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識別制度【新版多篇】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新版多篇】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一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護理核心制度)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採集供臨牀檢驗及病理標本、給藥、輸血發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及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説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4)所有住院和急診留觀患者均佩戴腕帶。“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等信息。 (5)“腕帶”原則上佩戴在患者左手,患者使用腕帶應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6)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7)對手術、病危、昏迷、神志不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急診搶救患者、輸血患者、藥物過敏患者、傳染病患者、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牀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8)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9)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並有記錄。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二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為了確保醫療安全,同時使患者權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門診患者身份識別

1、患方帶城鎮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或公司醫保卡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醫保或醫療卡的卡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2、患方帶身份證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身份證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3、患方就診掛號時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種證件的,門診部掛號人員按患方自己填寫的姓名、年齡、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作為患方的就診卡信息出具就診卡和掛號票據,當使用姓名、年齡識別患者身份有困難時,可選擇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這些補充信息來確認病人。

4、當醫師發現患方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為患者就診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為未成年就診的,應勸説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掛號,但如果患者病情屬於急危重症,則不得影響患者的及時診治。

5、對無法確認身份的無名患者,接診醫護人員根據當時患者的有關情況製作“腕帶”牌,上面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性別、診斷等,並在門診病歷上註明,待明確身份後再按病歷書寫規範補寫。

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住院患者必須建立牀頭卡,住院病人一覽卡。

2、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姓名、性別、牀號等)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為識別依據)確認患者身份,確認識別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3、臨牀治療護理活動中,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及其他診療活動前,醫護人員除應採取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外,還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4、對急診室、產婦、手術患者;對病情危重、意識不清、急救、輸血、鎮靜期間患者;對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身份無法識別患者;對成批救治的傷員(≥2人時);對傳染病、藥物過敏等患者必須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載體。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員,還必須由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5、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6、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7、醫務科和護理部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並有記錄。

8、患者轉牀、轉科時,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和交接規定,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並做到二人核對,確保患者身份識別各種信息的一致性;急診科與病房、急診科與手術室、手術室與病房、病房與其他科室、產房與病房,必須及時製作並更換新的“腕帶。”

重點環節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和流程

急診科、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以及轉科患者的身份識別及核對程序。

1、患者由急診科收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的有關規定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於“送病人登記本”中。

2、患者轉科時,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並由轉出科、轉入科護士在“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

3、病房與手術室相互轉接患者:

手術前一天由病房責任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單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二、腕帶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後由責任護士負責給患者繫上腕帶,並向患者及家屬講解腕帶使用的注意事項及重要性。

2、腕帶標識一般佩戴於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況的佩戴於下肢。

3、嚴禁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隨意將病人標識腕帶取下。

4、執行各項治療護理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信息。

5、如遇轉院或腕帶不慎丟失,應由責任護士給病人重新佩戴腕帶。

6、嚴禁任何人塗改,刮除腕帶標識信息。

7、腕帶標識是病人的專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紅色”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病區、牀號、住院號、診斷、血型,麻醉前手術室麻醉醫師、護士分別核對,手術前手術醫師核對。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藍色”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並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

10、新生兒出生後由巡迴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帶上“粉色”(女嬰粉紅色,男嬰粉藍色)腕帶,填上母親姓名、性別、牀號、體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後由病房護士核對。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三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進行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及其它護理操作等活動時,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如: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性別、牀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2、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或近親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或幹細胞採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採術、血細胞分離術)患者、搶救、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潛力的重症患者,務必使用腕帶。在各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牀頭卡、醫囑執行單以外,務必核對腕帶,以識別患者身份。

4、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腕帶”原則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時,墊1~2指按緊搭扣,鬆緊適宜,防止扭曲、勒傷。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護士長對患者腕帶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在實施任何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6、需進行手術(或幹細胞採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採術、血細胞分離術)的患者,護士應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的流程,對患者姓名、年齡、科室、住院號等信息進行確認。手術室與科室交接中重點環節進行準確的有效核對,做好交接登記。

7、患者轉科交接時,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做好轉科交接登記。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四

