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羣體工作方案

關愛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羣體工作方案

關愛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羣體工作方案

為認真各村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縣委、政府決策部署,按照鎮黨委、政府及***民政局《關於做好疫情期間特殊困難羣眾温暖過冬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2〕302號)要求,我村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羣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鞏固拓展脱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一、拓寬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加強部門之間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信息比對主動發現救助對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站的作用,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主動發現隊伍。暢通救助服務熱線,提高辦理效率和質量,實現困難羣眾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及時開展困難羣眾狀況集中排查。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羣眾作為重要工作內容。

二、加強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救助。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措施。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依規單獨納入低保範圍;對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根據疫情形勢決定暫停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退出工作,增強困難羣眾抵禦風險能力。

三、加大急難臨時救助力度。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羣眾,可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説明;對遭遇重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羣眾,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救助。

四、及時足額發放救助資金。困難羣眾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統籌用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五、強化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做好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走訪慰問工作,及時發現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協調解決問題或報告反映困難;依法對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或被委託照護人不能完全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做好臨時監護、臨時照料諮詢、轉介服務、個案跟蹤、資源鏈接等工作。

六、提升社區防控服務保障水平。增加逐户走訪密度,及時掌握轄區內困難和特殊羣體生活狀況;建立關愛幫扶機制,針對村內孤寡獨居老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明確專人做好生活物資配備、藥品配送、重點人羣照料等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慰問、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關愛服務。引導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加大對社會救助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困難羣眾渡過難關。積極聯繫大蘆鎮社工站,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志願服務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導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及時有序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