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合同多篇

專利合作合同多篇

專利合作和專利引用作為重要的知識流動途徑,可以幫助創新主體獲取外部知識,降低自身創新的投入和風險,對創新活動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專利合作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專利合作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專利合作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帳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新型插座事務。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⑴ 專利技術名稱: 。

⑵ 發明人/設計人: 。

⑶ 專利權人: 。

⑷ 專利授權日: 。

⑸ 專利號: 。

⑹ 專利有效期限: 。

⑺ 專利年費已交至 。

第三條 合夥企業概況

企業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四條 為保證甲方的有效權益,乙方負責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商標、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3.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

(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乙方應向甲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

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 標準(或 規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

日內予以説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甲方應在 日內向乙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6.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的名稱或代號為:

(寫明屬於技術的祕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記載上述技術祕密的資料為:(寫明技術祕密的載體)。

7.甲方應保證不得泄露上述的技術祕密。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協議訂立時,乙方如果不如實向甲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甲方有權拒絕出資,並要求乙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六條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協議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不向甲方返還前期投入費用,甲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本協議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乙方有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前期投入費用。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協議成立後,由甲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 出資方式

1.乙方負責專利產品的宣傳工作(包括電視媒體、報紙、網絡等),宣傳費用由

方承擔。

2.乙方負責專利技術的發明創造及後續改進

3.甲方負責支付因本專利前期開發產生的債務

元。

4.甲方負責支付本專利的3C認證費

元。

5.甲方負責支付本專利的模具修改費用

元、開發費用 元。

6.甲方負責本專利產品的銷售(包括銷售費用)。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財務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盈餘分配

1.甲、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按本專利產品銷售後產生的税後利潤為依據進行分配,以每年的12月31日進行核算,按比例分配。

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七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八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

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三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另一方,徵得另一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所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合作合同範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 一環保節能公司(公司名稱待定)事宜、明確合作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供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雙方合作成立的公司註冊資金萬元,甲方以廠房及資金出資,其中廠房作價70%;乙方以專利技術作價出資,作價30%。

二、合作項目:

熱水空調、空調熱水機核心轉換器。

專利號: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

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

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70%,乙方佔股權分成30%。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

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3.公司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技術產權轉屬為公司所述,乙方享有署名權。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九.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合作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鑑於甲方對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內容概述:由乙方負責提供技術及完備的各型號的工業設計技術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專利相關的物質,人才,法人資格和必要資金支持,專利完成後,甲方享有專利權。

二、合作方式:乙方按照本協議約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效益、利潤設立單獨的賬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甲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公司。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法人資格方,按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以廠房、設備、資質及基本流動資金的形式參與合作,全面負責協議項目的生產組織、產品銷售及售後服務事宜,乙方派代表與公司全面管理。

2、乙方按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以及

專利技術參與合作,行駛產品研發設計和專利技術的提供等職責,保證餐品的國內先進行。

3、甲乙雙方應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努力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對經營出現重大問題進行協調解決。

四、利益分配:

1、權益分配:甲方:乙方=:

2、銷售提成:每銷售一台產品乙方提供

%

3、甲乙雙方原則上在每年的

月底和 月底進行項目利潤的分配,有關分配方案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五、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2、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無法進行時,與合作項目有關所有專利歸乙方所有。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遵守保密條款,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

2、雙方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產品實物或樣品、文字、圖像、音像、存儲信息等為載體的文件、數據、資料及公司所以專利產品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範圍內;

3、保密期限同合同期限;

4、保密條款適合雙方所有涉及到公司所有專利產品的人員及各方由於其他原因瞭解或知情此專利的信息的一切人員。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視為違約: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他兩方造成損失;執行共同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2、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公司生產經營範圍內任一項目與任何第三方合作(包括技術轉讓、產品的加工銷售等一切與公司經營範圍有關的內容),否則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其投資比例倍的損失;

3、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合作公司以外私自制造和銷售與合作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否則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

萬元、台的損失;

4、任何一方擅自退出時,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本公司或另一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作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一方所有,但甲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其他約定:乙方在與甲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並不限制乙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後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