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精彩多篇】

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精彩多篇】

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一

按照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於轉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廳辦字〔20xx〕185號)要求及市局統一部署,分局在全局範圍內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

按照市局《轉發<關於轉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項會議,學習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為切實抓好專項檢查工作,分局成立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黨政領導任組長,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設在分局綜治辦,負責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並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社會和農民工監督。

二、廣泛宣傳

分局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知識,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通過宣傳,在全局範圍內營造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輿論氛圍,使廣大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認真自查

按照專項檢查的工作安排,分局組成聯合小組,集中力量對分局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檢查項目包括分局養護工程項目、公路改造項目等。通過分工協作、認真檢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至向上級彙報發文前,通過嚴格檢查,未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現將下步打算彙報如下:

1.提高認識,加大檢查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解決拖欠民工工資作為首要的工作任務來抓。

2.進一步加大施工單位的摸底排查,瞭解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做好預防工作。

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二

依據市政府農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夫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關於20xx年度呂梁市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狀況的通報》(呂農工辦字25號)要求,針對20xx年度我縣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資考核通報中存在問題,現將有關整改狀況彙報如下:

我縣嚴格根據省、市相關要求,將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工作壓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x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拖欠農夫工工資問題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點,緊緊圍繞工程建設領域等行業欠薪問題,全面把握欠薪底數,摸清建設工程項目特殊是政府投資工程拖欠農夫工工資狀況,採取積極穩妥措施,及早化解風險隱患,確保拖欠農夫工工資問題全部限時清零,推動我縣“無欠薪”城市創建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台《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清理拖欠農夫工工資專項行動的通知》(文政辦函﹝20xx﹞7號)文件,並先後進行多次專項檢查,對全部在建工程項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項目)進行“過篩子”式的全面排查,重點摸清投資主體、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繳存、農夫工工資專用賬户開設、資金撥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資等狀況,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做究竟數清晰、層層負責、包乾解決,確保摸排底數真實清晰、欠薪問題化解在基層、消退在項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農夫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20xx年以來,我縣先後制定了《x縣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聯發﹝20xx﹞1號)、《x縣政府關於建立農夫工工資無欠薪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文政發﹝20xx﹞5號)、《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縣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資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辦發﹝20xx﹞21號)等一系列文件,進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農夫工工資工作協調機制,嚴格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機制和源頭上杜絕欠薪行為的發生。一是準時調整和加強縣全面治理拖欠農夫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對全縣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支配,統籌協調領導;二是進一步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任務,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批准,誰擔責”的原則,限期整改到位、監管到位;三是進一步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資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築牢治欠保支長效機制

根據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三個清零”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層層理清責任,採取“人盯人、人盯項目”的方法,縣鄉兩級層層落實責任,勞動監察網格責任人、行業部門監管責任人與工程項目一一對應,按項目要求逐個落實按月支付工資、農夫工實名制管理、農夫工工資專户、分賬管理、銀行代發、工資保證金、維權公示牌等長效機制,加大對違法分包、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對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准新項目開工,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打通制度落實的“最終一公里”,確保治欠保支各項制度在全部項目上實現全掩蓋,嚴格根據“三個清零”要求限時辦結,確保區域內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並舉,加強部門聯合執法檢查

我縣準時召開縣協調小組領導會議,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監等部門對全縣境內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資工程進行摸底排查。共檢查用人單位70餘户,審查規章制度100餘條。未發覺拐騙農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行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在全縣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圍。

(四)加快推進勞動保障信用建設

以勞動保障信用建設為着力點,積極開展全縣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用好用足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佈、拖欠農夫工工資“黑名單”等失信懲戒措施,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動用政府應急週轉金清償欠薪,引發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向社會公佈,對符合條件的納入農夫工工資“黑名單”管理,以及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準時移送司法機關,從根本上加大違法企業的失信成本,形成“一處違法,到處受限”的社會管理氛圍。近期,我縣將依法公佈一批失信“黑名單”。

