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進京上訪人員處置措施

根據國家、省、市區的工作要求,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我轄區進京非正常上訪事件,規範處置行為,提高預防和處置工作能力,維護首都安全穩定和我轄區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2019年全國兩會進京訪預案。

全國兩會進京上訪人員處置措施

一、工作任務

在街道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各社區、村管區、各部門, 落實責任,密切協作,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矛盾化解、穩控 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幹好自己的事,切實 把進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解決在基層、穩控在當地。

二、處置程序

(一)前期預防化解

堅持預防為主、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矛 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主動超前地疏導、化解各類 可能引發進京非正常上訪事件的苗頭隱患,做到早發現、早 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 芽狀態,把人員穩控在當地,切實預防和減少進京非正常上 訪事件。

(二)現場處置

1.引導勸阻。當出現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準備乘車離開居住地情況時,涉事包保領導及社區在接到通知後要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引導勸阻。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要面對面地做羣眾的工作,對羣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涉事單位或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羣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 道理,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説服教育工作,有效 將人員穩控在當地。

2.勸送帶離。針對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已經到京進行上訪的,涉事單位或部門要第一時間組織駐京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及時進行處置,耐心做好羣眾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羣眾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達訴求,解決利益矛盾。同時,要迅速將上訪人員採用對接或自行回家的方式帶離現場,儘快將其勸送返回,堅決避免重複上訪,嚴格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三、組織協調

成立街道辦預防和處置進京非正常上訪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街道綜治辦主任、司法所所長、綜治辦幹部及各社區、村、管區主任為成員,負責處置進京非正常上訪事件的各項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