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執法案件情況彙報材料

全市行政執法案件情況彙報材料

全市行政執法案件情況彙報材料

一、 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執法人員身份不統一。我局執法人員身份目前存在三種情況:原工商執法人員為公務員編制,原食藥監執法人員為參公編制,原質監執法人員為事業編制(正在申報參)。由於執法人員的編制不同一,所適用的工作考核機制不同一、工資福利待遇不同一,考核標準不同一,無形中影響了部分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

2、執法經費不到位。三局合併後,質監和食藥沒有下撥任何專項執法經費,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別是涉及一些技術性執法活動,大大增加了檢驗費、鑑定費等執法成本。

3、行政執法未能形成合力。三部門合併初衷是為了形成執法合力,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但現狀是執法人員身份不同,考核體系不同,再加上歸地方管轄後,人員流動加大,許多執法人員業務不熟悉,導致執法力量難以整合並形成合力。

4、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現象依然存在。我局成立後,受區政府和市一級工商、質監、食藥監的多頭管理,存在大量的檢查專項文件下發,這難免出現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的現象,造成執法成本的增加,執法資源的浪費。

5、行政處罰程序、裁量標準不統一,隊伍融合度不高。工商、質監、食藥,原分屬三個獨立部門,各自擁有一套完整的行政處罰體系和裁量標準,在部門整合、人員合併後,各辦案人員理念、思路、方法不盡相同,在執法中取證方法不同,在程序上前後混淆,在裁量上標準不一,導致了行政執法工作效率的下降,影響了行政執法工作的嚴謹性、統一性。

6、案件統計口徑不一致。三部門合併後,案件統計數字口徑不一致,原工商食品流通領域抽檢不合格案件,現已經統計到食藥監繫統,這樣勢必造成工商案件數據下降,食藥監案件數據有所增加。同時,原工商食品商標侵權案件,食藥監繫統也要求將其納入統計範圍,案件數據交叉上報,勢必也會造成數據不準確,不科學。

7、執法機構和監管區域的調整。隨着鎮江高新區的成立,原潤州市場監管局第六分局整體劃出,組建高新區行政執法局,客觀上造成了行政執法單位和行政監管區域的減少。

三、提供行政執法效能的途徑。

1、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儘快形成統一的行政執法考核獎懲機制。

2、積極爭取專項行政執法經費,以項目化執法為抓手,推進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

3、加強執法隊伍的培訓,保持執法人員的穩定,提升基層執法人員的能力水平,強化上級對下級的業務指導,儘快形成執法合力,提升行政執法的效能。

4、統一行政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標準,制定完善的案件考核評價體系,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的統一性,合理性、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