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節 基本知識

一、我國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

(1)1953年——第一部選舉法基本特點

①體(本文 來自本站)現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②提高選舉制度的民主性

③無記名投票與舉手表決並用原則

二、我國選舉制度的歷史

①1979年7月—— 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②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改

③1986年12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改

④1995年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

⑤2014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

三、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功能

(1)全面反映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

(2)是建立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與出發點

(3)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4)是合理調整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基本形式

四、選舉制度的主要原則

(1)普遍性原則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普遍性(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人員、某些特殊人員、華僑除外)

(2)平等性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選舉制度中的體現、是一種相對平等)

(3)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原則(縣級以下直選,縣級以上間接選舉)

(4)無記名投票原則(提高選舉制度的民主性,尊重選民自由選擇意志的重要保障)

(5)差額選舉原則(提高民主程度)

第二節 主持選舉的機構與選舉程序

一、主持選舉的機構種類

第 1 頁 共 4 頁

(1)直接選舉(由本級選舉委員會主持)

(2)間接選舉(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主持)

二、選委會(選區選舉工作小組)

(1)選委會的成立——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大常委會任命,並

受其領導。

(2)選委會的職權

①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

②規定選舉日期

③進行選民確認工作

④劃分選區及代表名額

⑤確定和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⑥派人主持選舉工作

⑦確定選舉結果、公佈當選代表名單

(3)選委會的機構:①祕書組、②聯絡組、③宣傳組、④組織組、⑤選民登記

及選舉事務組、⑥派出機構

三、劃分選區與選民登記

(一)選區劃分

(1)農村

1)選縣級人大代表 (幾個村,或大村,或小鄉成為一個選區)

2)選鄉級人大代表(幾個村民小組,或大村民小組,或小村成為一個選區)

(2)城鎮

1)獨立選區

2)聯合選區

3)混合選區

(二)選民登記過程:登記——資格審查——編入選民名單——公佈

(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選民名單公佈日期是選舉日的20天以前)

四、提出、確定與介紹候選人

㈠ 提名、推薦候選人

(1)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推薦

(2)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推薦

(3)選民10人以上聯合推薦(提名數量不多於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 ㈡ 公佈提名候選人名單——選舉日的15日以前

(1)確定、公佈正式候選人名單(協商確定正式候選人(差額),選舉日的5日以前公佈)

(2)介紹、宣傳候選人(錄象、宣傳材料、展板、見面會等等)

五、投票與宣佈選舉結果

(一)投票

(1)地點:投票站、選舉大會、流動票箱

(2)人數: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

(3)方式:無記名投票

(二)計票

(1)確認投票有效

(2)統計投票結果 (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

(3)當選

(4)再投及另選

(5)確認選舉結果有效

六、宣佈選舉結果

第三節 間接選舉的程序

一、提名代表候選人(不限於本級人大代表)

(1)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推薦

(2)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推薦

(3)代表10人以上聯合推薦

二、選舉方式

(1)直接投票選舉

(2)先預選再正式投票選舉

三、介紹代表候選人

四、投票

(1)地點:本級人大會議

(2)人數:本級人大代表的過半數參加投票

(3)方式:無記名投票

五、計票

(1)確認投票有效

(2)統計投票結果 (本級人大代表的過半數參加投票)

(3)當選

(4)再投及另選

(5)確認選舉結果有效

六、宣佈選舉結果

第五節 特殊代表團選舉

一、香港、澳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間接選舉

1、香港、澳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程序

(1)全國人大確定選舉辦法

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港、澳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辦法,港、澳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分別為36名和12名,有選舉權的,分別是各自居民中年滿18週歲的中國公民

(2)成立選舉會議( 包括各界人士,有資格者)

1)參加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

2)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3)不是上述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3)經申請、審查、確認後公佈

(4)選舉

1)選舉產生選舉會議主席團

2)提名代表候選人

3)預選和選舉

二、台灣省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通過協商選舉產生

1.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協商選舉方案:名額13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約三萬三千人)中選舉產生。

