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国税局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国税局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一、坚持文明办税
县(市、区)局税务人员上班时间应着税务服装,挂牌上岗。税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接待纳税人时应文明有礼,主动为纳税人服务,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不怠慢、训斥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吵。
二、坚持公开办税
***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收问题的咨询。办税服务厅、网站及时公布办税相关内容。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办税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办公时间等。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
对于纳税人的询问,由第一个受理者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四、实行“一站式”服务
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内部流转,统一由窗口出件。 
五、实行限时服务
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及时办结率100%;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准确率100%。
纳税人咨询问题能及时回复的及时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按规定对纳税人做出承诺,限时回复,回复率100%,咨询满意度80%以上。及时受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与举报,及时登记、受理率100%,按规定处理率100%。
六、实行提醒服务
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七、统筹安排各项调查检查
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前要告知纳税人,要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检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对评为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除举报、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三年内检查不超过一次。
八、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价机制
围绕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办税环境等内容,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纳税服务各环节的过程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和考核结果运用。
 
 
                        ***省国税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