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學實踐報告多篇

大學生法學實踐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大學生法學系暑假實踐報告

第二次來到廣州中院了,但感覺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剛剛學完刑事訴訟法的緣故吧,接觸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時候有一種“親切感”,不如上年在執行庭面對文件的一臉茫然。因為已經是大二的學生了,很多訴訟的程序也都比較熟悉,到哪一步應該做什麼也算是心裏有數。這樣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檢測我這個學期的刑訴法和以前的刑法學的效果如何。不過説來真有點慚愧。那一次把中級法院的受案範圍和指定辯護人的情況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對刑訴法法條的熟悉程度還不夠。中院的受案範圍其中一點是“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而指定辯護的情況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權利,並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由於我的誤解,差一點將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無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辯護函發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去,幸虧發現得早,並得到書記員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觸司法文書的機會明顯比去年要多,而且由於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認識,我逐漸瞭解到各種文書的用途性質和填寫步驟。法院工作的最大特點是按部就班,每一項操作都需要依據並留底歸檔。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司法文書,稍有差漏就必須重做或艱難地複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紙黑字,大小質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儘快找出想要的資料。一件稍複雜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還比較好辦,因為可以對着正卷和副卷的目錄表分揀整理。整理好兩大沓就可以裝訂成冊了。最麻煩的是後續的執行過程的變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後悔改表現好,就可能得到減刑或假釋。本着改造為目的,懲罰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減刑假釋申請書提請中院批准。大批的這類情況關乎到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這個基本的人權,中院在審批時候當然不能有一點的鬆懈。由一次減刑產生的文書就多達四五份,申請書、裁定書或決定書、宣判筆錄等,在看守所要經過看守人員、駐所檢察員的簽字,然後送報公安局有局長決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後要請經辦人和審判長簽名,經過重重審核才可以得到最後結論。結論有了就必須儘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員前宣判。該放人的要求看守所辦好相應的出監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這一項工作。程序的嚴謹和細緻化體現了保障罪犯人身權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時考驗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緊迫的時間觀念,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經辦人員,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時間列明並記下,因為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僅次於剝奪他們的生命權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遠不能用在監外的一天來衡量。儘管在整理和書寫同一樣的大量減刑假釋文件的時候顯得很枯燥乏味,在計算他們的已服刑期和剩餘刑期的時候頭腦會很機械並容易出錯,但是可知道他們的希望就緊緊地被經辦人員手中快速的敲打鍵盤中捏着,就如生命垂於一線的感覺。當我的工作有所鬆懈的時候,我就會這樣提醒自己,計算刑期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否則,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只是一個例子用以説明法院程序的嚴謹和細緻。為了提高辦案結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處理。即同類型的司法文書在同類案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一起出具,流水作業。這種定勢思維的工作方式確實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錯率也會適當降低。但這也並不是萬能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考驗着我的耐性和條理性。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打印,一是要“冷靜沉着”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字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文件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只有一個月,開庭、宣判的時間都十分緊迫,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們具有更大的魄力並能果斷,還雙方當事人一個公道,而不能久拖不決。

第三,去年在執行庭的時候到外面跟法官們出差的機會比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類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樣。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以及搶劫和販毒的居多。可謂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這幾個星期裏我跟着法官跑過廣州的很多間看守所。深入牢房區,面對面地接觸過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環境依地點的不同也大有差異,其中可能跟該區政府的財政和監所建成的時間有關係,但我竊認為這樣是對在押人員的不公平對待。(涉嫌)犯了同樣的罪行,就因為“選擇”犯案的地點不同,就會被關押在衞生和勞動環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倉。就那全廣州市牢房環境幾乎最差的白雲區看守所為例,據我瞭解那裏在整個走廊上也充滿了刺鼻的臭氣,倉內的空氣更是溷濁不堪。但這裏卻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員的地方。而番禺區看守所的衞生和伙食情況就明顯改善,且每個倉內還有獨立的陽台。這樣空氣的流通和在倉內人員的精神面貌會提高很多。致力於改善監所的環境,有利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對於提高改造的效果會有積極的影響。當然由於時間先後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時間內都改善得一樣地好,但統一的設施和衞生標準的落實確是刻不容緩的,在押人員也是社會中的人,不能因為身份的差異而置這種差別的對待於不顧,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違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考驗,對於那些因“疑罪”被暫時關押的人來説更是一種痛苦的煎熬。無可否認,現在的公安機關還存在着重口供,輕實物證據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關了再説”的措施,防止他們潛逃。也許這是打擊罪惡的需要,但由此也產生許多運用嚴刑逼供,“轟炸式”盤問等強迫手段獲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實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兇器上並沒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害者的傷痕並不必然是該兇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員可能會在向檢察院提交證人證言時候避重就輕,“想法設法”連成“證據鏈”去支持對被告人的控訴。與家人和朋友的隔離,孤獨和絕望的心情滿溢,這種狀態下的人最為脆弱,他們在看倉內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決——有罪服刑,無罪釋放,了結心頭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們為什麼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呢?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還記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婦女向我們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時的判決終於宣判了,她覺得多時的壓抑得到釋放,儘管她因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她仍然感謝我們,還説早離開不用再連累家人,對得起死者。一見到法院的人來了她就彷彿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絕地向我們哀求起來。每件案子的情況有不同,但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眾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第2篇】大學生法學系暑假實踐報告範文