一、在門診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年齡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三、各診區掛號、分診護士,掛號時認真核對患者“健康行”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瞭解患者基本病情並正確分診,幫忙患者選取醫師,準確為患者刷卡掛號,避免因分診錯誤導致換號、退號。

四、給患者建卡時核對身份證或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正確輸入患者信息。

五、對預約患者認真核登記表中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及手機號碼、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醫師為患者診治前核對就診卡及門診病歷患者基本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六、對昏迷、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無自主潛力、新生兒、7歲以下患兒及無痛檢查、手術等患者,務必使用腕帶作為識別身份的表示和查對的有效手段。在各種診療、護理操作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上的各項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七、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八、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五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牀號3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識障礙、新生兒、圍手術期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

3、護士在為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腕帶”記載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牀號、科別、診斷、過敏史等。由病房責任護士負責填寫。

4、護士在給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時,必須雙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5、介入治療或有創治療活動、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前,醫護人員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牀頭卡和腕帶,確認患者身份。

6、在診療活動前,實施者必須親自與患者或其家屬進行溝通,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保證對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7、手術患者在轉運交接過程中,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患者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後,與手術室護士交接並填寫病房與手術室對接單,無誤後方可進入手術室。

(2)圍手術期患者“腕帶”使用時間必須依據護理部規定,即手術前一日開始使用,手術

後病情危重期間使用(直至改為二級護理),手術後病情穩定使用三日,結束後由病房負責護士核對後取下。

8、急診、病房、產房、手術室、ICU之間患者識別,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急診科危重患者轉科:由醫務人員護送,確保搬運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診就診的複寫

病例、入院病例;認真與科室護士交接,內容包括患者一般資料、病情、置管情況、特殊情況等,並填寫急診科危重患者轉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2)門診急診患者與ICU、手術室、病房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護送,確保搬運安全;出

示患者在急診就診的複寫病例、入院病例;認真與科室護士交接,內容包括患者自然情況、生命體徵、意識狀況、皮膚完整情況、出血情況、引流情況等,填寫門診急診患者與ICU、手術室、病房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3)病房與手術室轉接患者:病房護士認真查對,做好手術前準備;認真與手術室護士進行交接,內容包括:牀號、姓名、手術名稱、生命體徵、手術前準備、藥物情況等,並填寫病房與手術室患者對接記錄單。

(4)手術室與病房轉接患者:手術後,手術室護士仍應按識別卡與病區做好病情、藥品及物品的交接,填寫手術室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5)病房與ICU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負責轉送,保證搬運安全;病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意識、瞳孔、生命體徵、輸液、各種引流、皮膚完整情況等,填寫病房患者與ICU

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6)病房與產房轉接患者:病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患者一般資料、子宮收縮情況、會陰準備情況、胎心音、藥品、併發症等,填寫病房與產房患者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7)產房與病房轉接患者:產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分娩情況、會陰情況、子宮收縮情況、藥品應用情況、新生兒情況等,填寫產房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

(8)導管室與病房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護送,保證搬運安全;導管室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患者自然情況、術式、穿刺部位、鞘管、止血方式、意識等,填寫導管室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和程序

一、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應同時使用牀

頭卡、治療卡、腕帶等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

者自行説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二、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監護室、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

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三、對住院患者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識別標識:普通病人使用綠色腕帶,病危、病重、一級

護理、手術病人使用紅色腕帶,新生兒使用粉紅色腕帶。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

者腕帶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四、腕帶識別信息填好後必須經兩名護理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五、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六、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

七、護士在抽血、給藥或輸血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患者識別的方法,不得僅以牀號作為識別的依據。

八、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

士對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病人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手術室護士

核對後方可接入手術間。

九、在採血、給藥或輸血等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查對制度,應至少使用兩種

身份識別方法(牀頭卡、手腕帶、雙向核對)。

十、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腕帶標識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當病人被收治住院時,使用醫用腕帶標識對病人身份進行24 小時隨身標識。腕帶標識上應標明:病人姓名、病區、牀號、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等,以保證對病人身份進行準確快速識別;

