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動的通知

各成員單位

關於開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動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鞏固春節前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成果,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決定在全市開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內容

以貫徹實施《條例》和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常態長效工作機制為抓手,以政府投資項目為重點,對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在建項目進行集中排查,建立項目信息台賬,做好預警防範措施,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為全年根治欠薪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對2020年1月至今發生的欠薪案件進行“回頭看”,特別是春節前國家和省、市督辦重點欠薪案件的在建項目,建立欠薪項目和欠薪企業整改台賬,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社會公佈和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二、行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3月23日至31日)

各縣(市、區)及成員單位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通過電視、報紙、門户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普及《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開展進企業、進工地、進社區活動,將法律法規送到農民工身邊。通過集中宣傳,進一步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用工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意識,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要留意宣傳素材的積累,主動製作優質的宣傳短視頻和動漫,對拍攝的宣傳素材和已製作成型的各類視頻、圖片可隨時報送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市人社局門户網站“根治欠薪專欄”進行宣傳展示,並擇優向省推薦。

(二)執法檢查階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5日)

一是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各縣(市、區)及成員單位要對轄區內和系統內在建項目進行集中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項目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障工資支付制度,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建立項目信息台賬,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實行建設項目監管網格化、全覆蓋,尤其要對春節前已經排查出問題線索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做好“回頭看”,嚴防發生反彈。在建項目台賬要與住建、發改、行政審批、財政等部門提供的在建項目進行對比,防止漏項。住建、交通、水利部門要牽頭組織本系統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户等制度落實情況的自查,特別對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和繳納情況進行重點查,對重點項目、新開工項目和排查發現的項目確保應繳盡繳。發改、行政審批、財政等部門要將審批的相關在建項目定期報本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住建、交通、水利、城管、農業農村等政府投資項目和行業監管項目要作為檢查重點,堅決防止發生新的拖欠問題。市將對摸排不細、漏報、不報在建項目的縣(市、區)和成員單位進行全市通報,並對涉及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各縣(市、區)要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鄉鎮(辦事處)網格管理作用,加大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在建項目落實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的摸底排查和調處工作力度,將欠薪隱患和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欠薪問題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依法從重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要對用人單位存在的拖欠工資問題,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發改、行政審批和住建、交通、水利、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項目審批、招標和行業監管,嚴厲打擊掛靠和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特別是對存在惡意欠薪和拒不配合調查的用人單位要堅決從重查處,該清理出市場的堅決清理,該禁止其從事相關生產經營行為和政府採購項目投標的堅決禁止,涉嫌犯罪的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堅決移交。

三是做好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佈。住建、交通、水利部門對行業內違規項目、違法分包企業加大打擊力度和公佈力度。人社部門要依據《河北省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實施辦法》,按照制定公佈計劃、確定公佈內容、選定公佈渠道、進行社會公佈的程序,對已經依法查處並作出處理決定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進行審查,並進行社會公佈。

四是確定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依據《河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和《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按照“誰執法、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列入本級“黑名單”,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黑名單”信息通過部門門户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本地區信用信息網站等予以公示。

(三)分析總結階段(2021年4月26日至30日)

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查擺不足。行動結束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縣(市、區)和成員單位活動開展情況、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並計入2021年度市對縣(市、區)和成員單位考核內容。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結合2020年度考核對各縣(市、區)開展春季行動情況進行暗訪和督導檢查。

三、相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縱向對口管理,認真研究部署,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按照春季行動步驟,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着力強化輿論宣傳。宣傳、司法、工會、人社等部門要通過有效宣傳,不斷增強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用工意識,特別是針對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推動多部門聯合開展政策法規宣傳活動,切實形成社會化綜合治理態勢。要大力宣傳根治欠薪工作成效,依法曝光典型重大欠薪案件,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導向。

(三)加大社會公佈和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對欠薪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向社會公佈。對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條件的,要應列盡列,並按規定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行政審批部門(信用辦)牽頭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2021年4月9日前,各縣(市、區)要將在建項目台賬(書面蓋章及電子版)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30日前,各縣(市、區)和成員單位將春季行動書面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在建項目台賬表

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