第二次來到廣州中院了,但感覺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剛剛學完刑事訴訟法的緣故吧,接觸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時候有一種“親切感”,不如上年在執行庭面對文件的一臉茫然。因為已經是大二的學生了,很多訴訟的程序也都比較熟悉,到哪一步應該做什麼也算是心裏有數。這樣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檢測我這個學期的刑訴法和以前的刑法學的效果如何。不過説來真有點慚愧。那一次把中級法院的受案範圍和指定辯護人的情況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對刑訴法法條的熟悉程度還不夠。中院的受案範圍其中一點是“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而指定辯護的情況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權利,並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由於我的誤解,差一點將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無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辯護函發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去,幸虧發現得早,並得到書記員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觸司法文書的機會明顯比去年要多,而且由於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認識,我逐漸瞭解到各種文書的用途性質和填寫步驟。法院工作的最大特點是按部就班,每一項操作都需要依據並留底歸檔。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司法文書,稍有差漏就必須重做或艱難地複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紙黑字,大小質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儘快找出想要的資料。一件稍複雜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還比較好辦,因為可以對着正卷和副卷的目錄表分揀整理。整理好兩大沓就可以裝訂成冊了。最麻煩的是後續的執行過程的變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後悔改表現好,就可能得到減刑或假釋。本着改造為目的,懲罰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減刑假釋申請書提請中院批准。大批的這類情況關乎到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這個基本的人權,中院在審批時候當然不能有一點的鬆懈。由一次減刑產生的文書就多達四五份,申請書、裁定書或決定書、宣判筆錄等,在看守所要經過看守人員、駐所檢察員的簽字,然後送報公安局有局長決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後要請經辦人和審判長簽名,經過重重審核才可以得到最後結論。結論有了就必須儘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員前宣判。該放人的要求看守所辦好相應的出監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這一項工作。程序的嚴謹和細緻化體現了保障罪犯人身權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時考驗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緊迫的時間觀念,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經辦人員,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時間列明並記下,因為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僅次於剝奪他們的生命權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遠不能用在監外的一天來衡量。儘管在整理和書寫同一樣的大量減刑假釋文件的時候顯得很枯燥乏味,在計算他們的已服刑期和剩餘刑期的時候頭腦會很機械並容易出錯,但是可知道他們的希望就緊緊地被經辦人員手中快速的敲打鍵盤中捏着,就如生命垂於一線的感覺。當我的工作有所鬆懈的時候,我就會這樣提醒自己,計算刑期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否則,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只是一個例子用以説明法院程序的嚴謹和細緻。為了提高辦案結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處理。即同類型的司法文書在同類案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一起出具,流水作業。這種定勢思維的工作方式確實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錯率也會適當降低。但這也並不是萬能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考驗着我的耐性和條理性。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打印,一是要“冷靜沉着”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字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文件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只有一個月,開庭、宣判的時間都十分緊迫,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們具有更大的魄力並能果斷,還雙方當事人一個公道,而不能久拖不決。

