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驻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特大,重大伤亡和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增强对公司、对他人、对自己的责任心,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始终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认真吸取别人血的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3、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

5、不闯红灯、不超越黄线、不酒后驾车、不违法变道、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

6、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求伤者及时报警,通知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谨慎驾驶,保证安全,正点行车,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的指挥与管理。

3、行车中做到“三稳五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换挡不响、拐弯不晃、进站不猛、停车不冲)。

4、不争不抢,速度适当,不开“英雄车”、不开财气车、不开冒险车,安全滑行,节油节料。

5、认真执行“三检”(出场前、行驶中、回场后)制度,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出场前

1、查看车辆报修登记及检修后的完好通知,坚持带病车不出场。

2、遇雪天应清除车顶、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做好出场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1)轮胎气压,轮胎螺丝及半轴螺丝。

(2)脚、手、制动。

(3)转向机及横直拉杆。

(4)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器械。

运行中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斗气、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让非司机开车。

2、驾车时精神集中,姿势端正,不闲谈、不吸烟、不饮食、不转移视线,不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3、根据车速和交通情况同其它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车辆超越要按规定减速让道,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4、车辆进、出站,注意车辆行人动向,不截头猛拐,不抢行进站,按规定靠边、停直、停正,后门对准站牌,停稳开门,注意关门及发车信号,关好门后起步,车辆出入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5、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注意发现各部机件有无异响或气味,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事项

1、冰雪道路,雾天行车应注意事项:严格控制车速,保持纵横向间距,不得空档滑行。

2、要随时清除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车辆进站时应提前减速轻踩刹车,汽车可利用发动机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4、必要时应装防滑链条。

5、遇大雾或大风尘土飞扬,视线受到限制,应开雾灯或近光灯,同时按交通规则控制车辆,视线在5公尺以内,车辆暂停行驶。

6、雨天行车视线受阻刹车效能降低,涉水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涉水深度超过轴头中心以下100毫米时,应暂停行驶或改道通过。

7、雨天公路行车,会车或停车要在有效路面上,防止路基塌陷,造成事故。

三、线路长岗位职责

1、线路长在本单位,要全面细致的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做到对每辆车每年驾驶员都心中有数。

2、线路长必须对车辆出车前、回场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好安全检查,不漏查一辆车,并对行车日志进行监督,做好填写工作。

3、在营运中,线路长要在安全处的领导下,到各条线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驾驶员进行处理。

4、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各分公司线路线路长必须提前到达线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确保线路安全营运。

5、线路长到线路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6、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周二上午8:30分到安全处,对一周检查进行汇总,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处将协助分公司重点检查和处理。

7、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月的30号把本月的各种事故汇总,交安全处备案。

四、交通事故的处罚

1、驾驶员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损失部分,根据责任大小由总公司安全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25%,负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15%,负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5%。

2、事故发生后,应由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费,2000元以内的一次交清,超过2000元的列出还款计划,按计划交清。3、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事故处理不完,驾驶员罚款交不清的,不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报安全处,由安全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凡发生无责任事故和照顾性赔偿的,驾驶员不承担经济损失。

7、以上所有罚款均由安委会处罚,并上缴财务统管中心。

五、安全违纪处罚

1、行车中,穿高跟鞋、后底鞋、托鞋、裙子、光背者,每项处10元罚款。

2、行车中,吸烟、接打手机、开门行车、时速超过35公里/小时者处20元罚款。

3、酒后驾驶车辆的,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带实习驾驶员私自离岗的,处200元罚款。

4、驾驶员因私改线路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公司交通事故处罚条例处罚外,另外50—200元罚款。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