2.成立協商選舉委員會:成員120人,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分佈情況分配。

3.選舉: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節完善選舉制度

一、提高直選程度

二、候選人的確定

三、競選與候選人介紹

四、代表名額

五、選區劃分

六、提高對選舉的認識

第二篇:淺談選舉制度

淺談選舉制度

姓名:曹明

學號:1149025

班級:11級公共管理一班

關鍵詞:選舉,十八大

一、 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曾經出現各種不同形式的組織政權的形式,選舉作為組織國家政權的古老的政權組織形式之一,反映了人類在治理國家中積累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現代資產階級選舉制度的民主因素是古雅典、古羅馬國家某些民主制度的繼承和發展。

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選舉活動從純粹的社會性向階級性轉變,開始成為統治者組織與分配國家權力的基本形式。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選舉活動被限制於非常有限的範圍,只是少數人的民主,缺乏選舉制度存在的必要的社會基礎。

選舉制度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開始具有自身的價值體系與廣泛的社會基礎。資本主義經濟、政治與文化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選舉制度理念與社會顯示相互脱離的現象,使選舉制度成為政權組織的基本形式。

選舉活動在社會主義社會得到了廣泛的發展,擴大了社會基礎。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偉大嘗試,實現了民主的選舉。

二、 選舉制度的概念

選舉制度是一國統治階級通過法律規定的關於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序與方法等各項制度的總稱,它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權利的確定,組織選舉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選民和代表之間的關係。

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和標誌,在現代社會選舉制度已成為組織與調整國家權力活動的基本形式。選舉制度的性質決定於一個國家的國體。我國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選舉制度產生與存在的目的是適應國體的要求,實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為人民羣眾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提供廣泛而有效的法律途徑。我國選舉制度體現了人民性、民主性、與科學性。

三、 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 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選舉權的普遍性是對選舉權享有主體的要求,意味着其享有主體應該是普遍的。除非因公共利益,任何人的選舉權不應被剝奪。我國選舉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抑、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見,我國公民的選舉權沒有資格限制,保證了足夠的廣泛度。

身處一個民主國家,用用選舉權應該是以為成年公民的基本權利,選舉權的普遍性的實行可以説是民主的極大的體現,這使人們有種人民當家作主的感覺。但是普遍性的實行過程中勢必產生盲目與跟風。就舉一例,我校選舉地區人民代表,身為成年公民擁有一神聖的一票,但是在我投下那一票是根本就沒有什麼莊重的感覺,因為我對被選人根本不瞭解。就在這種迷茫的狀態下隨便投下了一票,當時和我類似的同學還有很多。

(二) 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

選舉權的平等性意味着選民在每次選舉中應一人、一地、一次、一票,這一般稱為選舉權的“形式上平等”。 在我國還有所謂“實質上平等”一説,主要作法是:第一,照顧各方利益。選舉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要依據“使各民族、各地區、各方面都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的原則”加以決定,還規定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都以一定的人口數為基礎,這都反映了它着重實質上的平等。第二,兼顧城市特點。

選舉法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規定了在城市和農村之間(1:4)、少數民族和漢族之間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比例,這種規定如果單純從形式上看,似乎是不平等的,但這樣規定是為了達到實質上的平等。第三,重視軍隊地位。軍隊佔9%(265名)僅代表幾百萬軍隊。

我國憲法規定的選舉的平等性並不是絕對意義的平等,它着眼於實際民主,從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的實際水平與可能性出發不斷擴大實質民主的範圍。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將原來的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的比例一律改為四比一,體現了選舉權價值向實質平等發展的客觀要求。這一比例的調整雖然沒有完全解決選舉權價值不平等的現實問題,但畢竟向實質平等發展了一步。

(三)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用原則

直接選舉指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國家代議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間接選舉指由下一級國家代議機關,或者由選民投票選出的代表(或選舉人)選舉上級國家代議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

人大代表就是人民間接選舉的,很多人大代表説得好:“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為人民辦事,要為人民服務。十八大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各地區代表行使選舉權的最大的會議,每位代表都各自代表着他所在地區的選民的意見

