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1

关于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化落实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健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凝聚监督合力,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公司纪委会、党委会研究,同意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协调小组

组  长:XXX

成  员:XXX

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如有调整,继任人员自动调整为协调小组成员,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在纪检工作部,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小组联络员,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XXX

成  员:XXX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的职责是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作计划协调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将反腐倡廉任务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压实监管职能,加强工作协同,强化日常监督。

(二)专项任务协调根据查办案件或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专项工作需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分工配合,整合资源,指导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成员部门沟通联系,受理各部门提出的协调事项,督办协调小组工作意见、组织落实并反馈。

(三)工作研讨协调研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政治生态情况,针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巡察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分析原因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为公司党委、纪委做出相关决定提供参考。

(四)其他事项协调。承办上级纪委、纪检工作部门、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调工作机制

(一)信息报送。各成员部门对本业务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的工作报告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协调小组以适当方式将信息传递到相关部门共享。

(二)协调督办。讲求实效,对只涉及到单个部门的事项,由组长与该部门进行单方协调;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组长组织相关方进行协调。

(三)会议制度。协调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协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公司党委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的决定事项,积极履行本业务领域的监管职责。纪委为各成员部门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并做好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与监督。各成员部门联络员要发挥好纽带作用,做好工作信息互通,按计划完成本部门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学习,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落实协调小组的决定事项,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请协调小组研究协调解决;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不得虚报、瞒报情况。

(三)强化日常监督。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总结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各成员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小组工作,对不认真落实协调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工作。加强工作研究,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注重将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不定期向公司纪委、党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纪委

2020年  月    日

关于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2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内设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纪办发[20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学校纪委书记

成员:学校纪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集学校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强化“监督的再监督”。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

关于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3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广东省纪委《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沟通日常监督、校内巡察、审计等各方面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学校纪委书记

成  员: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成员的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该项工作的人员自然替补。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