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服裝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一

為更好的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境,保證質量,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一、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要以時間為敷衍,明確責任,誰出錯誰負責,不得互相推託。

二、上班時間要守時,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竄位閒談,不玩耍推讓,不打瞌睡,手機慎用!

三、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吃零食,上班時間吸煙者罰款50元,在車位吃零食者罰款10元,注意衞生,煙頭雜物等不要亂丟。

四、愛廠如愛家,要節約一針一線,節約用電用水,下班時間照明光管無關的罰款10元,電車無關的罰款50元。

五、上下班要擦車、滴油,注意生產工具的衞生清潔工作和保養,車貨時應自檢自查,返工產品及時處理完成。

六、上班時間不得請假,個別特殊者要經管理人員同意方可,領月工資的按請假實際天數扣除工資,如未經同意離開或無故曠工的,車工每天罰款50元,領月工資的按每天工資雙倍罰款。

七、上班未滿兩個月而自行離開的不予計算工資,辭工須經辦公室同意後一個月並把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開。

八、注意安全,夜間不要隨意外出,外出超過十一點將不開門,端正品質,他人財物不可私用,未經許可,將廠方產品、用具、圖片帶出門外的,將以盜竊行為處置。

九、未經同意,不可私自帶外人進廠,違者將予以嚴懲。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二

1、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須有標號布,按要求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髮,不錯號,不允許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2、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動,如有造成廢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須迅速向裁牀師傅補貨和返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延拖、藏起和丟棄。如有發生生產設備事故時,必須由自己打電話給機修師傅報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員工代打電話。

3、在師傅補貨或修理車時,應留在崗位旁等待師傅完成處理,不得擅自離開和找其他員工聊天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嚴禁在車間內幹私活,違者按私活價值處xx倍罰款,並扣除個人所得工款。

5、下班時請注意將機車、電燈和風扇開關關掉。

6、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廠負責人安排工作,但不得藉機爭吵影響他人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本廠負責人反映。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本着多勞多得的原則,便於更好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在工作過程中必須按管理人員的`要求去做,未按要求去做的,必須返工,給服裝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

二、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早上:8:30分上班,中午休息半小時(注:住廠里人員)晚上加班到22時(注:旺季另行通知),遲到或早退者,罰款5元。

三、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請假制度,如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如未請假,無故不來者,按曠工處理,罰款10元。

四、員工工資發放規定:每月月底關帳,次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如有員工辭職者須提前15天申請,辭職前必須完成本崗位工作,如未完成者,扣除工資100元,員工辭職後,另半月工資在下月領取。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須按規定安全生產,人離車關,如發現未按規定者罰款5元。

六、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打電話聊天或玩手機,如違規罰款5元。全體員工必須按照以上規定嚴格執行,望大家團結一心,使服裝廠更上一個台階。

規定從即日起執行20xx年6月20日

罰則 篇四

1、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違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帶安全帽,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2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僱。

4、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5、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6、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元。

7、上班必須佩帶工號牌,違法亂紀者每次罰款5元,塗改、遺失工號牌罰款2元。

8、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變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罰款10元。

9、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0、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罰款2元。

11、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信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違者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50元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五

1、婚假: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並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本廠會支付一週有薪假期

2、公傷病假: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3、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4、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5、超過時效者:可辦停薪留職,但經勞資部門特准者不在此限。

6、喪假:員工依本列規定,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可得有薪工資。

7、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8、員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敍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9、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並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10、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薪金照發。

11、在加班趕貨期間,員工若須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人事異動 篇六

1、新員工入職時,要與服裝廠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推脱。

2、員工要離職的,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提出申請。

3、員工有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服裝廠的規章制度的,服裝廠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七

一.面輔料收貨及入庫制度

1) 所有面輔料確認前由採購對面輔料進行正確標示。新產品更應重視標示。採購將面輔料入倉單或送貨單雙方簽字後及時交給倉庫主管錄入電腦。

2) 面輔料擺放需要按照劃分的區域進行擺放,不得隨意擺放面輔料,不得在規劃的區域外擺面輔物料,特殊情況需要在2小時內進行整理歸位。

3) 需要採購測試檢驗面輔的需要當天確認數量、放至待檢區;檢驗完成的馬上安排收貨確認單。

4) 檢驗出不良品或良品且需要註明該面輔料是剛採購的面輔料還是庫存面輔料,以便後續確認累計入庫數量。且需要將良品和不良品進行區分放在指定區域。

5) 倉庫入庫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每一個物料單或送貨單入庫面輔料進行數量確認,即是確認登帳入庫數量和實際入庫數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徹底解決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見到相關單據,檢驗不合格的需要退貨,補單且不能登帳入庫,如登帳入庫需要開“退廠通知單”扣除等同入庫數量)。

6) 入庫面輔料需要擺放至指定位置,小物料可以放在箱子裏,箱子不能放在超過2米遠的地方並明確且標示和儲位信息。

二.成衣收貨及入庫

1) 成衣到庫後,跟單或廠方付貨品清單和送貨單仔細核對成衣的合同、規格、款號、數量、批號及外包裝,質量,是否完好無損,核對無誤後將到日期及實收數量 填記於相關單據上;入庫後及時整理上架,並做好標識,入庫帳交予倉庫主管錄入系統及單據存檔;

2) 入庫後及時整理上架,並做好標識,入庫帳交予倉庫主管錄入系統及單據存檔;

