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全體教職工(包括校級幹部和國小校長)。

全體教職工考勤制度

二、分值規定為10分。

三、學校教職工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婚喪假、分娩假,不扣分,不扣款,請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其中,婚嫁:本人婚假7天,子女3天。喪假:父母5天,祖父母3天。產假158天,陪產假7天;以上各類假期均包含雙休日和公共假期。

四、累計請假兩天以內的(含2天),由國小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根據本單位制訂的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者可以用請假調休。累計請假兩天以上的,由國小校長攜帶有關手續提交聯合校校長審批,其中:病假扣0.5分/天,扣完10分為止;事假扣1分/天,扣完10分為止且上繳款100元/天或扣2分/天,不繳款。

五、累計病假20天以上、累計事假10天以上者綜合考核不超過75分並按長假對待上報人事局。無故連續離崗15天,視為自動辭職,上報教育局。

六、教師工作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不扣分、不繳款,出院後三天還不能上班視為長假(以住院的相關手續為準)。

七、對長假的幾點規定:

1.因病確實不能參加工作者,上報人事局核准。

2.因請假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八、本制度經校委會研究制定,並於2017年9月1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