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抓好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交通、公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一、会商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联合治超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工作部署。

2、坚持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法流程,构建严密治超网络。

3、增强联合治超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会商内容

1、研究联合治超工作的方案、措施,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执法效能。

2、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通报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

3、加强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共享和融合,以科技强化执法能力,破解执法难题,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3、研究解决联合治超安全防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会商形式

每月的月初会商一次,如遇专项行动或临时性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五、落实公安交警驻超限站联合执法

按照要求,超限站派驻交警警力3-7人,开展治超联合执法。

六、联合执法程序

对于经超限站检测或流动联合执法查扣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1、现场确定驾驶人的,由交警执法人员2小时内录入交警违法信息系统,上限处罚。

2、驾驶人逃离现场致使无法确定驾驶人的,由交通执法人员2小时内将车辆超限信息录入全省治超四级联网系统,按规定处罚。

3、发现非法改装的,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罚。

4、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全部处罚完毕,由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卸载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