第三,去年在執行庭的時候到外面跟法官們出差的機會比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類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樣。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以及搶劫和販毒的居多。可謂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這幾個星期裏我跟着法官跑過廣州的很多間看守所。深入牢房區,面對面地接觸過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環境依地點的不同也大有差異,其中可能跟該區政府的財政和監所建成的時間有關係,但我竊認為這樣是對在押人員的不公平對待。(涉嫌)犯了同樣的罪行,就因為“選擇”犯案的地點不同,就會被關押在衞生和勞動環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倉。就那全廣州市牢房環境幾乎最差的白雲區看守所為例,據我瞭解那裏在整個走廊上也充滿了刺鼻的臭氣,倉內的空氣更是溷濁不堪。但這裏卻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員的地方。而番禺區看守所的衞生和伙食情況就明顯改善,且每個倉內還有獨立的陽台。這樣空氣的流通和在倉內人員的精神面貌會提高很多。致力於改善監所的環境,有利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對於提高改造的效果會有積極的影響。當然由於時間先後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時間內都改善得一樣地好,但統一的設施和衞生標準的落實確是刻不容緩的,在押人員也是社會中的人,不能因為身份的差異而置這種差別的對待於不顧,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違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考驗,對於那些因“疑罪”被暫時關押的人來説更是一種痛苦的煎熬。無可否認,現在的公安機關還存在着重口供,輕實物證據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關了再説”的措施,防止他們潛逃。也許這是打擊罪惡的需要,但由此也產生許多運用嚴刑逼供,“轟炸式”盤問等強迫手段獲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實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兇器上並沒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害者的傷痕並不必然是該兇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員可能會在向檢察院提交證人證言時候避重就輕,“想法設法”連成“證據鏈”去支持對被告人的控訴。與家人和朋友的隔離,孤獨和絕望的心情滿溢,這種狀態下的人最為脆弱,他們在看倉內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決——有罪服刑,無罪釋放,了結心頭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們為什麼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呢?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還記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婦女向我們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時的判決終於宣判了,她覺得多時的壓抑得到釋放,儘管她因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她仍然感謝我們,還説早離開不用再連累家人,對得起死者。一見到法院的人來了她就彷彿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絕地向我們哀求起來。每件案子的情況有不同,但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眾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第3篇】2022年12月大學生法學院社會實踐活報告

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廣大青年學生在實踐中經受鍛鍊,認識國情,瞭解社會,增長才幹,增進與人民羣眾的感情,促進青年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省委依法治省領導辦公室、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組織舉辦了暑期第二期“十校千名”大學生送法下鄉活動。2022年7月7日,按照全省第二屆“十校千名”大學生暑期送法實踐活動和校團委的統一部署,我院在學校和學院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組織10名大學生組成“送法下鄉實踐隊”在分團委書記王彬老師的帶領下,奔赴陽泉市盂縣進行了為期六天(7月7日——7月12日)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

前期準備

接到學校通知後,院黨總支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落實,按照校團委的工作部署,圍繞“貫徹和諧發展觀 服務農村促和諧”的主題,精心設計,由院分團委、學生會具體組織了我院大學生志願者暑期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整個活動準備期間,學院領導數次親自看望實踐隊員,表達關懷和慰問之情。

院分團委、學生會組織同學們瞭解了情況,集思廣益,制定出了活動的計劃書。計劃書目的明確,策劃周密,項目齊全,材料翔實,把責任和任務分配到人,確定了具體的目標,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院分團委本着“充分準備、厲行節約”的方針,置辦了活動的必需物品。學院對隊員安全高度重視,除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外,還組織全體隊員統一購買了保險。

我們注意和實踐單位的聯繫和溝通,同時強調小組成員之間的溝通和團結協作,把責任和任務分配到人,確定了具體的目標。另外,在本次活動中,我們還做到每天總結一次,所有成員對每天的活動發表自己的看法,總結出經驗和教訓,以便在接下來的活動中不斷改進,同時寫好實踐日記。由於考慮周密,靈活安排,所以我們這次活動得到了對方的熱烈歡迎和積極有效的支持,為活動取得了圓滿的成功提供了保證。

活動目的

我們通過大學學習後,要想盡快的成為現代化建設的有用人才,適應社會的需要,就要在學習期間,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認識社會,認識自己的社會位置,明確自己的歷史使命,激發自己的學習熱情,調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戰勝各種困難和挫折,鍛鍊意志和毅力,為適應以後的工作做一定的準備。因此在大學期間,抓住 一切有利時機參與各種形式的暑期'三下鄉'活動,對於引導我們把學習書本知識與投身社會實踐統一起來,自覺走與實踐相結合、與人民羣眾相結合的道路,努力縮短成長與社會需要之間的距離,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最需要的地方去見世面,長才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要活動內容

