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設“補短板、強弱項”專項活動問題清單

法治政府建設“補短板、強弱項”專項活動問題清單

法治政府建設“補短板、強弱項”專項活動問題清單

根據法治政府建設“補短板、強弱項”活動總體安排部署,新城鎮人民政府檢查自身存在問題列出清單如下:

(一)法治理念還沒有普遍樹立。存在滿足於現狀,責任感和緊迫感不足,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重視不夠,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強問題。

(二)監督機制不夠嚴格。監督權力存在着從上到下、逐級減小的趨勢,許多監督機構、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導致許多失職、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和處理。

(三)權責不清越位缺位現象存在。有的事爭着管、有的事推着管、有的事沒人管。出現各自為政、互相推諉的現象。

(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待進一步推進。許多問題的解決需要涉及對體制、機制和制度的調整和完善,各項創新舉措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五)規範性文件制定及備案程序未履行到位。起草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公開徵求意見方面有待加強,規範性文件登記備案的自覺性、及時性有待提高,漏報、遲報現象一定程度存在。

(六)重大行政決策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重大決策制定過程的公眾參與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決策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有待加強。

(七)法律顧問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有待進一步拓寬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矛盾調處等較多,但在另一些領域如行政決策論證、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等方面發揮作用還有待加強。

(八)執法規範化程度亟需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等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部門間的聯動配合、協助查處力度存在一定欠缺。“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在落實上仍不到位。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還不夠到位,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意識尚未真正形成,對信息公開專欄的維護不夠及時。

(十)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成效有待增強。行政複議宣傳力度還不夠大,行政複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尚未形成。

針對以上問題,新城鎮人民政府承諾作出以下整改,請社會各界監督:

1、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牢固樹立法治理念。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加強法治人才和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注重法治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注重選拔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優秀幹部,把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優秀幹部選拔進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加大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內容及方式。

2、構建監督問責機制,提升執法監督水平。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規定,對錯誤的行為及時改正,對違法的行為決不姑息,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造成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規範權力運行。嚴格“權力清單”,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明確“責任清單”,堅持法定責任必須為,科學劃分職責,明確部門職責邊界。使每項權力對應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4、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服務型政府。以政務公開推動簡政放權,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堅決取消各種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讓企業和羣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5、健全規範性文件管理機制。制定重大、複雜、涉及面廣的規範性文件通過門户網站、報刊等途徑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説明採納意見情況。進一步落實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探索實施規範性文件效果評估工作。

6、健全行政決策制度程序,提高民主決策科學化水平。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使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成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推行意見徵集制度和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7、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普遍建立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確因工作性質不需單獨聘請法律顧問的部門,既可依託政府法律顧問團力量,也可聯合聘請法律顧問。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在事前、事中、事後採取多樣化法律保障、指導方式,積極履行政府法律參謀助手職責。發揮顧問工作實效,建立健全顧問工作記錄考核機制。

8、強化行政執法監管,提高執法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完善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推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着力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等問題。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貫徹落實有關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9、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抓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的公開。做好政策解讀和熱點回應工作,及時迴應公眾的期盼和關切。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嚴格依法依程序辦理依申請公開,提高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答覆水平和應對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能力。

10、提高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實效。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監督糾錯、權利救濟和化解爭議機制,提高行政複議案件辦理質量。嚴格依法辦理集體土地房屋行政裁決、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案件。及時查處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提高行政矛盾糾紛調處能力。加強行政調解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的銜接機制,提高行政調解質量。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進一步暢通和規範羣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引導羣眾通過行政複議、仲裁、訴訟等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提高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