2、在採取各種治療操作前,包括髮送藥品、輸液、輸血、樣本採集、手術、轉送病人到其它科室、進行屍體解剖等,必須核對腕帶標識以確定病人身份。除特殊情況外,對標識信息無法辨別或標識丟失的病人不能進行任何處理,必須首先確定病人身份並更換腕帶標識;

3、在病人住院治療期間,值班、護理和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病人腕帶標識,確保病人隨身佩帶,確保病人腕帶標識上記載的信息足夠清晰並可以辨認;

4、當且僅當病人出院時,醫護人員才能將病人佩帶的腕帶標識除去。如果病人在醫院死亡,應讓腕帶標識保留在屍體。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六

一、住院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住院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住院號;所有住院病人均應按要求佩戴腕帶,腕帶信息包括: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診斷等。

2、護士為病人進行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等各種操作、治療、護理、檢查及轉運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核對病人身份,至少同時使用2種以上身份識別方式,如牀號、姓名、住院號等,禁止以房間號或牀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3、當同病區出現同名病人時,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將牀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作為病人的身份識別依據。

4、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住院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於病人身份識別。

5、病人在進行檢驗、放射、超聲等診療時,操作者需認真核對病人腕帶上的信息,並讓病人或其近親屬陳述病人姓名再次核對,以確保病人身份正確。

6、若腕帶損壞時,應及時更換,並向病人做好宣教,以取得配合。

7、鼓勵病人蔘與身份識別的所有階段,使其瞭解病人身份識別錯誤帶來的風險,及時表達對安全及潛在錯誤的關心,詢問對其治療的正確性。

8、將病人身份識別制度及流程納入各級各類護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定期督查落實,持續改進工作。

二、門急診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門診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就診卡號。

2、門、急診病人由病人或家屬提供病人信息,病人或家屬自己書寫病歷眉欄信息,以保證病人信息的準確性。

3、急診留觀、昏迷、危重及搶救病人等應佩戴腕帶。

4、腕帶應清晰填寫病人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等信息,字跡清晰、工整。

5、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就診卡卡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於病人身份識別。

6、需手術或住院的病人,由接診醫師聯繫手術室或病房,由急診護士和接診醫生核對病人信息,最少2種識別方式,如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就診卡號等,並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

7、急診護士或接診醫生與病房或手術室護士進行2人核對,交接病人病情、治療、藥物等,並雙方在交接本上簽名。

三、轉科交接病人身份識別登記制度

1、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症醫學科、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病人轉科交接時,應加強病人身份識別,確保病人安全。

2、檢查病人腕帶、生命體徵、藥物治療等,整理病歷、準備物品,據實填寫《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必要時準備搶救物品,確保病人轉運過程的安全。

3、與接收科室進行詳細交接,接收科室護士讓病人或其家屬陳述病人姓名,確認病人身份,並認真查看病情、皮膚、藥物、檢查等。無疑問方可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四、同名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所有住院病人均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病人的標識。

2、如遇住院同名病人,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使用牀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核對病人身份。

3、門診如遇同名病人,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採用姓名、年齡、住址及就診卡號核對病人身份。

五、身份不明病人的身份標識方法

1、醫護人員接診身份不明病人後由接診醫護人員為病人按“無名氏+數字序號”進行臨時命名,如果有多名病人時按“無名氏

1、無名氏2”等順延。

2、如病人住院,由住院收費處將病人的臨時命名輸入信息系統,獲取住院號。 3.如病人在住院期間身份已確認,將信息系統中病人身份信息更改。

4、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血液製品、抽血標本、採集其他臨牀檢驗、檢查標本或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操作、處置時,都必須用執行單與病人腕帶上的姓名及住院號/就診卡號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

六、新生兒/嬰兒身份識別(查對)制度

1、新生兒出生後立即由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戴上雙腕帶,認真填寫母親姓名、新生兒出生時間、體重、性別、牀號、住院號,作為新生兒身份識別標識(如系雙胞胎分別用大小區分),新生兒在住院期間雙足繫上腕帶(特殊情況雙手),實行雙腕帶管理。留取母親手拇指印和嬰兒右腳印保存在病歷中存檔

