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婚育狀況證明書寫格式
婚育狀況證明書寫格式
證明
xxx:
茲有我單位職工xxx,女, 漢族 ,x年x月出生,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x,於x年x月與xxx結婚,系初婚未育,也未抱養過子女。(於x年x月生育一男/女孩,屬政策內生育。是否辦理過一孩保健服務證/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光榮證。)
特此證明。
xxx(蓋章)x年x月x日
第二篇:婚育狀況證明(一孩)
婚育狀況證明
茲有我單位 xxx同志,户口所在地 xxxxxxx市xxxx ,居住在xxxxx號,出生於xxxxx年xx月xx日,族別: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系 初婚 ,生育過 零 個孩子,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同志結婚,現申請辦理壹孩生育服務證。
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此證明有效期60天)
單位:xxxxxxx區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經辦人:經辦人: 時間:時間:
第三篇:婚育狀況證明
婚育狀況證明
茲有陝西省漢中市勉縣新鋪鎮漩水坪村三組008號,村民,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2014年2月25日與北京市懷柔區懷柔鎮大屯村村民結婚,女方系初婚未育。 特此證明。
村級經手人:
電話(傳真):
鎮級經手人:
電話(傳真):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鎮計生辦(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婚育狀況證明
婚育狀況證明
婚育狀況證明
婚育情況證明
茲有我單位(存檔單位)村(居)委會同志(男/女)於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男/女)於年月日與(男/女)登記結婚,(男/女)屬①初婚未生育子女;②初婚已於年月日生育一個子(女);③再婚()次未生育子女;④再婚()次已於年月日生育一個子(女);⑤收養一個子(女);⑥非婚生育一個子(女);⑦獨生子女;⑧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計劃生育條例之規定,特此證明(所出證明均負法律責任)。一孩生育服務證號:
同志户籍地為:
計生專幹或負責人(簽字)村(居)委會(公章)
聯繫電話:年月日
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意見單位(蓋計生辦章)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年月日
婚育狀況證明
我單位的婚育情況如下(如實填寫以下內容或“√”):
1、未婚;
2、年月日結婚(初婚、再婚或復婚)未育;
3、年月日結婚(初婚、再婚或復婚)已孕(月);
4、年月日結婚(初婚、再婚、復婚),於年月日生育第壹胎(男、女)。已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證號:
5、女方採取為其避孕措施;
6、目前無計劃外懷孕;
7、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單位(計生部門公章)
年月日
婚育狀況證明(樣表)
蕪湖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同志系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婚育狀況:(己婚、未婚、初婚未育等)。
特此證明
年月日
出具證明單位聯繫電話:聯繫人:
(有效期十五天)
學生婚育狀況證明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年級類別本科生□碩士生□
博士生□
所屬院系專業聯繫電話
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異□喪偶□生育狀況未育□已辦理生育指標□已育□子女數
配偶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結婚
時間子女數
子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是否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辦證時間證件號碼
本
人
聲
明鄭重聲明:
本人所填以上內容屬實,並對此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簽名:
年月日
院
系
意
見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經辦人:
學院:
年月日
校
計
生
部
門
意
見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經辦人:
華北電力大學
計劃生育委員會
年月日
第五篇:深圳 (本站:)婚育狀況證明
深圳婚育狀況證明
深圳婚育狀況證明
婚育情況證明
茲證明本轄區居民
姓名:xxx性別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區xx縣xx鎮xx村。
配偶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為廣東省深圳市xx區xxx路xx號。
雙方結婚時間xxxx年xxx月xx日,雙方系初婚,婚後生育一孩xx,男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屬政策內生育。夫妻雙方沒有收養,沒有抱養小孩,女方採取放環/藥物/工具/結紮(選擇一個)避孕結育措施。
特開此證明。
xx社區居(村)委會xx街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蓋章)(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婚育情況證明
茲證明本轄區居民
姓名:xxx性別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區xx縣xx鎮xx村。
配偶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為廣東省深圳市xx區xxx路xx號。
雙方結婚時間xxxx年xxx月xx日,雙方系初婚,婚後生育一孩xx,男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屬政策內生育。夫妻雙方沒有收養,沒有抱養小孩,女方採取放環/藥物/工具/結紮(選擇一個)避孕結育措施。
特開此證明。
xx社區居(村)委會xx街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蓋章)(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2014年7月30日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規定
為切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國家人口計生委令2014年第9號)和廣東識關於規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管理的通知》(粵計生委(2014)91號),現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的查驗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查驗對象和證件類別
(一)查驗對象。
年齡20—49週歲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應在到達本市15日內向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受委託的社區工作站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其中居住在出租屋或商鋪的懷孕、生育以及應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而未落實的已婚育齡婦女是重點查驗對象。
(二)查驗證件類別。
對本省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養和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婦女,下同),應查驗其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對外省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本省未婚育齡婦女,應查驗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查驗婚育證明時需提交的資料
(一)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暫住證或居住證;
(二)對已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需提供“節育手術證明”或深圳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避孕節育報告單》;
(三)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四)屬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操作規範
(一)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受委託的社區工作站應當依法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進行查驗,社區工作站受委託進行查驗的,應辦理委託手續;
(二)查驗證時,工作人員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並逐項核實當事人提交的資料;
(三)對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查驗人應簽名並加蓋查驗專用章後,退還持證人;
(四)持證人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等情況有變更的,查驗人應在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中如實記載並加蓋查驗證專用章。
四、對無證或不合要求證件的處理
(一)對無證人員的處理。
1.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受委託的社區工作站可為其辦理長期有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①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②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住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③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2.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發出《限期補辦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2),督促其在限期內向户籍地補辦。其中省外限期補辦期限為30天;省內限期補辦期限為20天;
②逾期仍不辦理或拒不交驗的,將按深府(2014)268號文規定移交區城-管執法局街道執法隊依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