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多篇)

第一篇: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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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高 创新机制 扎实工作

努力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

——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201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度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动员全镇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切实把这项惠及全镇老百姓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推开我镇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镇党委、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迎难而上,扎实推进,2014-2014年度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明显

自去年7月开展2014-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全镇上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城乡合作医疗工作不断进步。全镇上下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了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群众的接受和欢迎,2014-2014年度全镇参保率达到91.5%,筹集资金294余万元,并被评为2014-2014年度全区合作医疗工作优胜单位。二是群众受益率不断提高。截止今年9月30日,全镇共有8858人次得到报销,年受益率达13.9%,报销补偿率为25.6%,这些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参保群众得到的好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三是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镇党委、政府以开展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两年为参保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至今年9月30日,已体检14500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健康意识。总之,我镇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当中凝结着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的智慧和汗水,凝结着各级干部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许多工作还需要完善和提高,比如在稳定总体参保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普及型参保率;在筹资办法不多的情况下,如何探索更有效的筹资渠道;以及如何进一步组织、宣传和发动好参保居民免费体检工作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加以完善、改进和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市、区有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2014年度我镇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是:各村(居)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相对于以前的政策,2014年的新政策更加优惠,比如:住院费用3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40%;普及型个人账户用完后,其一般门诊费用中的药费部分还可以按20%补偿,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未用完的可转入下一年使用。可见,新政策的优惠和好处是明显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切实向群众宣传好、发动好,确保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要抓宣传,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但是,也有不少群众存在种种顾虑,比如,有的群众担心合作医疗制度“久不久”,有的担心合作医疗承诺的政策“灵不灵”,有的担心合作医疗在具体操作中“平不平”。这些顾虑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合作医疗工作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在宣传工作中,要针对群众怕吃亏、侥幸的思想及种种顾虑,就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进行宣传,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要采取广播、《##镇报》、拉横幅、宣传栏、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政策真正进村入户,让群众真正明白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引导更多的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二要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资金筹措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各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做到包组、包户,并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联村(居)干部要经常下村,指导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筹资缴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要抓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不但是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而且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够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我们要在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以镇为主,村(居)两级农村公共卫生的管理网络。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完成合作医疗参保人员50%的体检率任务。同时,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始终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也将继续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每年度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规定以村(居)为单位,凡参保率达到90%,按参保人口人均1.5元奖励;参保率达到95%,按参保人口人均2元奖励。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90%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志们,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造福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推进城乡统筹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只要全镇上下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就一定会把我镇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推向新高潮,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w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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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相关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

2014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在哪里报销?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 1

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者,补偿20%);参加二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84%,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0%,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8%。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150元,区县级医院350元,省市级医院1000元。

其他未经审批同意转往江津区外医院住院或虽经审批但未转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10%。

六、患大病最多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答:参加一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参加二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8万元。(含住院医药费补偿,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疗的定额补偿)。

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在江津区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八、办理住院补偿需要哪些资料?

答: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须有户口首页和总页)、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医

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资料;由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者,应交验其《职工医疗保险证》,并留存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

外伤病人须提供受伤地工作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外伤经过证明,并经所在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在江津区外就医的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计划内住院分娩者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医保证件。 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历必须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工医保证需复印后存档,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除商业保险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几类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报账。

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需转江津区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者,由江津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合作医疗专网上申报,经区合医所同意后,转往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诊治。急诊抢救者,可于患者转院后三天内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者,应先办理前一家医疗机构的出院及补偿结算手续,然后才到后一家医疗机构住院。若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来不及办理结算手续,可于转院后3天内回前一家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和急诊转院手续,并在网上申报审批,否则,后一家医疗机构将不能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手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请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十、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无特殊的补偿政策?

答:参保人员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对参合人员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相关资料出院时在就诊医院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

2. 计划内怀孕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

3.碎石治疗补助:碎石治疗一次性定额补助100元。

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补偿:申办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疾病,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规定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者,起付线为300元,在区县级医院就医者,起付线为500元; 参加一档者,按3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500元;参加二档者,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800元。

参加二档的人员中,患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标准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万元。

参加二档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者)中,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6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普通疾病补偿基础上增加5%;其对症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

十一、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后出生的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答:在筹资截止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第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伴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需补交参保费。

咨询电话:47560108、47565041

第三篇:在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镇近几年来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 肯定成绩,办人民满意的合作医疗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国家着眼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也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抵御重大疾病风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镇各相关单位始终坚持知民情、解民忧,务实创新,扎实奋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较大成效。

二、 管理体系、监管体系、规章制度日趋完善

几年来,我镇在县合管办的指导下、在党委、人大的监督下、在各村村委和卫生院的努力下,已形成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新型合作医疗组织管理与监督体系;已形成了报销便捷、补偿合理、以住院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我镇合管办配备专职报销人员四名,投资近两万元配备了电脑及打印机三台、立式空调一台等办公设施。近年来,县合管办先后出台了《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财务

