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調整通知(多篇)

社保調整通知(多篇)

社保調整通知 篇一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佈20xx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xx】136號)文件,20xx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7560元,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xx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20xx-20xx年度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北京20xx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xx住房公積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20xx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計算,20xx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

20xx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社保調整通知 篇二

養老保險

1、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0xx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5130元;

4、城鎮職工:單位繳費19%,個人繳費8%;

5、有僱工的個體商户僱主:12%,僱工:8%;

6、原綜保本市户籍勞動者: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7、非成都農村户籍人員: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醫療保險

1、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4、城鎮職工、原綜保本市户籍勞動者、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5、非成都農村户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

失業保險

1、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4、單位繳費比例0.6,%,個人不用繳費。

工傷保險

1、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繳費比例:單位根據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

1、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不用繳費。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1、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4、城鎮職工: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5、原綜保本市户籍勞動者: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6、非成都農村户籍人員:自願繳費。

社保調整通知 篇三

20xx年度蘇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20xx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65400元(3045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

20xx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65400元(3045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xx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113250(9438元/月)。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xx年4月1日。各縣級市、吳江區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不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辦理程序為:參保單位於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報期內,到社保關係所在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參保、停保申報手續。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根據功能設定,在上述申報期內,通過“網上申報平台”辦理。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8-10日進行結算,確定各參保單位當月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參保單位可於每月11日後,至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網上申報平台”打印《社會保險費月度結算表》。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繳納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其中,企業參保單位應於每月22日前解繳至其在地税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户”(已開設地税納税專户的可合併使用);機關事業參保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户銀行代為扣繳。

蘇州市20xx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即將結束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社保繳費基數年度申報是社會保險徵。.。.。.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社保繳費基數年度申報是社會保險徵收的重要環節,也是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劃賬、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待遇計算的基礎。申報對象為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在職參保職工;申報內容為用人單位職工上一自然年度全年工資性收入總額。

20xx年度相城區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自20xx年1月開始,至3月10日結束。截止3月1日,已有6683家企事業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或櫃面辦理申報了本單位的社保基數。為提醒各參保單位社保經辦人,避免單位繳費基數的硬性調整和列為20xx年度繳費基數專項審計重點檢查單位,社保中心於3月1日對尚未完成申報的單位再次發出提示短信,告知申報截止日期及申報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