2、護士在為新生兒進行沐浴、給藥、接種、採集標本等各種治療、護理前後,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至少同時使用2種新生兒身份識別方法,如:母親姓名、住院號、出生日期等,禁止僅用牀號作為識別唯一依據。(雙胞胎用出生時間區分大小)

3、做好手術室/產房/病房之間的新生兒轉交接工作。助產士和病房護士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評估新生兒情況,包括面色、呼吸、皮膚等,若無疑問在 “產房與病房產婦及新生兒交接單”上簽名。

4、母親轉牀時,必須同時更新新生兒腕帶信息,並做到雙人核對,並落實相關記錄和交接。 5.新生兒需外出會診或檢查時,必須有工作人員及家屬共同陪同並持會診單到相關科室,確保新生兒安全。

6、一旦發現腕帶等身份標識不清或遺失、脱落,應及時補齊,新補腕帶須與原腕帶信息和病歷信息核對,經護理人員雙人核對無誤後方可繫上。

7、出院時,與母親/家屬一起認真核對腕帶上的信息,確認身份,無誤後方可辦理出院。 8.護理質控小組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新生兒身份查對情況,有督導並有記錄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七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護士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牀頭卡和腕帶。

2,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時,必須雙人核對牀號,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血型。

3,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藍色紙質"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示,手術室護士核對腕帶內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4,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粉紅色塑料"腕帶" 作為辨識病人的一種必備的手段,並按要求做好登記記錄。

5,急診搶救室使用粉紅色塑料"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識病人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6,"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識別制度

患者識別制度:

1、抽血、給藥、輸血等操作前要認真查對牀號、姓名,進行識別患者。

2、急診與病房、手術室、icu之間進行交接病人時,要詳細核對姓名、性別、年齡、診斷,進行識別患者,做好交接記錄。

3、手術室(麻醉)與病房、icu之間要詳細核對科別、住院號、牀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對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片)等進行核查。有交接記錄。

4、產房與病房之間,要詳細核對產婦的牀號、姓名、新生兒的性別、手腕帶,進行識別,做好交接記錄。

5、在重症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對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新生兒等使用腕帶標識,腕帶上註明科室、牀號、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等,作為各種診療操作前辨識患者的一種方法。患者佩帶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6、手術醫生應在術前對患者手術部位進行體表標識,並與患者共同確認與核對。手術醫生、麻醉師、手術巡迴護士、患者在麻醉開始前,應進行四方核對,再次確認手術部位及體表標識。

7、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高壓氧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八

為了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對住院患者實行雙重身份識別,即實行腕帶標識和牀頭牌識別管理。具體如下:

1、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診療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如:姓名、性別、住院號等,不得單獨使用患者牀位號或病房號核對患者。

2、實施有創(包括介入)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要親自告知病人或家屬,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以確保對正確的病人實施正確的操作。

3、ICU、新生兒科/室、手術病人、意識不清、無自主能力的患者、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帶”,作為實施搶救、輸血、輸液等各項診療、護理活動時辨識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帶內容包括病人科別、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新生兒腕帶內容包括牀號、母親姓名、新生兒性別等。腕帶由病房護士雙人填寫並親視病人佩戴。

4、手術前一天,各病區分管護士根據醫囑查對手術患者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無誤後,進行術前準備。手術當天,手術室工作人員在病房接病人時核對病歷及腕帶的內容,並與患者或家屬核對,無誤後方能接走。進入手術室與巡迴護士再次核對,無誤後方能進入手術間。手術開始前,由麻醉師、手術醫師、巡迴護士再次核對,術後手術室仍應持手術病人接送卡及病歷與病區做好病情、藥品及物品的交接,無誤後填寫手術患者交接記錄本離開。

5、急診科、ICU、手術室、產房等與病區交接時,由醫務人員攜帶病歷及“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護送病人至轉入科室。兩科室醫護人員交接病歷,同時在牀邊交接病人的病情及護理情況,交接完畢,雙方分別在“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及“患者轉入交接記錄本”簽字後方可離開。

6、職能部門(醫教科、護理部、門診部)履行督導職能,並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