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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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工會制度第二篇:工會制度第三篇:工會制度第四篇:工會制度第五篇:股份公司工會基本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工會制度

工會委員會職責

1、按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並組織貫徹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發動職工積極參加企業民主管理。

2、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文件,組織工會幹部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工會的有關業務指示,不斷提高工會幹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根據上級工(在好範 文 網搜索更多的文章)作的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和實施工會工作計劃,搞好年度總結,組織指導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4、組織開展“愛本職、愛企業、做主人”等活動,抓好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教育,加強會員本身的思想建設。

5、協同團委抓好青年職工的思想教育。女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工作和家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6、發揮工會組織作為黨聯繫羣眾的紐帶作用,經常聽取和反映羣眾的意見要求,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

7、組織開展評選先進、表揚先進的工作。

8、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辦好職工活動室。

9、關心羣眾生活,積極做好職工的集體福利工作。

10、 做好工會會員的建檔、 轉調和非會員申請入會等組織工作,做好來信來訪和工會文書檔案工作。

11、採取多種形式搞好宣傳及報道工作。

12、根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和財產設備的使用保管工作。

工會主席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企業發展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揮職工在改革中的主體作用。

2.根據《工會章程》組織籌備會員代表大會和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主持起草工作報告,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發揮工會的教育職能,積極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民主法律等一系列教育活動,提高職工思想道德、業務素質,使之成為合格的工會會員。

4.根據上級工會和公司黨組織的指示,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制定每年工會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5.加強工會組織建設,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提高工會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6.加強民主管理,強化廠務公開、會務公開工作,積極參政議政。主持和召開職工大會和代表大會,聽取企業工作報告,落實企業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7.參與討論職工的薪資福利、年終獎金、結構工資、集體福利等工作。

8.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瞭解教工的思想和生活情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

9.組織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其它各項活動。

10.經常向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請示彙報工會工作,加強和各職能部門的聯繫,爭取企業領導、各部門負責同志對工會工作的支持、指導,並監督檢查工會幹部的工作。

11.根據工會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組織委員崗位職責

1、負責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組織工作。

2、負責管理工會會員資料,及時對滿試用期的員工登記入會。

3、負責工會幹部、工會工作積極分子、會員代表和職工代表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學習培訓工作。

4、負責檢查落實“職代會”的各項提案落實情況。

5、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傳委員崗位職責

1、負責工會宣傳欄的製作與規劃、維護和更新工作。

2、負責工會各項重大會議、文體活動的短訊、簡訊稿件的上報工作。

3、負責工會工作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4、負責工會宣傳資料和上報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5、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活委員崗位職責

1、負責開展職工的業餘生活活動。

2、負責工會開展工作或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物資的採購準備工作。

3、瞭解職工的生活情況和困難職工情況,負責扶貧幫困工作。

4、負責辦理職工的婚、喪、病、困相關的慰問工作。

5、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文體委員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工會年度職工文體活動計劃。

2、負責工會文體活動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3、負責組隊參加上級工會舉行的各種文體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平時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活動。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女工委員崗位職責

1、負責年度女職工工作計劃和總結。

2、組織女職工開展“四自”教育活動。

3、協助公司計生部門抓好計劃生育工作。

4、負責女職工和兒童各種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實。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委員崗位職責

1、在工會直接領導下負責公司內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護監督工作。

2、定期組織工會委員對全公司各車間、倉庫、食堂、宿舍及辦公室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不安全現象及時處理解決。

3、組織、安排、檢查企業內生產作業、安保人員,使之盡職盡責工作,杜絕生產事故災害、被盜及火災事故發生。

4、發生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處理,配合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5、年初有安排,年終有總結,做到資料齊全準確。

6、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生產委員崗位職責

1、組織策劃工會年度勞動技能競賽方案和獎勵辦法,並做好活動的總結。

2、及時總結先進班組或個人工作經驗,挖掘先進人物,按時做好年度評先評優工作,以及事蹟材料報告。

3、定期組織各類生產技術觀摩、學習、交流會,為職工搭建學習近平台,學習先進班組經驗,達到相互學習,相互提升,取長補短的目的。

4、廣泛開展羣眾技術創新,合理化建議、改善提案等羣眾性創新創效活動,做好數據的收集統計工作以及優秀提案的推薦工作。

5、組織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技術操作規程,協助協助組織開展文明生產、 監督協助切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生產和勞動方面的政策和法令。

6、熟悉企業工資的分配形式,經常瞭解和反映職工對工資的意見和訴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7、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會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工會會員的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職代會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佔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男女職工代表佔一定比例.