审计、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费用补偿公示等制度,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宣传、筹资、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根据县合管办的文件精神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合作医疗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合作医疗的报销与资金管理,定期公示合作医疗收支和报销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以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今年县有关部门对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与检查,对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等环节给与了较高的评价。

三、 报销资金逐年增加,参合人数稳步攀升

2014年5月镇合管办实行计算机网络报销,2014年覆盖到村卫生室,目前我镇已有20个村实行网络直报,大大方便了参合群众报销,更有效地赌塞了以往管理方面的漏洞。县、乡镇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持卡自由择医,当场结报医药费,当场领取报销款。2014年我镇参合人数4.68万,报销金额达115.5万元;2014年参合人数4.84万,参合率90%,报销金额达121万;2014年参合人数5.45万,参合率达95.3%,截至11月底,已报销62312人次,报销金额达202.2万元,其中门诊报销112.3万元占54%,住院报销90万元占46%,费用超万元的大额补偿有72人次,报销金额达40.9万元,其中新沭李月英报销3.28万元,桃李黄承坤报销2.39万元。今年5月26日,合作医疗2014年大病二次补偿现场会在卫生院举行,共为我镇06年花费医疗费超3万元的大病患者再次补偿了10.5万元,现场个个感动得热泪盈眶,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缓解了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镇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实惠,参合群众与政府拉近了距离,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

第四篇: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部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推进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pp经济社会更好更快

发展,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现代化强市。这项工作很重要,也很有意义,两个办法出台前,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分别进行了认真的测算和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会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又作了认真研究,今天又专题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下面,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凸显出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意志更强、要求更高,表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更加成熟,责任更加明晰,政策指向更加明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pp实际,认真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必须切实提高认识,高度统一思想,带着一份感情、带着一份真情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同时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现在投资和出口增长都很快,但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pp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和医疗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两大保险。我市目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还不够广。从养老保险看:全市共有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33.68万人(户籍人口),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12.8万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0.87万人、参加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或生活补助的1.32万人,再扣除公务员、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外来人员,还有约18万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上老人近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8%,约4万人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从医疗保险看:近几年我们在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共有30万城乡居民参加了这一保险,其中农村居民29万、占农村居民总数的93.51%,但还有约5%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大部分中国小生尚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需要继续深入推进这项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两大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地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二)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保证。养老、医疗并称两大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养老、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预期,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当前,我市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8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提升阶段,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外来人口又急剧增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2014年,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较高的背后还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

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这次根据嘉兴统一部署开展和推进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弥补了全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缺,标志着全市保基本、广覆

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国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整个嘉兴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供水一体化、就业一体化、教育一体化、垃圾收集一体化,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民“老无所养”、“因病致贫”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农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比较早,但由于各种原因,制度的设计还有缺陷,目前参保人员仅有6.6万人,人均缴费偏低且大部分中断缴费,积累额少,在现有全市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领养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过低,实际上无保障可言,失去了实际意义与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几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够使医疗保险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近三年全市累计共有3.69万人次农村大病患者获得住院报销,有近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与城市家庭一样,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普遍转变为“4-2-1”模式,使“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面临挑战,而且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市这次出台的“两大保险”办法,既着力扩大“两大保险”覆盖面,又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实现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让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都感到压力很大,据测算,“两大保险”合计起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的投入每年将超过1个亿。但财政永远是紧张的,通过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职能的回归和到位。财政再困难,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这“两大保险”建立起来,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为民执政的本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确保财政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现在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从上到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尤其是对加强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二是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经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通过前几年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因此,我市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准确把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目标要求

《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嘉兴统一部署,结合pp实际研究出台的,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嘉兴有关办法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

(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次出台和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兴市政府早在2014年就开始着手调研和政策制订,并于2014年底开始委托专家进行测算,后又经各级领导和多方专家作过多次方案评审,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体到《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操作,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实施细则,这里就重点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作一强调。

1.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14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100%。2014年,是实施《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确保达到60%以上。参保率的高低,也是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检验。

2.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其中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3.财政补贴。改变了原来农保完全采用自愿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通过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帐户小统筹,参保人员个人按8%缴费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财政按5%补贴并建立相应的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其中3%的财政补贴建立补贴帐户,2%的财政补贴建立统筹基金,同时设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参保的特殊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对于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们提出要在2014年3月30日前缴纳完成,各镇、街道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应该承担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

4.制度衔接。按照嘉兴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嘉兴市本级、县(市)为统筹范围,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机制。

(二)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在过去几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2014年《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设计力求体现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医疗保障方向发展,并提出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到2014年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0元的目标。2014年与2014年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

1.筹资标准提高。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65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130元;在我市就业或就学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单位负责筹集,集体参保。

