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营业区:

为迅速贯彻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统筹做好公司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形势,现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营业区所有内外勤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和政务办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规定或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行政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部门、营业区于8月1日17:00之前向行政部报备疫情防控联络人,负责对接本部门、营业区内外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营业区加强对内外勤及其家属的排查,所有内外勤人员及其家属自7月21日以来有从扬州中风险地区区来往的人员,须向行政部报备,同时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14+14”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天居家观察管理),配合做好病毒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管理期间不得外出,每天如实向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健康状况。

四、公司本着员工生命安全至上原则以及业务特殊属性为出发点,倡导所有内外勤对中高风险地区禁止前往,非必要情况如婚丧嫁娶之外不得出市,如需出市必须报备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备案同意后将证明材料盖上公章交予行政部备案方可离省,离市人员返扬后需向行政部提交7天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自行在家隔离14天的准备。

五、即日起,各部门、营业区取消一切线下聚会等活动。

六、所有来访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行政部备案的同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设置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并做好核酸检测。待发热、咳嗽症状痊愈后,凭防控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方可到相关单位上班或办事。

七、各部门和营业区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人员值班、安全保卫等各项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勿松懈麻痹、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