一.調研

調研地點:陽泉市盂縣上社鄉胡家溝村

調研內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情況、農民負擔現狀

瞭解該村自然、經濟基本情況。胡家溝村地處山地,三山環繞,土地較為貧乏,是一個典型的黃土高原村落。該村共200餘户,村裏的青壯年勞力絕大多數外出務工,留守的都是“386199”部隊,以務農為生,人年均收入好的可達到六千元左右,一般的就是千元到兩千不等。村集體經濟主要來源是該村的一個石灰礦。

該村近年來農民負擔得到了有效遏止,“費改税”工程、農業税及農業特產税的減免、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正確實施,使得該村農民負擔被控制在一個較低範圍內。這可以代表了該地區的平均狀況。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建立,該村羣眾彷彿參與積極性不高,儘管參保費人均只有10元,參加醫保的村民不足30%。通過對所掌握材料的分析和思考,初步得出以下認識:

一是政策宣傳力度不足,農民羣眾對新型醫保的優越性尚無充分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旨在組織農民、服務農民、惠及農民的系統工程,其建立自然是一個長期而艱鉅的過程,受種種限制,農民羣眾的主動認知、主動接受的能力還比較弱,所以政府部門必須立足農村實際,首先花大力氣對鄉村幹部堅持長期、透徹的宣傳。

二是醫療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跟不上。據瞭解,離該村最近的定點醫療點也遠在盂縣縣城,看病要跑幾十里路,極不方便。我們建議,逐漸把符合條件的鄉衞生站、村衞生所納入醫療定點的範圍,真正讓農民羣眾把急病解決在近處。

三是醫保體制本身尚在摸索中,制度設計存在侷限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的本身具有明顯的大病統籌特徵,因而它無法很好地兼顧大多數參合農民患病就醫受益問題,在實踐中突出表現在:

1、補償範圍窄。住院補償的項目設限過多,對大型醫療設備的檢查費用以及患者住院前發生的相關檢查費用未能納入補償範圍。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品種少、藥品老、不能有效滿足患者的治療需求。還有一些特殊病種未能解決,如門診手術治療、超聲波檢查等未能納入補償範圍。

2.門檻費高。現行住院補償的門檻費為300元,慢性病補償的門檻費為500元。過高的門檻費,致使相當一部分農民有病不醫,小病拖大病抗,不利於提高農村整體醫療保障水平,也有悖於合作醫療制度設計的初衷。

總之,我們的農民羣眾是很實際的,政府的政策不能讓他們看到切實的好處,他們不會把血汗錢拿去做他們認為沒有利益的事情的。

通過實踐我們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農村有着極強的生命力,但是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成為是否能夠能將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推廣開來的關鍵點,從各個試點的突破創新實踐來看,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既是工作方針也是工作原則,只要抓住這兩個重點,本着心繫農村、關心農民的態度,相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定會成功的延續以及發展下去,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座里程碑。

二、參觀工礦企業

在大寨核桃露廠,我們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參觀了生產流水線,聽工作人員介紹了產品生產的每一個環節,包括原料、工藝及銷售等,詳細瞭解大寨核桃露廠的創業歷史。早在60年代計劃經濟時期,大寨人在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在陳永貴、郭鳳蓮等人的領導下,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依靠集體的智慧與力量,治山治水,徹底改變了七溝八樑一面坡的農業生產條件,取得了在當時條件下無可比擬的巨大成績。1964年毛主席發出了“農業學大寨”的號召,從而成為全國農業的一面旗幟。改革開放以來,大寨人把以“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為核心內容的大寨精神發揚光大,利用優勢,發揚長處,創造條件,利用“大寨”這一塊金字招牌,打開了致富門路。其中,大寨核桃露作為大寨系列品牌的優秀代表,早已行銷全國,飲譽大江南北。

在興峪煤礦,我們瞭解到該礦始建於1984年,原名石峪煤礦,1998年改稱興峪煤礦。位於盂縣路家村鄉石坡峪村,煤田面積3.37平方公里,地質儲量4524.5萬噸,可採9號上、下組和15號三個煤層,設計採年限83年,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資產總值3382萬元,固定資產原值2925萬元。2001年生產原煤10萬噸。該礦通過採取邊生產、邊建設的措施,先後自籌資金完成了主運;輸巷開拓砌碹100米及風井砌碹等工程。是盂縣四大煤礦之一。參觀的同時我們向該礦的工人發放了普法資料,進行了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宣傳。