(四) 無記名投票原則

無記名投票也稱祕密投票,它是指選民不署自己的姓名,親自書寫選票並將選票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種投票方法。

在近期開的十八大代表大會上,就是在會場四周放置投票箱,可以讓各代表祕密的投票。實行祕密選舉,有助於選民或代表在不受外界干預和影響的情況下,更加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選舉自己信任的人。

四、 選舉制度在十八大上的體現

黨的十八大代表大會應該是選舉制度的最終體現,他擁有極為開闊的選民基礎,由來全國40個選舉單位總共2270名代表組成,龐大的選民基礎體現了中國的民主制度的完善。40個選舉單位本着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進行比例分配,做到了每個地區都有選民。2270名代表充分體現了選舉權的普遍性,幾乎是人人都有選舉權,人民當家作主。

每位代表都是代表着他所在地區很多人民的意見,我國選舉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每位代表的選票都是不記名的,絕對的保護了選民的隱私,是選民能夠表達自己最真實的意識。選舉權利在人大代表大會上的保障,選舉法第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第52條規定“國家對破壞選舉的制裁”。給於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五、 個人對中國選舉制度的理解

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應該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必有的屬性。中國的民主制度應該還不是純粹的民主,應該説現在沒有任何國家能夠達到純粹的民主。中國的選舉就沒有達到完全的平等,各地區的代表還是不能夠按人數均分,還存在這不平衡的比例。1:4這個數字什麼時候變成1:1的時候就應該是純粹的平等了。純粹的平等,絕對的民主,人人平等。

在我國農村的選舉制度上就存在很多陋習,選舉的無記名投票原則被徹底的轟塌,選民

毫無保密性可言,絕對的暗箱操作導致誰錢多誰當選的現象。金錢成為了農村選舉的最大依靠,村民們手上的選票不再是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因為他印上了金錢的符號。就拿我所在的村子來説吧,上次村民代表選舉大會上的一張選票最高的居然價值1000元,這還不算上其他的物質補助。不知道是該悲該喜,喜的是村民走上小康幸福的道路了,悲的是村民選舉的黑暗。

看待事物不能以偏概全,村民選舉知識選舉的一方面,畢竟農村的文化教育水平較低,城市的選舉制度還是相當完善的。

第三篇: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是一國統治階級通過法律規定的關於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序與方法等各項制度的總稱,它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權利的確定,組織選舉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選民和代表之間的關係。

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1.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即普選原則,是指享有選舉權的主體的普遍性,其基本含義為:在一國,凡具有本國國籍、達到法定年齡(現代通常規定為已滿18週歲以上)的本國公民都有選舉權。

我國的規定:憲法第3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選舉過程中的具體體現,反映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選舉權的平等性是與複數選舉制相對應的。複數選舉制是指一部分選民只能投一個票;而另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選民卻可以投幾個票,或者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選民雖然只能投一個票,但所投選票的效力大於另一部分選民的選票效力。

3.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並用的原則:直接選舉是指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

間接選舉是指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由下一級國家代議

機關,或由選出的代表(或選舉人)選舉上一級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

4.無記名投票原則:指採取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或表決時,選舉人或表決人不必在選票或表決票上署自己姓名,並由本人親自將選票或表決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5.差額選舉的原則: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6.選舉權利保障原則:選舉權利保障原則是貫穿於選舉法始終的又一項基本原則,其主要含義是指選舉人選舉權利實現的有保障性。

7.選民對代表實行監督的罷免:是指選民對選出來的代表有監督和罷免的權利。

現代多數國家選舉制度的主要原則:

第一,權威性原則。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代議機構是否真正通過選舉產生;代議機構是否是國家最高立法權力機關;代議機構是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實際影響力。

第二,普遍性原則。該原則涉及享有選舉權的公民的廣泛程度,是指是否實現了普選權。

第三,平等性原則。該原則是指“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不允許任何選民享有特權。沒有平等性的普遍性,不是真正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則包括三個問題:差別選舉制問題;複數投票權問題;少數派