2.建立个人帐户。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我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首次建立个人帐户。在筹资额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余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建立个人帐户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旨在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巩固和发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门诊不设起报线。首先由个人帐户按可报医药费50%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25%给予报销;在pp市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10%给予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个人累计封顶800元(不包括个人帐户基金)。当年度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报销减少了分段数,提高了分段报销的比例。可报医药费在起报线至1万元段的报50%,在1-4万元段的报60%,在4万元以上的报70%。

4.住院医药费报销封顶线再度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由2014年的6万元封顶调高至7万元封顶,中国小生及学龄前儿童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封顶金额由10万元调高至12万元。

三、切实加强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等一下,市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两个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两大保险”的开展和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两大保险”开展和推进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2014年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整合相关力量,形成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相匹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同时要加快建立上下联网、动态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两大保险”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目的是为了群众,工作也要依靠群众,好的制度只有群众接受才能真正推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个人们逐步认可的过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虽然已经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但也还有一些群众因不理解而不愿意参保。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站在参保群众的角度,从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入手,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两大保险”的目的意义、好处和政策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发挥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加、积极参保,要推进合作医疗参保由村组干部上门收费到参保群众上门缴费的转变。要坚决防止镇、街道和村集体为完成筹资任务而为村民垫付个人承担费用的行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这两个制度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人人有责,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都是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两大保险”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劳动保障部门既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又要配合卫生部门抓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定期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的测算工作,积极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和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有关享受条件的审核工作;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相关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宣传部门要对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推动面上工作;劳动保障、卫生和财政等部门还要对各镇、街道的参保情况每月作一次公布,及时掌握参保动态;发改、公安、教育、人口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同时,根据嘉兴统一安排,这次嘉兴港区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与pp统一政策、统一部署,财政补贴由嘉兴港区负责,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和衔接工作。

第五篇:在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从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为了落实上级精神,对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一、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社会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我区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从今年7月1日起,我镇年满60周岁老年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到每月60元的养老金。这标志着我们朝着“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标志着我们已进入了“全民养老”的新时代。我们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高度统一思想,带着一份感情、一份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保证。养老与医疗一起并称为两大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养老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预期,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特别是养老问题逐渐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好养老保障这一问题,可能成为社会发展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困难、较为弱势的城乡 1

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可以从制度上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准确把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央、省、市、区均有明确规定,广大城乡居民也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该项制度的政策要点,把政策理解透,这是该项工作是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一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归纳起来主要为五项政策:

(一)参保缴费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财政补贴政策。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缴费标准200元以下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标准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和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原则上按60元/月标准确定,年满8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

(四)个人账户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

(五)基金管理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计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挤占个人账户基金。

三、要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保任务重、政策性强,需要我们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广泛动员,持续宣传是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吸引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广覆盖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社会保障意识相对较弱的特点,必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大家要通过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驻村工作人员要以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社会原则和各项政策为重点,深入住户、走进家庭,对村民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要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消除大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顾虑;要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帮助村民把账算清楚,让他们能明白参保得到的实惠有哪些,让广大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激发广大居民的参保热情,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大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及时落实资金筹集。资金筹集是落实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政策特点就是财政补贴,分为参保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助两个方面,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设置每年缴费的最低100元,最高1500元的11个档次,最低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5元;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全部由财政投入。

(三)是要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到全体居民的切身利益,不仅涉及人员多,分布面广,而且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其中,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核对、登记、录入是一项最基础也是最难的工作,这个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养老金待遇的发放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该项工作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也直接影响到目标任务能否按时完成。我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的社会信息都需要准确无误地录入系统,不能有任何差错,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各村一定要抓紧时间,尽快组织,推进落实。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要通力协作,高度负责,层层把关,认真核对人员的各种信息。经办人员对信息核对无误的人员确认参保,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录入信息系统,以上工作都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不遗不漏,万无一失。

(四)要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经办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在工作上既讲原则,又重感情,建立群众满意的管理服务体系。要抓紧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让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政策、操作流程和办事规则,增强

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及时解决,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切实把这项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利益的好事做好。

四、要坚决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任务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汉滨的重大举措,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在起,确保在11月20日前圆满完成我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待后下达。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抓好了惠及广大群众,抓不好会危及民生、影响和谐稳定。各村、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张贴标语不得少于5条,悬挂横幅不得少于1条,同时要深入到农户、走进家庭,对农民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经常组织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导向,在全镇营造“人人主动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好队伍建设。经办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

为本的思想,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在工作上既讲原则,又重感情,建立群众满意的管理服务体系。规范业务流程,逐步推广和运用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社会要素的完整准确。切实做好帐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要加强督查,强化监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大村完成任务奖励3000元,小村完成任务奖励2014元。未完成任务的村干部按比例扣减绩效工资,镇包村干部按比例兑现第12月和第13月工资。要切实加强社会维稳工作,认真排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问题和环节,及时做好问题预防和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政策解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和管理措施到位,确保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同志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作、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抓落实、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