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識之工會經費(精品多篇)

税法知識之工會經費(精品多篇)

工會活動經費方案 篇一

根據四川省總工會財務部《關於開展工會經費收繳“一改三策”工作進展情況調研的通知》(川工財字〔2017〕18號)要求,市總財務部在全市開展了2016年工會經費收繳“一改三策”工作進展情況調研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於後。

一、我市實行“一改三策”取得的成效

我市自2004年開始實行委託税務代收、財政統一劃撥和收取建會籌備金三項政策,一舉改變了工會“全年收經費,全會收經費”的局面,推動了經費收繳工作從體制、機制、制度到方式、方法的變化,促進了工會經費收繳長效機制的構建,形成了工會經費收繳的新格局。

一是各級工會組織經費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實行委託税務代收,增強企事業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律意識。據統計,自實行“一改三策”後,我市市縣兩級工會的經費年增長率超過15%。極大地增強了工會的經費收入,工會的實力持續穩定的增長,為職工維權、困難職工幫扶以及整個工運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物質保證。

二是擴大了工會經費收繳面。在實行“一改三策”前,由於收取工會經費方式方法單一,市縣工會僅能收取國有大中型企業經費,對於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拒繳、欠繳經費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工會經費收繳面不足10%,實行“一改三策”後,藉助税務部門點多面廣、徵管制度完備、徵管措施得力、信息網絡健全的優勢,工會經費收繳面大幅提高。

二、我市“一改三策”工作存在的問題

1、税務代徵經費收繳足額率偏低。通過調研發現我市工會經費收繳足額率普遍偏低。市本級工會經費收繳足額率為70.61%,廣安區經費收繳足額率16.96%,嶽池縣經費收繳足額率16.25%,武勝縣經費收繳足額率19.1%,鄰水縣經費收繳足額率12.18%,華鎣市經費收繳足額率24.8%,應收盡收工會經費做得不夠好。

2、財政統一劃撥經費足額率低。市本級48.97%、廣安區29.80%、嶽池縣18.52%、武勝縣27.96%、鄰水縣25.06%、華鎣市33.64%。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由於我市大企業少,絕大多數是規模以下的小微企業,税務代收點多面廣,地域分散,收繳金額小,收繳面高,致使收繳足額率低。

2、企業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淡薄,特別是一些非公企業、中省駐市單位和工會組織不在當地產業工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淡薄,經費收繳難度大。

3、由於我市屬經濟欠發達地區,財力十分緊張,要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才能維持日常運轉,因而財政統一劃撥經費足額率低。

四、建議及對策

1、加大對《工會法》及《四川省〈工會法〉實施辦法》的宣傳力度,以增強企事業單位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自覺性,同時建議人大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工會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2、建議將財政代扣工會經費足額率納入年度黨委政府績效考核。

3、建議各級地税部門將税務代徵工作納入專項考核。

基層會員費使用辦法 篇二

基層單位工會收繳的會員費原則上由基層單位直接使用,可用於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文藝、體育活動的各項費用。

不可用於購置辦公用品,招待就餐等與工會會員活動無關項目。

工會活動經費方案 篇三

為提升工會經審工作水平,確保縣級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範化建設標準的貫徹落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需要是工會組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的需要,也是廣大職工和會員的共同願望。二是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需要。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同志在接見出席全總十四屆四次經審會議全體代表時強調,“各級工會經審組織要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圍繞工會工作的大局,抓好工會經費收、管、用三個環節,促進工會經費的增收,促進工會經費和資產管理的加強,促進各級工會經費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證工會重點工作的經費需求。

要加強審查審計工作,創新工作思路與方法,不斷提高經審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級工會組織,一定要提高對新形勢下工會經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民主監督意識,全力支持經審組織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履行審查審計監督職權。三是加強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需要。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刻變化,工會經費審查工作面臨着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縣工會經審工作如何發揮作用,值得認真研究和探討;工會經費收繳難,監督難,工作思路滯後,缺乏創新意識,與工會組織在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所處地位還很不適應。我們應該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工會經審工作規範化建設的重要性,增強規範化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中國工會十四大精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推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落實,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着力探討和解決縣級工會經審工作在新階段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以改革的精神,把我縣經費審查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充分發揮經費審查工作在工會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 、目標任務

