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機關考勤制度

教育局機關考勤制度

教育局機關考勤制度

為加強隊伍管理,推進作風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塑造良好形象,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規、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員實行考勤

1.出勤。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具體作息時間按縣政府規定執行,簽到必須在規定上班時間前30分鐘、後15分鐘之內進行,簽退必須在下班時間前15分鐘、後30分鐘之內進行)。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進行統計並每月通報考勤結果。

因公出等原因無法簽到的,應事先向局辦公室報備公出審批表或情況説明表,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報備的應在次日報備。

2.公出。幹部職工因公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審批表報局辦公室備案。科室負責人跨市外出由局長審批,市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其他人員跨縣外出由分管領導審批,縣內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因公參加學習考察培訓的要按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報批。

3.事假。幹部職工請假1天(含)以內,由單位(科室)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5天(含)以內,由局分管領導審批;5天以上由局長審批。事假時間累計達30天以後,如要再請假的,需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4.病假。幹部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應填寫《請假審批表》並報局辦公室備案。病假2天(含)以內,由科室負責人審批;2天以上15天(含)以內,須持有縣級(包括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去外地就醫須憑醫院轉院證明),由分管領導審批;病假15天以上1個月以內,由局長審批;病假1個月以上的,按有關規定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5.年休假。幹部職工年休假時,要合理安排輪休,原則上在年初、年末以及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期間不得安排年休假。申請年休假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後送局辦公室備案。

6.遲到、早退、曠工。未經審批不在崗的,視為曠工;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簽退的,視為遲到、早退。

7.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執行國家規定。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科室統籌安排,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請局長批准;

8.各種休假期滿後,要按照準假權限及時銷假,因特殊原因需續假時,要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歸或公出超出領導核定期限又無正當理由的,按曠工處理。

三、其它事項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喪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如超出規定時間,按實際情況另行處理。

(二)經局領導批准的學習培訓、開會、出差者,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一小時以內中間外出辦私事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不計缺勤。

(四)帶薪年休假可頂病事假,帶薪年休假有效期截止當年年底,過期不補。

(五)病假、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薪字(1999)19號文件的條款執行。

(六)局機關政治學習、召開臨時會議等集體活動,由局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監督管理

辦公室對局機關出勤考核工作全面負責,所有請假(續假)手續要及時送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把個人全年的出勤情況統計彙總後,每月通報一次,並提供給相關科室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