之後,我們頂着炎炎烈日來到藏山,一到達目的地,我們便迅速行動起來。我們把展版放到了登山入口處,最顯眼的地段,剛展示出來就吸引了許多遊人觀看,還有不少的遊人和景區工作人員向我們進行詢問,這讓我們感到非常的高興。在上山的途中隊員們不僅將山路上,石板上的垃圾揀走,有的同學甚至到樹叉上、樹洞裏,將那些陳年的垃圾揀出來,從泥土裏將多年的塑料袋拉上來,從草叢中將遺忘的碎玻璃拾走。我們的行為得到了遊人和景區工作人員的連連稱讚。一路上,我們參觀了美麗的自然風景和古建築,藏山作為趙氏孤兒傳説的發祥地,其藴涵的“忠”“義”“勇”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深深感染了我們。

我們還參觀了太石高速鐵路盂縣段施工現場,瞭解了工程進展狀況和建成後所起的作用。

【第4篇】大學生法學系暑假實踐報告

第二次來到廣州中院了,但感覺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剛剛學完刑事訴訟法的緣故吧,接觸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時候有一種“親切感”,不如上年在執行庭面對文件的一臉茫然。因為已經是大二的學生了,很多訴訟的程序也都比較熟悉,到哪一步應該做什麼也算是心裏有數。這樣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有用武之地了。

另一方面也在檢測我這個學期的刑訴法和以前的刑法學的效果如何。不過説來真有點慚愧。那一次把中級法院的受案範圍和指定辯護人的情況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對刑訴法法條的熟悉程度還不夠。

中院的受案範圍其中一點是“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而指定辯護的情況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權利,並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由於我的誤解,差一點將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無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辯護函發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去,幸虧發現得早,並得到書記員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觸司法文書的機會明顯比去年要多,而且由於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認識,我逐漸瞭解到各種文書的用途性質和填寫步驟。法院工作的最大特點是按部就班,每一項操作都需要依據並留底歸檔。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司法文書,稍有差漏就必須重做或艱難地複查改正。

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紙黑字,大小質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儘快找出想要的資料。一件稍複雜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還比較好辦,因為可以對着正卷和副卷的目錄表分揀整理。整理好兩大沓就可以裝訂成冊了。

最麻煩的是後續的執行過程的變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後悔改表現好,就可能得到減刑或假釋。本着改造為目的,懲罰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減刑假釋申請書提請中院批准。大批的這類情況關乎到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這個基本的人權,中院在審批時候當然不能有一點的鬆懈。

由一次減刑產生的文書就多達四五份,申請書、裁定書或決定書、宣判筆錄等,在看守所要經過看守人員、駐所檢察員的簽字,然後送報公安局有局長決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後要請經辦人和審判長簽名,經過重重審核才可以得到最後結論。結論有了就必須儘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員前宣判。該放人的要求看守所辦好相應的出監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這一項工作。

程序的嚴謹和細緻化體現了保障罪犯人身權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時考驗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緊迫的時間觀念,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經辦人員,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時間列明並記下,因為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僅次於剝奪他們的生命權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遠不能用在監外的一天來衡量。儘管在整理和書寫同一樣的大量減刑假釋文件的時候顯得很枯燥乏味,在計算他們的已服刑期和剩餘刑期的時候頭腦會很機械並容易出錯,但是可知道他們的希望就緊緊地被經辦人員手中快速的敲打鍵盤中捏着,就如生命垂於一線的感覺。當我的工作有所鬆懈的時候,我就會這樣提醒自己,計算刑期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否則,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

這只是一個例子用以説明法院程序的嚴謹和細緻。為了提高辦案結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處理。即同類型的司法文書在同類案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一起出具,流水作業。

這種定勢思維的工作方式確實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錯率也會適當降低。但這也並不是萬能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考驗着我的耐性和條理性。

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打印,一是要“冷靜沉着”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字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

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

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文件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只有一個月,開庭、宣判的時間都十分緊迫,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們具有更大的魄力並能果斷,還雙方當事人一個公道,而不能久拖不決。