的利益問題。

第四,透明性原則。該原則是指選舉的充分開放和公開,它包括國事公開、候選人提名和情況公開、選舉過程和結果公開、競選費用開以及當選議員的觀點主張公開等。

第五,自由性原則。該原則是指,選民投票是出於自願並且有選擇餘地。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強制投票問題;祕密投票問題;選舉的物質保障問題;選舉的自由度問題。

現西方選舉制度的作用:

第一,政治錄用方式。選舉制度最直接的一個功能就是確定公職人員。

第二,實現代議制的方式。現代西方民主制是以代議制為基礎的。第三,政府權力交替的方式。政府權力交替的方式有世襲制、委任制、指定接班人制以至政變等,選舉制是現代西方最基本的政府交替的方式。

第四,政府權力合法化的方式。在現代西方社會,選舉成為檢驗政府權力的有效性和是否獲得人民同意的基本方式。

現西方選舉制度的意義在於:

第一,政治意義主要表現在穩定政局方面。現代西方選舉制度為政府權力的和平交接和轉移提供了有效保證,從而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創造了穩定的政治環境。

第二,社會意義主要表現在調動了公民的參與和積極性。現代西方選舉制度是以真實的、普遍的選舉為標誌的,選舉制度不僅是一項

重要的政治制度,而且作為社會制度深入到了社會的各個層面。第三,教育意義主要表現在培養了公民的公共意識和參與意識。在公民教育方面,選舉比政治説教更直接也更有效。

現西方選舉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一,選舉中的金錢控制問題。西方國家的選舉經費主要來自大財團。

第二,選舉迎合選民問題。候選人在選舉中未獲得更多的選票,往往根據選民的眼下需要制定競選綱領和做出政治承諾,而忽視國家和社會的長遠利益。

第三,選舉地理問題。執政黨通過對選區範圍巧妙的劃分使自己在選舉中處於較有利的位置,這與選舉的平等精神是相違背的。第四,選舉的實際影響的減弱趨勢問題。隨着議會地位的降低和行政權力的膨脹,選舉的作用在現代西方社會就顯得誇大了。

第四篇:認識黨的選舉制度

尊敬的黨組織:

黨內選舉制度是黨的生活的一項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選舉黨的各級領導機構成員和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時應遵循的各項原則、制度和程序的總稱。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取無記名的投票方式。

黨內選舉制度的實施,應遵循三項原則:

(1)選舉權必須具有普遍性。在我們黨內,凡正式黨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每個黨員所享有的權利。

(2)選舉權的平等性。黨章規定正式黨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受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經濟條件的限制,都只有一個投票權,任何人不能特殊。

(3)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並用。直接選舉就是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黨員羣眾直接選舉產生。間接選舉是上級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級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各級委員會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黨的選舉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選舉資格的制度;行使選舉權無差別的制度;候選人的資格產生程序及其競爭的制度;關於選舉組織和程序的制度;黨員和選舉產生的代表相互關係的制度。選舉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預選,在正式選舉前對候選人進行一次選舉。預選時應進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的20%左右。根據預選結果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經主席團審議、各代表團討論通過後,進行正式選舉。

(2)直接選舉,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投票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直接選舉一般應實行差額選舉,選舉前醖釀和確定候選人。

(3)間接選舉,不是由黨員而是由黨員選出的代表進行投票選舉。

(4)等額選舉,是候選人名額和應選人名額相等的一種選舉形式。

(5)差額選舉,是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一種選舉形式。實行差額選舉可以使選舉人有所選擇,把自己認為最滿意的人選為代表或選進領導機構。這種選舉形式,能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黨員行使黨章規定的選舉權。

選舉的各個環節都應充分發揚民主,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的名單應由黨員或黨員代表通過醖釀討論並取得多數的同意方可提出。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的權利,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應向選舉人介紹清楚。選舉一律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不得強迫黨員必須選舉或不選舉某人,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的選舉權,使選舉流於形式。對於破壞選舉的行為,輕者給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以紀律處分。只有這樣,才能確立起強有力的、有威信的領導班子,才能選出真正代表選舉人意志的、有議事和參政能力的代表,才能真正體現選舉制度的優越性。