規範化建設從20xx年1月開始實施,擬用兩年左右時間達標。四、規範化建設標準按照張掖市總工會關於印發《張掖市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範化建設標準》的通知實施。

(一)組織建設包括:

1、縣級工會領導班子聽取經審工作彙報;

2、經審會主任參加會和主席辦公會;

3、經審會主任列席工會經費工會經濟活動和經審有關事項會議;

4、縣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人數佔工會委員20%;

5、經審會列入機關編制;

6、縣總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做到“三同時”產生;

7、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列入本級工會領導職數;

8、經審會主任按本級工會副職配備;

9、縣級工會經審會舉辦培訓班。

(二)規章制度包括:

1、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制定《臨澤縣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有對本級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對下級工會經費審查監督、計撥經費審查監督、下屬事業審計監督、送温暖基金和固定資產的審計監督辦法;

3、認真執行全總制訂的八個審計規定和市總工會經審會制定的《工會審計程序和文書規範》;

4、制定有工會經審會內部的議事規則;

5、制定經審會的工作制度(包括指會議制度、學習制度、經審幹部廉潔自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

6、制定《臨澤縣總工會經審工作規範化建設標準》。

(三)審查審計包括:

1、經審會向全委(擴大)會作經審工作報告;

2、經審會全委會審查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

3、向工會全委會報告對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

4、縣總工會經審會每年對縣級工會經審工作開展競賽評比;

5、經審會組成審計組對本級工會上年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6、對工會直屬事業單位俱樂部審計;

7、對基本建設和1萬元以上的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審計;

8、對本級送温暖工程基金進行審計;

9、對本級固定資產進行審查審計;

10、專項審計;

11、對基層工會進行審計;

12、經審會按市總經審會的審計意見督促本級工會財務進行整改;

13、本級經審會開展同級審計後,按所提審計意見督促財務進行整改。

(四)業務建設包括:

1、及時報告重大經濟案件和重大財產損失情況;

2、向市總經審會上報工作研究材料;

3、年內有1篇以上文章在《甘肅工會經審信息》、《五月花》等省級工會刊物刊登;

4、全年向《甘肅工會經審信息》投稿6篇並採用2篇以上;

5、對下級工會經審工作進行考核。

工會活動經費方案 篇四

為確保工會經費代收工作順利開展,推動工會經費徵收管理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根據遼寧省總工會、遼寧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地方税務機關試行代收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工發〔20xx〕48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盤錦市地方税務局代徵工會經費的通知》盤政[20xx]10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徵繳原則

工會經費徵繳按屬地原則,由各級地方税務機關按現行税收管理體制實行税費共同徵繳管理。工會經費級次管理分市、縣兩級,各城區統一入市級管理。

徵繳權限。地税機關代徵工會經費具有徵收、管理、稽查及處罰等權限。

二、代收範圍

1、凡在我市境內建立工會組織的所有企業單位。

2、已建立工會組織,實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3、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

三、户籍管理

納費企業的户籍管理,以工會部門提供的户籍信息為主,以税務登記為輔,建立徵收台帳掌握户籍變化。

四、計費標準

1、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繳工會經費。

2、應建立工會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3、商業銀行、太平洋財險公司、太平洋壽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繳。

4、電業局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並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3%比例上繳。

5、國家金融、保險企業、省移動、網通、郵政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6、對於規模小,帳目不健全、工資核算不實的單位,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計繳工會經費。

7、企事業單位名單和工會經費解繳比例,由地方總工會提供給地方税務機關。地方總工會未統計的企事業單位,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税務登記計算工資總額計繳。

五、票據管理

1、地方税務局實行代徵工會經費後,原工會部門使用的票據一律作廢。從地方税務局徵收起,使用市總工會監製的《工會經費(籌備金)繳款書》。

2、地方税務局計會部門負責票據管理、發放,徵收部門負責使用。該票據一式六聯,一聯為繳費單位留存,二、三聯為銀行部門留存,四聯為工會部門留存,五、六聯由地方税務局計會和徵收部門留存。