第六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連任.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八條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票決方為有效.

第九條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第十條聽取企業關於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衞生協議,並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第二篇:工會制度

集賢工會會議制度

一、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學校建設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

二、每學期至少召開 2 次工會委員(或擴大)會議,研究工會工作計劃,總結工作經驗;每學期召開 2 — 3 次分會主席會議,聽取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瞭解工會工作的進展情況,部署工會工作;每週召開 1 次工會辦公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互通工作情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商討制定落實措施。

三、凡參加會議人員應做到:

1. 準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認真記錄,積極發言。

3.及時宣傳貫徹會議精神。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規定

一、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嚴格掌握開支範圍和標準。

二、定期公佈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委員會審查。

三、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

保和抵押。

四、工會經費報銷,必須有正式單據即發票或收據,單據的內容即名稱、日期、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單位公章等必須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否則,視為作廢單據,單據背面一般要有 2 名經辦人簽名 , 主管財務的工會領導審批籤 字、工會財務人員簽名記賬後方可到財務處報銷。

五、教職工福利費、職工活動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

第三篇:工會制度

工會主席工作責任制

1、在公司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的決議、指示,根據公司的中心工作,開展工會活動,對工會各項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組織召開工會的各種會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工作,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聽取羣眾的意見,解決職工羣眾在生產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公司建議,做好職工思想的疏導工作。

4、組織各部門職工帶頭學科學、學技術、學管理,提高職工業務技能,抓好勞動競賽。

5、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各委員的作用,協調部門之間的關係,搞好部門內外的團結。

6、負責掌握工會物資的批發、審批情況。

7、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工作,對部門分管的業務直接領導,對主席負責,主席不在時,代行主席職權。

組織委員工作責任制

1、負責工會工作計劃、報告、決議、決定、總結和各種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會全委會,職代會的各種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準備),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收集彙總。

2、負責出工會通知,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整理工會各種資料、報表,以及部門的文件清理和歸檔。

3、妥善保管好部門的文件、資料、會員檔案,處理好日常事務。

4、負責接待和受理職工羣眾的來信來訪,及時準確地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負責工會組織發展,會員獎懲及會員轉移手續,搞好公司工會的業務學習和積極分子培訓工作。

宣傳委員工作責任制

1、負責工會宣傳教育工作,經常向會員和職工羣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公司的決議、指示和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動職工為公司的發展積極作貢獻。

2、協助行政部門組織職工學技術、學文化、學管理,不斷提高職工文化知識和工作能力,培養一支來之能戰,戰無不勝的職工隊伍。

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和生產情況,向領導彙報,提出加強思想教育的建議。

4、搞好宣傳鼓動和新聞報道,大張旗鼓宣傳先進典型和好人好事。

5、負責工會宣傳計劃和總結起草工作。

6、負責組織職工業餘文藝匯演,活躍文化生活。

工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竟賽,動員職工為全面完成和超額完成計劃作貢獻,支持職工的首創精神,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搞好生產宣傳、鼓動和獎勵工作。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積極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制,負責做好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準備工作和日常工作,積極支持礦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動員職工參加企業管理。

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聽取羣眾的意見,解決職工羣眾在生產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礦長建議,做好職工思想的疏導工作,起好聯繫羣眾的紐帶和橋樑作用。

四、組織職工提合理化建議,開展“雙革”活動,推廣先進技術,不斷提高企業生產效益。

五、堅持定期評比,表彰先進,負責各級先進評選的組織工作和出席市、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材料收集整理、上報工作,並建立勞模檔案。

六、參加生產方面的各種會議,協助行政部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方針,檢查《煤礦安全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培訓羣監網員,發揮羣監委員的作用。參與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挖潛、革新、改造工程項目和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原料公司工會業務範圍

