公開和雙方的合同以及協議,雙方要同意遵守以下款項和條件並嚴格保密。

1 定義

(a)雙方指punch 和hongtyu,以及簽署人。

(b)保密內容包括

1.商業技術的問題,例如圖紙的信息,成本,研究和發展計劃,以及客户的信息

2.任何與以上相似的信息不能在公共領域看到;包括在執行此協議之前及之後透露給接收方的信息,但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透露給接收方的同時已經公開在公共領域,

2 在透露給接收方之後由於接收方的無過失錯誤被公開或者在公共領域被看到(但是隻有當這些信息被公開或公共領域被看到),

3 接收方能證明此信息在被揭露時為其所有。。。

4 接收方在沒有參考透露方的保密信息的前提下私自發展,

5 receiving party 指 按照協議 將保密信息透露給的那一方

6 disclosing party 指 按照協議 此方透露保密信息給另一方

2 保密信息的所有權

保密信息以及其中所有的權利(根據協議已經或將要透露給對方的信息)仍是透露方的專屬所有權,並將由接收方為透露方代管。接收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的揭露機密信息,只能作為雙方討論的目的以及評估雙方未來的業務關係。 3 非公開

雙方應該採取合理的手段以及預防措施來阻止雙方各自的保密信息泄露,阻止對方泄露保密信息給第三方。接收方有權將這些保密信息透露給自己的上級,員工,代理方和諮詢方,以評估交易的可能性。在把所有機密信息或者其中任何一項透露給其他人之前,接收方會告知他們一些適當的指示並獲得一些有必要的擔保來確保此人會遵守此協議中的保密信息。除以上所述,接收方在沒有經過透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將任何信息和技術透露給第三方。此協議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情況(某一方受法律,官方,或任何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包括任何適用的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透露保密信息)

4 任何一方在沒有透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根據此協議拷貝或複製保密信息或透露信息。所有經允許的副本應該包含透露方的專有和保密聲明,這些在保

密信息的原件中附有。

5 雙方應立即迴應對方,將保密信息和所有的副本返給另一方,作為此協議下的接收方這些副本歸其所有。

6 違約後果雙方承認保密信息包括重要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透露給第三方或越權使用會對透露方導致不可挽回的傷害和損失。雙方同意透露或越權使用保密信息在法律上得不到足夠的救濟,透露方有權減免臨時或永久禁令,或其他一些減免措施也被認為是公正和合理的。

7 有效期此協議中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的日期起 有限期2年

8 輔助條款

8.1 此協議在馬來西亞現行法律法規下生效。雙方同意馬來西亞法院對於當事人之間的任何由賬單或票據而引起的糾紛有專屬管轄權。

8.2 任何一方在某一場合沒有放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將被視為在任何場合放棄該權利和補救措施。

8.3 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此協議。

8.4 如果此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視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能因此被影響和削弱。

以資證明雙方要由各自的合適人員經正式授權才能執行此協議,執行日期從以上日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