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建房四到场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个人建房四到场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个人建房四到场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更好的落实个人建房审批工作,杜绝移位建设、超层数建设、超面积建设现象,现决定全镇范围内试行个人建房四到场机制。

一、四到场定义

村民建房时,村镇网格员应在建房过程中对村民建房情况及时进行管控,包括:

放样到场:村民个人建房基础放样到场,确保村民建房范围位于宅基地范围内,杜绝移位建设现象(即批A地建B地现象);

基槽验线到场:村民基槽开挖后到场,确保房屋基础建设范围,杜绝移位建设和不遵守规划控制要求的情况;

施工过程到场:建设过程中到场,确保房屋不超审批占地面积建设和建设施工安全要求;

竣工验收情况:房屋封顶后竣工验收到场,确保不超审批层数建设。

二、适用范围

农村自建房,包括住屋翻建、续建、新建等各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三、巡查及管理

1. 四到场由村镇网格员负责,对本网格内的农村自建房都要落实好四到场工作。

2. 巡查过程中,户主如有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行为,由网格员当场制止并责令改正。

3. 对于未落实四到场工作的村(居),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审批个人建房。

4. 对于网格员未认真落实四到场工作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由镇纪委进行惩处。

5. 村民建房过程中如有不符合审批规划要求的建设行为且屡教不改的,由镇个人建房领导小组责令停工,其建房房屋按“两违”房屋处置。

****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