原料公司工會在恆鼎實業有限公司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工會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是公司聯繫羣眾的紐帶和橋樑,其主要任務是:在公司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圍繞公司的中心工作,按照工會章程獨立的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全公司的生產建設作貢獻。其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上級工會的指示和公司要求,開展工會工作,做好公司的助手。

2、組織廣大職工學習上級方針、政策,進行形勢和任務教育。

3、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競賽,動員職工為完成公司生產任務作貢獻,支持職工的首創精神,鼓勵發明創造,總

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做好批評、獎勵工作。

4、依靠工人羣眾,支持公司行使經營管理和統一指揮生產的權力,動員職工參加企業管理,辦好企業。

工會經費審查小組責任制

一、根據公司和上級工會財經制度和工會財務計劃,負責審查各種原始單據,製作計帳憑證,正確劃分費用,搞好收、付款項,加速資金週轉。

二、認真學習和宣傳各項財務制度和文件、審查分析財務報銷中的問題,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無正式發票不得進帳。

三、負責出據會計憑證,辦理銀行和現金付訖手續,登記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帳目,做到日清月結。

四、負責公司工會會費收繳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司工會各種活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按時填報預、決算表,負責報上一及組織。

第四篇:工會制度

工會委員會日常工作制度

一、委員會會議制度

工會基層委員會,討論決定以下事情: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和同級黨組織、上級工會的決定、指示,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作工作報告和向同級黨組織、上級工會作報告;工會總結和計劃,有關教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和向行政、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重大建議;工會經費預決算以及重大財務支出,工會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其他需要討論的問題。

二、工會工作例會制度

工會例會一般每月一次。會議內容有:學習有關文件,傳達有關部門精神,研究和部署有關工作,討論總結近階段的工作等。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檢查工作,提高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解決矛盾,增進團結。

四、工作計劃、總結制度

年初制定計劃,年中小結,年底總結。

五、文書立卷歸檔制度

工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辦理完畢,應及時歸檔,並按照要求立卷。

六、信訪接待制度

設立工會意見箱,加強與教職工的溝通。對來信來訪做到有登記、有處理,有回覆、有檔案。

七、崗位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各工會委員有明確分工,並明確工作職責。年度按照德、能、勤、績進行考核。

第五篇:股份公司工會基本制度

股份公司工會基本制度

1 總則

本標準規定xx公司工會日常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

1.1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2 職工代表提案制度

1.3 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

1.4 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及領導與職工代表懇談制度

1.5 職工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1.6 職工董事 監事參與企業管理制度

1.7 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

1.8 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1.9 退休工人管理制度

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章程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2.5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2.6 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參加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試行辦法

2.7 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2.8 江蘇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3 工會的結構

3.1 企業職工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工會,企業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3.2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公司工會的組織領導工作。公司工會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3 各分公司分廠及部門工會是公司工會委員會的直屬基層工會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3.4 各班組工會小組是各分公司、分廠及部門工會最基層的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活動的最基本單位。

3.5 工會的組織機構要與公司機構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實施。從事工會工作的專職人員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由工會提出建議,和行政協商決定。

3.6 公司工會委員會、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的工會委員會和工會小組長,都應按《工會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的同意。

4 職工代表大會

4.1 總則

4.1.1 全面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政策,完善社會主義民主,保障和體現職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

4.1.2 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基本任務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職工投身企業改革和建設,參與企業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1.3 本公司工會會員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兩會合一”,大會代表具有會員代表和職工代表的雙重身份,行使“兩會”職權。公司工會委員會既是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又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負責主持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4.2 職工(工會)代表的產生

4.2.1 應當以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的班(組)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職工代表按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組成代表組,分工會主席任代表組長。

4.2.2 職工代表中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45%。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和公司工會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4.3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4.4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代表過半數通過。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適當增加全體會議。

4.5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主持召開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或作出決定和協商處理。

4.6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依據《公司法》和《工會法》行使如下職權:

4.6.1 聽取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6.2 討論和審議公司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保護措施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4.6.3 討論和審議公司職工福利基金的預算和使用情況報告及重大集體福利事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6.4 討論和審議公司業務招待費預算及使用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6.5 討論和審議《集體合同》執行情況及修改條款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4.6.6 聽取公司領導的述職報告,民主評議監督董事長、總經理等中高級管理幹部,並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4.6.7 依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7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或列入會議議程的主要文件均應以書面形式發至各代表組,會議期間各代表組要將討論意見認真做好記錄,在代表組長聯席會議上向大會主席團和公司領導提出。