第三,去年在執行庭的時候到外面跟法官們出差的機會比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類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樣。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以及搶劫和販毒的居多。可謂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

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這幾個星期裏我跟着法官跑過廣州的很多間看守所。深入牢房區,面對面地接觸過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

看守所環境依地點的不同也大有差異,其中可能跟該區政府的財政和監所建成的時間有關係,但我竊認為這樣是對在押人員的不公平對待。(涉嫌)犯了同樣的罪行,就因為“選擇”犯案的地點不同,就會被關押在衞生和勞動環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倉。就那全廣州市牢房環境幾乎最差的白雲區看守所為例,據我瞭解那裏在整個走廊上也充滿了刺鼻的臭氣,倉內的空氣更是溷濁不堪。

但這裏卻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員的地方。而番禺區看守所的衞生和伙食情況就明顯改善,且每個倉內還有獨立的陽台。這樣空氣的流通和在倉內人員的精神面貌會提高很多。

致力於改善監所的環境,有利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對於提高改造的效果會有積極的影響。當然由於時間先後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時間內都改善得一樣地好,但統一的設施和衞生標準的落實確是刻不容緩的,在押人員也是社會中的人,不能因為身份的差異而置這種差別的對待於不顧,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違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考驗,對於那些因“疑罪”被暫時關押的人來説更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無可否認,現在的公安機關還存在着重口供,輕實物證據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關了再説”的措施,防止他們潛逃。也許這是打擊罪惡的需要,但由此也產生許多運用嚴刑逼供,“轟炸式”盤問等強迫手段獲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

在實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兇器上並沒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害者的傷痕並不必然是該兇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員可能會在向檢察院提交證人證言時候避重就輕,“想法設法”連成“證據鏈”去支持對被告人的控訴。與家人和朋友的隔離,孤獨和絕望的心情滿溢,這種狀態下的人最為脆弱,他們在看倉內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決——有罪服刑,無罪釋放,了結心頭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們為什麼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呢?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

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還記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婦女向我們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時的判決終於宣判了,她覺得多時的壓抑得到釋放,儘管她因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她仍然感謝我們,還説早離開不用再連累家人,對得起死者。

一見到法院的人來了她就彷彿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絕地向我們哀求起來。每件案子的情況有不同,但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眾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第5篇】大學生法學系暑假實踐報告範例

首先,可能是剛剛學完刑事訴訟法的緣故吧,接觸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時候有一種“親切感”,不如上年在執行庭面對文件的一臉茫然。因為已經是大二的學生了,很多訴訟的程序也都比較熟悉,到哪一步應該做什麼也算是心裏有數。這樣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檢測我這個學期的刑訴法和以前的刑法學的效果如何。不過説來真有點慚愧。那一次把中級法院的受案範圍和指定辯護人的情況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對刑訴法法條的熟悉程度還不夠。中院的受案範圍其中一點是“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而指定辯護的情況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權利,並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由於我的誤解,差一點將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無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辯護函發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去,幸虧發現得早,並得到書記員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觸司法文書的機會明顯比去年要多,而且由於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認識,我逐漸瞭解到各種文書的用途性質和填寫步驟。法院工作的最大特點是按部就班,每一項操作都需要依據並留底歸檔。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司法文書,稍有差漏就必須重做或艱難地複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紙黑字,大小質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儘快找出想要的資料。一件稍複雜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還比較好辦,因為可以對着正卷和副卷的目錄表分揀整理。整理好兩大沓就可以裝訂成冊了。最麻煩的是後續的執行過程的變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後悔改表現好,就可能得到減刑或假釋。本着改造為目的,懲罰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減刑假釋申請書提請中院批准。大批的這類情況關乎到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這個基本的人權,中院在審批時候當然不能有一點的鬆懈。由一次減刑產生的文書就多達四五份,申請書、裁定書或決定書、宣判筆錄等,在看守所要經過看守人員、駐所檢察員的簽字,然後送報公安局有局長決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後要請經辦人和審判長簽名,經過重重審核才可以得到最後結論。結論有了就必須儘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員前宣判。該放人的要求看守所辦好相應的出監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這一項工作。程序的嚴謹和細緻化體現了保障罪犯人身權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時考驗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緊迫的時間觀念,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經辦人員,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時間列明並記下,因為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僅次於剝奪他們的生命權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遠不能用在監外的一天來衡量。儘管在整理和書寫同一樣的大量減刑假釋文件的時候顯得很枯燥乏味,在計算他們的已服刑期和剩餘刑期的時候頭腦會很機械並容易出錯,但是可知道他們的希望就緊緊地被經辦人員手中快速的敲打鍵盤中捏着,就如生命垂於一線的感覺。當我的工作有所鬆懈的時候,我就會這樣提醒自己,計算刑期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否則,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只是一個例子用以説明法院程序的嚴謹和細緻。為了提高辦案結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處理。即同類型的司法文書在同類案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一起出具,流水作業。這種定勢思維的工作方式確實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錯率也會適當降低。但這也並不是萬能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考驗着我的耐性和條理性。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打印,一是要“冷靜沉着”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字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