(五)強化督察督辦,嚴肅追責問責

進一步加大保障農夫工工資支付工作力度。我縣加大督查督辦和問責力度,由縣委督查室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督辦,對工作不重視、欠薪問題處置不力、失信聯合懲戒不到位的、工程項目底數不清、日常監管不嚴,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發的羣體性、極端事件或越級上訪事件發生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下一步,我縣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級有關工作支配部署,專心做好農夫工工資治欠保支工作。將確保廣闊農夫工勞有所得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進一步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強化輿情監控,嚴格落實應急兜底保障措施。對於拖欠工資引發的羣體性和極端性事件,準時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快速響應,科學處置。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問題不解決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對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進行深入核查,層層釐清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對其中發覺違紀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同時,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專心履責、攻堅克難,狠抓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工資支付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問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堅決打贏治欠保支攻堅戰。

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三

根據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XX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武政辦發〔20XX〕73號)文件精神,工信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深入工業企業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基本情況

全縣30户規模企業,正常生產25户,停產企業4户(供熱公司、XXX公司2户為季節性生產企業;金牧偉業公司因安全隱患正在整改未投入生產;長興公司生產線停產,以貿易形勢經營企業),撤資註銷1户(凱源絨毛製品有限公司)。

二、具體工作開展情況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武政辦發〔20XX〕73號文件要求,縣工信局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高度重視,精心按排,成立了工信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2.廣泛宣傳,營建良好氛圍。工信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

小組,赴企業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督促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3.把握重點,加大治理力度。工信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行動,以規上生產企業為重點,建立了重點企業穩控台賬和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台帳,及時跟蹤掌握欠薪隱患。專項檢查期間,25户生產企業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非法用工等違法行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下半年,工信局將進一步加大保障工信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力度,加強對用人工業項目、工業企業的`監管,建立常態化檢查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切實有效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四

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現將我局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自查彙報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積極預防和處置突發性和羣體性的事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由我局主要領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下屬7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參加會議,傳達會議精神。

二、工作具體措施

為了能讓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我局在工程施工、劃撥款時採取瞭如下措施:

1、成立了農民工工資落實小組,專門調查、協調、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糾紛等問題;設立了綠色通道及意見箱,農民工有意見或事情可以直接投訴。

2、用工單位與我局下屬單位簽訂不拖欠農民工資的`承認書,承認絕不出現施工單位拖欠民工工資現象;敦促用工單位開設專門賬户專人專管,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採取“舉證責任倒置”辦法,即由用工單位舉證,用人單位拿不出工資發放證據視為欠薪。

3、規範施工單位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推進勞動合同制實施,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4、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定期(在節假日結點實行日報,平時實行週報)向勞動保障部門報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劃撥工程進度款後,我局安排專人通過電話或者到施工現場,通過與農民工現場交流,瞭解民工工資的發放情況;每次劃撥工程進度款時,由施工單位提交蓋鮮章的民工工資資金流向證明;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發佈竣工公告,且在15日內無民工工資、機械材料等糾紛,再支付工程尾款。

5、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預留制度,我局在施工單位繳納的保證金中預留一定數額作為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保證農民工工資不因單位資金狀況被拖欠。

6、建立聘請的短期流動農民工相關記錄台賬,我局下屬單位如區園管處,根據農民工動態台賬由單位財務科現場發放農民工工資,不經過中間流程,確保了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中。

通過以上措施,我局未發生一起拖欠工程項目民工工資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拖欠民工工資作為首要工作來抓。在處理過程中,對拒不支付民工工資的項目部,暫停支付項目工程款並將其企業列入黑名單,以後不得參與市政相關項目的招投標,保證農民工能按時拿到工資,維護社會的穩定。及時瞭解企業農民工資的支付情況,做好預防工作,同時,要求勞務企業及時準確地上報項目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做好記錄,一旦發現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能夠及時聯繫,便於調查處理。

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五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後,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於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範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築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餘時間,對我縣的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築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築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築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於建築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佔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説,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係,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着任務的完成,合同關係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製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築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築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築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採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後全部兑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築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鬆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築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瞭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瞭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築業企業由於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築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築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築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範。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後,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餘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築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註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税,而建築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築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範。同時,由於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築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籤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築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後,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築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於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範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税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税種,降低税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註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範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説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範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徵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後,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