3、申報表由工會部門統一印製。地方税務局負責管理、發放。申報表一式三聯,繳費單位、徵收部門、工會部門各一份。

六、納費申報

繳費單位經辦人按照上月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填寫《工會經費(籌備金)申報表》(一式三份),到地税徵收分局辦理申報手續。分局申報窗口經辦人員對繳費單位填制的申報表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在申報表上加蓋“盤錦市地方税務局××分局工會經費代收專用章”,返還給繳費單位一份,留存一份,傳遞給工會部門一份(徵期後傳遞)。

工會經費的繳費期為年、季度和月份。月份終了15日內繳費申報;季度終了15日內辦理繳費申報;年工資總額較小的單位則可以年為繳費期,於年度終了15日內辦理繳費申報。具體標準由各徵收局自定。

七、費款徵收

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繳納費款。依據繳費申報數額,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向納費人開具《工會經費(籌備金)繳款書》,納費人通過其開户銀行將應繳工會經費(籌備金)繳入工會經費專户。每月徵收機關與銀行、工會部門對帳一次。

八、催報催繳

工會經費申報期內的催報催繳工作由縣分局徵收部門負責;申報期後發生欠費由管户責任區責任人催繳;徵收部門應建立代收台賬,用於記錄應繳費單位的繳費人數、工資總額、申報費額、費款所屬時期等內容,並根據銀行返回的繳款票據及時進行銷號,以此做為催報催繳的依據。

九、納費檢查

堅持税費並重的原則,把工會經費納費檢查同税收、社保費檢查有機的結合起來,做到税費同查。納費檢查的重點首先是欠繳工會經費的企業和無能力繳費企業。對拒不繳納工會經費的企業、單位,按《工會法》的規定採取銀行扣繳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欠費大户該曝光的曝光,該處罰的處罰。

十、違章處罰

1、繳費單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工會經費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2、對拖延、拒繳工會經費的單位,由地方税務機關下發工會經費催繳通知書,經多次催繳無效的,由地方總工會、地方税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檢查監督。地税機關負責對各繳費單位的工會經費計繳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所欠費款及時足額催繳入庫。市地税局、市總工會每年將聯合對各地税徵收分局、縣、區工會的工會經費代收情況進行專向檢查。

十一、費源管理

1、費源監控管理責任人。負責税源監控的税收管户責任人在對責任區內税收管户進行税源監控管理的同時,進行費源的監控管理。費源監控責任人即税源監控責任人。税收管理員亦是費源管理員,是監控費源的第一責任人。

2、費源監控管理的對象。費源監控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已建立工會組織的所有企業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經費、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籌備金。

3、費源監控管理的內容。費源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通過深入瞭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掌握企業經濟效益發展變化情況,進而全面把握企業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變化情況,詳細掌握工會經費的提取及繳納情況。費源監控的重點是:單位職工總人數、全部工資總額及實際提取和繳納工會經費的繳費基數。

4、費源監控管理的範圍。費源監控管理的範圍是指掌握有效費源、認定無效費源、監控重點費源、預測動態費源。包括所有單位中的正常繳費户、非正常繳費户、無力繳費户的費源。

正常繳費户、非正常繳費户及無力繳費户比照社保費徵管認定標準執行。費源管理員對非正常繳費户和無力繳費户要進行跟蹤管理,如發現已認定的非正常繳費户或無力繳費户具備了繳費能力,則立即納入正常繳費户管理,恢復徵收。

5、費源管理方式。一是同步管理。費源管理員負責對責任區內企事業單位應繳納的税收、社保費、工會經費同步實施費源管理。二是日常管理。費源管理員負責填報工會經費户籍台帳、費源台賬、重點費源報表等基礎數據。要隨時監控和掌握新成立工會組織單位的基本情況、已成立工會組織單位工資變化情況、職工人數變化情況,瞭解和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資金來源、使用及運行動態,詳細分析、準確掌握其資金流向、職工工資發放、企業經濟形勢發展變化情況,對費源變化做到心中有數。

6、欠費管理。費源管理員負責對欠繳工會經費的單位進行全方位監控管理。監控管理的範圍主要是重點費源企業,既要掌握當年應繳納費額,已繳納的費額,還要具體掌握欠繳的年度、費額,並進行分類及成因分析。同時對其還款能力進行詳細、準確的分析和預測,對欠費單位進行分類排列,進行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