彙報人:haoword

2014年6月16日

第五篇:商户代表選舉制度

xx街區商户代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我國憲法、選舉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及地方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户代表的選舉由xx有限公司和xx管理中心主持。

第二章 商户代表選舉

第三條 商户代表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街區簽訂合同的承租商户;

3.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塘棲xx街商户管理守則》各項規定;

4. 未與街區商户發生糾紛,無遊客投訴記錄;

第四條 xx街所有商户均有選舉權;由xx管理中心審查符合條件的街區承租

商户均有被選舉權。

第五條 選舉產生5名商户代表

新村弄選舉產生1名商户代表;xx街西段選舉產生2名商户代表;xx街東段選舉產生產生2名商户代表。

第六條 商户代表的選舉

1.商户代表由商户代表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1) 候選人條件與商户代表條件一致(第二章,第三條)。

2) 候選人選舉辦法:

a、 1名商户一張選票,街區具有選舉權的商户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公開推薦

商户代表候選人,共推薦8名候選人:

新村弄推薦2名候選人;xx街a段推薦3名候選人;xx街b段推薦3名候選人。

b、 由xx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於選舉前5日公佈候選人名單。

2.商户代表選舉辦法

1) 選舉工作由xx公司和xx管理中心全程主持;

第 1 頁 共 3 頁 1

2) 商户代表選舉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在8名候選人範圍內公開選舉;

3) xx街區共選舉產生5名商户代表:

新村弄選舉產生1名商户代表;xx街西段選舉產生2名商户代表;xx街東段選舉產生產生2名商户代表;

4) 1名商户一張選票,商户可以委託一名本店經營者參與投票。

5) xx管理中心管理人員為唱票人,選舉當場推選1名商户為監票人,1名商户為計票人。

6) 投票結束後,由xx管理中心主持現場推選1名商户驗票,取票數高的當選;如票數相等,則在相等票數候選人中進行第二輪選舉。

7) 選舉結束,當場公佈選舉結果,並將結果張貼公告。

第七條 商户代表撤換或退出

1. 商户代表可自願棄權退出,棄權退出後將按區域進行商户代表撤換選舉,選

舉辦法與以上選舉辦法一致。

2. 商户代表撤換或退出工作程序由xx管理中心負責。

3. 商户代表撤換或退出情況:

1) 商户代表自願放棄代表資格的。

2) 商户代表在任期內終止合同或轉讓商鋪。

3) 違反街區任意一條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 xx街商户4家以上聯名撤銷其代表資格,由xx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的。

5) 商户代表受到xx管理中心書面警告整改的,或者受到工商、衞生、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整改通知的。

6) 商户代表不履行代表職責的。

7) 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商户代表的。

第三章 商户代表職責

第八條 商户代表應以身作則,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xx街區各項

規章制度。

第九條 商户代表與xx管理中心共同參與街區商户管理工作。

第十條 商户代表工作由xx管理中心領導、監督。

第十一條 商户代表發現街區商户之間存在問題應及時向xx管理中心反映,

積極協調街區商户之間的問題。

第十二條 商户代表應積極配合xx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以及街區保安、保潔開

展街區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商户代表應積極配合工商、城管、衞生、環保等職能部門對街區的

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商户代表與街區商户溝通時應傳達xx街區管理工作情況,以及街

區宣傳活動情況。

第十五條 商户代表要求做好對街區各商户經營行為的監督,以及保安、保潔

工作的監督。

第十六條 商户代表要及時向xx管理中心反映所收集到的遊客反饋信息,以

及街區商户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商户代表應依法履行代表職責,不得利用商户代表身份謀取私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商户代表工作情況將列入商户星級評定考核中,表現優秀的將給予

適當加分鼓勵。

第十九條 商户代表中按年選評1名“年度優秀商户代表”,予以表彰。

第二十條 商户代表實行年任制,選舉每年一屆,商户代表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 商户代表工作由xx管理中心、xx公司主持,街區商户,保安、保

潔工作人員共同負責監督。

xx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