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图书馆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图书馆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1、坚持全年免费开放(大年三十、七年级、八年级闭馆三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严格遵守开放时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则提前一周公告。
2、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接待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仪容端正,佩戴岗标;轻声细步,保持安静,动作文雅,举止文明。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待读者的提问、咨询,应细心解答,做到有问必答,准确回答。办理业务快捷干练,遇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迅速解决。
3、免费提供自学场所,免费提供全天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阅服务。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免费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它公益性服务。
4、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不受时空限制的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
5、室内卫生整洁,窗明几净;及时做好书、刊、报、碟的上架整架工作,分类规范,摆放整齐,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场所整体布局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提供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
6、设置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党员同志佩戴党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图书馆借阅部定点作为雷锋式岗位、雷锋式窗口,免费为盲人读者借阅图书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免费为少年儿童提供课外阅读辅导服务、免费为社区群众提供百姓课堂服务、免费为农民朋友提供送书下乡、科技下乡服务。
8、每年定期在读者中对图书馆窗口服务效果进行投票测评,收集读者意见,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薄);重视来访人投诉,投诉处理及时公正,投诉原则上当天处理,并回复。
9、诚实守信,一视同仁,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不泄露读者隐私;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