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院前急救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院前急救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院前急救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紧抓好院前急救防疫工作,确保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平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急救站点防疫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作为疫情防控重要一环,院前急救防控工作任务重、风险大,各急救站点所在医院应高度重视,将急救站点的防控工作纳入本院的防控体系,并有专人负责落实包括人员管控、环境消毒、出车及消杀工作规范、培训、防疫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各地应尽快按国卫医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及**省卫健委发布《**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完成负压救护车配置、洗消中心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以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三、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市急救中心制定的《**市院前急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制定符合本地的相关新冠疫情防控方案、流程、预案。开展全员学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和知识。组织开展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使流程落地。

四、新冠相关病人实施闭环管理。成立转运专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负压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冠相关病人具体救护车选择和急救流程参照《**市急救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防控工作流程》执行。

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和消毒。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中《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操作,详见附件2。相关消毒流程参照《**市急救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防控工作流程》。

六、严防急救机构院内感染。把牢单位入口关,所有进入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调度指挥中心发挥急救哨点作用,接警时常规询问发热史和疫区史。成立院感防控巡查组,落实巡查清单,开展每日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急救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种尽种”新冠肺炎疫苗。所有一线急救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非一线人员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制定针对不落实防控的工作人员个人的经济处罚办法并落实。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新冠院内感染,严肃追责。

七、工作人员职业暴露指引。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理方式。如发生呼吸道保护不到位或与新冠确诊病人密切接触,应尽快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环境,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由单位专家组评估是否进行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和心理干预。具体可参加国务院制定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八、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各地应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院前急救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各急救中心做好各站点统筹,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九、科学统筹安排,确保疫情期间日常急救服务正常平稳开展。各地急救(指挥)中心和站点所在医院应科学统筹安排,确保疫情期间日常急救服务能正常平稳开展。同时做好发热报警病人及其家属的电话指导和心理干预工作。如遇到心脏骤停、心脑血管急危重症病人合并发热时,应及时做好防护,不得以不排除新冠可能拒绝抢救病人。

十、加强对一线人员关爱。各急救(指挥)中心和站点所在医院树立严管既是关爱的思想。在保障工作效果前提下合理排班,统筹安排轮班轮休,防止超负荷工作。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用好国家政府评价激励政策。

十一、积极开展宣传表彰。各急救(指挥)中心和站点所在医院应及时表彰奖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重点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典型事例,生动讲述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崇高精神,共同营造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