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有限公司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水务有限公司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水务有限公司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活力,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国资委《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沈北新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水务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7日,现注册资本4.3亿元,承担着沈北新区供水生产、运营、服务及市政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根据沈北新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规划部署,水务公司将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立足沈北、辐射全市,整合区内涉水资源,做大做强做优供水主业,积极推进“供排一体化”,逐步形成集区域水务一体化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及市政工程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全产业链的水务企业。目前,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7名,各司其职,机构和权职相对健全。同时,水务公司下属沈阳市沈北新区鑫兴水务公司和沈阳沈北新区兴北农村供水管理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并代管沈阳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实施背景和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水务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通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以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不断深化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公司经营管理者活力、创造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企治理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动水务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经营机制相结合原则。公司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二)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原则。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

(三)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五、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1年10月底前制定水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施工作方案,报区国资局审批备案,11月底前完成签约。

(二)实施范围

水务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专职党委(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高理人员。水务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实施方案同步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三)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

按照上级国资委(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管理规定,每届原则上任期为3年。本届任期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1.任期期限。水务公司经理层成员每届原则上任期为3年。

2.任期管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党组织意见,结合经理层成员德才表现和任期考核结果,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续聘。决定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任期)。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或解聘,如有党内织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

3.明确权责。水务公司将根据经理层成员工作分工实际,制定经理层成员《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要对岗位信息、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清晰界定,“一人一说明”,对号入座,明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明确经理层成员的权责界限。

(四)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

水务公司企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以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以《岗位聘用协议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任期)为载体,与公司建立契约关系。通过目标责任书明确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目标及计分方式、考核结果的相应奖惩措施等。

1.契约签订

(1)《岗位聘用协议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签署。《岗位聘用协议书》要明确聘任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2)《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任期)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署,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它经理层成员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一般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内容。 

2.考核管理

(1)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兼顾企业长期发展,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2)考核指标目标值。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水务公司有关业绩考核的相关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合理确定业绩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及目标值,提报水务公司董事会审议,综合相关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3)考核的具体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在当年年末进行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末期,水务公司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以经理层成员任期内年薪(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总水平为基数,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分档次、按比例兑现,最高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2)薪酬兑现。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低于70分,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任期奖励相应减免,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先考核后兑现,且公司有权按照《岗位聘用协议书》等规定追索扣回已预发的绩效年薪。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退休的经理层成员。公司经理层成员超额完成考核指标(年度、任期)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后,给予激励奖励。

此外,因经理层成员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非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成员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兑现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4.退出管理

水务公司将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和结果运用,经公司董事会(或党组织)研究认定为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根据《岗位聘用协议书》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退出经理层成员岗位。符合解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5)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原因,企业董事会(或党组织)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对认定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此外,对于考核合格但不再续聘的经理层成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经理层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退出经理层岗位,安排专项工作。

(2)任期届满、连任届数和期限届满的经理层成员,可交流使用或安排专项工作。

(五)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

1.严格任期。严格执行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不得随意延长。

2.履职监督。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3.责任追究。公司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占、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司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须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原任职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的规定执行。公司经理层成员离职、退休、内退或离岗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及公司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或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拟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水务公司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顺利进展,公司成立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工作,对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重大事项作出指导部署。

组长:吴国华

副组长:孙国庆

组员:毕德强、万重阳、王万文、杨凡松、殷城刚、王泽光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群部,负责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日常工作。

七、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国资委和区国资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材料,于2021年10月底前按规定提交区国资局审批备案。

(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实施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批备案同意后,2021年11月20日前,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由水务公司党组织会前置研究、董事会研究审定后实施。

(三)签订契约。2021年11月底前,由水务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并在一个月内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任期)。

(四)落实实施管理。按照水务公司有关规定,2022年1月起,全面推进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加强日常管理运作。

八、相关要求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重要举措,公司各级经理层、所属各子公司、各部室要深刻领会上级国资委(局)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宣传,认真实施。水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部室要按照省、市国资委和区国资局文件要求,认真研究操作举措,要加大宣贯,为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平稳实施。水务公司有关部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完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配套制度体系;党群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对所属子公司、各部室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协调解决,同步落实所属子公司推进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的管理。

(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水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责任分工,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细化具体工程内容,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