4.8 為履行好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負起代表和組織職工實行企業民主管理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責任,職代會下設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9 分公司、分廠(部門)職代會制度與民主管理

4.9.1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分廠(部門)都要建立職代會制度。

4.9.2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分廠(部門)職代會職權與公司職代會相同,代表應占職工總數的7%左右,民主管理小組由職工代表7-11人組成,由分工會主席兼任組長。

4.9.3 民管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要有完整的會議記錄,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維護好集體、個人二者的合法利益。

4.9.4 民管小組是職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具體檢查督促實施職代會決議和提案,堅持每半年向職代會作一次彙報。

4.10 三級民主管理

4.10.1 公司民主管理通過工會和職代會閉會期間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實施。各分公司,分廠(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4.10.2 職工代表有權對本單位權限範圍內事務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分工會組織實施。班組的民主管理,由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開展工作。

4.11 本條例的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工會基本制度

1 總則

本標準規定xx公司工會日常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

1.1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2 職工代表提案制度

1.3 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

1.4 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及領導與職工代表懇談制度

1.5 職工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1.6 職工董事 監事參與企業管理制度

1.7 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

1.8 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1.9 退休工人管理制度

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章程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2.5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2.6 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參加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試行辦法

2.7 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2.8 江蘇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3 工會的結構

3.1 企業職工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工會,企業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3.2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公司工會的組織領導工作。公司工會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3 各分公司分廠及部門工會是公司工會委員會的直屬基層工會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3.4 各班組工會小組是各分公司、分廠及部門工會最基層的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活動的最基本單位。

3.5 工會的組織機構要與公司機構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實施。從事工會工作的專職人員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由工會提出建議,和行政協商決定。

3.6 公司工會委員會、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的工會委員會和工會小組長,都應按《工會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的同意。

4 職工代表大會

4.1 總則

4.1.1 全面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政策,完善社會主義民主,保障和體現職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

4.1.2 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基本任務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職工投身企業改革和建設,參與企業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1.3 本公司工會會員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兩會合一”,大會代表具有會員代表和職工代表的雙重身份,行使“兩會”職權。公司工會委員會既是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又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負責主持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4.2 職工(工會)代表的產生

4.2.1 應當以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的班(組)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職工代表按分公司、分廠及部門組成代表組,分工會主席任代表組長。

4.2.2 職工代表中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45%。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和公司工會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4.3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4.4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代表過半數通過。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適當增加全體會議。

4.5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主持召開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或作出決定和協商處理。

4.6 職工(工會)代表大會依據《公司法》和《工會法》行使如下職權:

4.6.1 聽取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6.2 討論和審議公司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保護措施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4.6.3 討論和審議公司職工福利基金的預算和使用情況報告及重大集體福利事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6.4 討論和審議公司業務招待費預算及使用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6.5 討論和審議《集體合同》執行情況及修改條款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4.6.6 聽取公司領導的述職報告,民主評議監督董事長、總經理等中高級管理幹部,並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4.6.7 依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7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或列入會議議程的主要文件均應以書面形式發至各代表組,會議期間各代表組要將討論意見認真做好記錄,在代表組長聯席會議上向大會主席團和公司領導提出。

4.8 為履行好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負起代表和組織職工實行企業民主管理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責任,職代會下設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9 分公司、分廠(部門)職代會制度與民主管理

4.9.1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分廠(部門)都要建立職代會制度。

4.9.2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分廠(部門)職代會職權與公司職代會相同,代表應占職工總數的7%左右,民主管理小組由職工代表7-11人組成,由分工會主席兼任組長。

4.9.3 民管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要有完整的會議記錄,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維護好集體、個人二者的合法利益。

4.9.4 民管小組是職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具體檢查督促實施職代會決議和提案,堅持每半年向職代會作一次彙報。

4.10 三級民主管理

4.10.1 公司民主管理通過工會和職代會閉會期間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實施。各分公司,分廠(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4.10.2 職工代表有權對本單位權限範圍內事務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分工會組織實施。班組的民主管理,由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開展工作。

4.11 本條例的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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