入庫制度

一、對於成品入庫要清點數量,核對合同日期,款號、顏色、尺碼,如有出入及時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廠方核對;

二、入庫後及時整理上架,並做好標識,入庫帳交予倉庫主管錄入系統及單據存檔;

三、採購物料抵庫後,倉庫管理人員要按照已核准的訂貨單,付貨清單和送貨單仔細核對物資的合同,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批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核對無誤後將到日期及實收數量填記於相關單據上;

出庫制度

一、配貨員根據系統的配貨單,進行配貨出庫,其它部門到倉庫借衣服和物料時一定要嚴格審核領用手續是否齊全,並要嚴格驗證審批人的簽名式樣,對於手續欠妥者,一律拒發;

二、配貨員要核對清楚款號、顏色、尺碼、數量,方可打包,配貨單上簽字並放一聯出庫單于大貨包內,方便店鋪核對貨品,在包裝外寫好店鋪地址、姓名及聯繫電話;

三、各個部門到倉庫調撥貨品必須走賬,做到有帳可查,確保倉庫貨品的準確率;

四、發貨前需確認好發貨地址、收貨人及聯繫方式等方可發貨;

五、貨品出庫完後及時整理貨架,需更改標識的要及時更改;

六、配貨員出完庫後要把出庫單存根交予倉庫主管及時登賬,並做好和貨運公司的交接;

退貨制度

一、退貨回來要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包裝有破損要當面清點完後,數量準確方可簽字;

二、退貨要及時清點,數據有出入時及時跟店鋪反饋,並跟蹤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沒有問題的及時整理上架;

三、次品退貨需維修的,及時交予生產部維修,生產部維修日3-5天,不能維修的退還工廠,並上報給財務,通知外發工廠退貨,通知客户,通知營業部;

四、退貨單核對無誤後交予倉庫主管及時登帳;並及時交給財務;

保管制度

一、倉庫人員對庫存貨品和物料要每月月末盤點,盤點後由財務核實;

二、結合倉庫條件,做到貨品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品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三、物料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倉庫面積

四、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動用明火。庫內消防設施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完好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出入庫要接受檢查監督;

3、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食品,

4、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吃食物;

5、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衞生管理制度

一、不得在倉庫內吃零食;勤洗手,並擦拭乾淨;

二、在貨品上架、打包後要及時清掃,註明款號,物品名稱;

三、倉庫堅持做倉庫無灰塵、無蛛網、保持地面的整潔以及倉庫的清晰;

四、要及時清理桌面上的資料、雜物,保持桌面、抽屜的清潔。

安全事項制度

一、在上架、配貨當中要確定梯子放穩後才能上下,注意安全生產管理;

二、要經常檢查梯子是否有鬆動,貨架是否牢固;並及時交維修人員維修

三、下班前要拉閘、斷電,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及其它不安全隱患 :

四,定期防範檢查電源,安全網,老鼠;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本着多勞多得的原則,便於更好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在工作過程中必須按管理人員的要求去做,未按要求去做的',必須返工,給服裝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

二、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早上:8:30分上班,中午休息半小時(注:住廠里人員)晚上加班到22時(注:旺季另行通知),遲到或早退者,罰款5元。

三、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請假制度,如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如未請假,無故不來者,按曠工處理,罰款10元。

四、員工工資發放規定:每月月底關帳,次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如有員工辭職者須提前15天申請,辭職前必須完成本崗位工作,如未完成者,扣除工資100元,員工辭職後,另半月工資在下月領取。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須按規定安全生產,人離車關,如發現未按規定者罰款5元。

六、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打電話聊天或玩手機,如違規罰款5元。全體員工必須按照以上規定嚴格執行,望大家團結一心,使服裝廠更上一個台階。

規定從即日起執行2014年6月20日

服裝廠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為加強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範物資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週轉。

2.適用範圍

__________服裝公司財務部倉庫管理。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制度的制定、執行。

4.內容

4.1倉庫日常管理

4.1.1倉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貨品的性質、型號、類別分門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待檢品、合格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4.1.2必須嚴格按管家婆系統和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錄入管家婆系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管家婆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並與管家婆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4.1.3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

4.1.4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損壞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公司領導及財務人員。

4.1.5倉庫的物資分類必須清晰明確,貨架必須牢固整潔。

4.1.6倉庫物資擺放必須保持通風、乾燥、防火、防蟲、防黴、防塵。

4.1.7倉庫顯要位置需擺放足夠數量的乾粉滅火器,並經常檢驗滅火哭的壓力錶,確保有效備用。

4.1.8倉庫嚴禁煙火,下班應每天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方能下班。

4.2入庫管理

4.2.1物資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4.2.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4.3出庫管理

4.3.1各類材料的發出,門店領用的物資由倉管員根據銷售部提供的數量進行配齊,由後勤統一送至各門店。行政人員領用辦公用品時,填寫領用單,到行政主管簽字,方可至倉庫領用。

4.4報表及其他管理

4.4.1倉管員在月末結賬前需對倉庫物資進行庫存盤點,填報《庫存盤點表》,交財務部,確保手工帳、電腦帳、實物相一致。

4.4.2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

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急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貨品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5.引用文件

6.記錄

《庫存盤點表》

《倉庫帳本》

7.其它

7.1本規定由財務部制訂並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