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文件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只有一個月,開庭、宣判的時間都十分緊迫,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們具有更大的魄力並能果斷,還雙方當事人一個公道,而不能久拖不決。

第三,去年在執行庭的時候到外面跟法官們出差的機會比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類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樣。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以及搶劫和販毒的居多。可謂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

這幾個星期裏我跟着法官跑過廣州的很多間看守所。深入牢房區,面對面地接觸過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環境依地點的不同也大有差異,其中可能跟該區政府的財政和監所建成的時間有關係,但我竊認為這樣是對在押人員的不公平對待。(涉嫌)犯了同樣的罪行,就因為“選擇”犯案的地點不同,就會被關押在衞生和勞動環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倉。就那全廣州市牢房環境幾乎最差的白雲區看守所為例,據我瞭解那裏在整個走廊上也充滿了刺鼻的臭氣,倉內的空氣更是溷濁不堪。但這裏卻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員的地方。而番禺區看守所的衞生和伙食情況就明顯改善,且每個倉內還有獨立的陽台。這樣空氣的流通和在倉內人員的精神面貌會提高很多。致力於改善監所的環境,有利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對於提高改造的效果會有積極的影響。當然由於時間先後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時間內都改善得一樣地好,但統一的設施和衞生標準的落實確是刻不容緩的,在押人員也是社會中的人,不能因為身份的差異而置這種差別的對待於不顧,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違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考驗,對於那些因“疑罪”被暫時關押的人來説更是一種痛苦的煎熬。無可否認,現在的公安機關還存在着重口供,輕實物證據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關了再説”的措施,防止他們潛逃。也許這是打擊罪惡的需要,但由此也產生許多運用嚴刑逼供,“轟炸式”盤問等強迫手段獲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實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兇器上並沒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害者的傷痕並不必然是該兇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員可能會在向檢察院提交證人證言時候避重就輕,“想法設法”連成“證據鏈”去支持對被告人的控訴。與家人和朋友的隔離,孤獨和絕望的心情滿溢,這種狀態下的人最為脆弱,他們在看倉內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決——有罪服刑,無罪釋放,了結心頭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們為什麼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呢?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還記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婦女向我們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時的判決終於宣判了,她覺得多時的壓抑得到釋放,儘管她因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她仍然感謝我們,還説早離開不用再連累家人,對得起死者。一見到法院的人來了她就彷彿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絕地向我們哀求起來。每件案子的情況有不同,但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眾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第6篇】2022年4月大學生法學院社會實踐活報告

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廣大青年學生在實踐中經受鍛鍊,認識國情,瞭解社會,增長才幹,增進與人民羣眾的感情,促進青年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省委依法治省領導辦公室、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組織舉辦了暑期第二期“十校千名”大學生送法下鄉活動。xx年7月7日,按照全省第二屆“十校千名”大學生暑期送法實踐活動和校團委的統一部署,我院在學校和學院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組織10名大學生組成“送法下鄉實踐隊”在分團委書記王彬老師的帶領下,奔赴陽泉市盂縣進行了為期六天(7月7日——7月12日)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

前期準備

接到學校通知後,院黨總支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落實,按照校團委的工作部署,圍繞“貫徹和諧發展觀 服務農村促和諧”的主題,精心設計,由院分團委、學生會具體組織了我院大學生志願者暑期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整個活動準備期間,學院領導數次親自看望實踐隊員,表達關懷和慰問之情。

院分團委、學生會組織同學們瞭解了情況,集思廣益,制定出了活動的計劃書。計劃書目的明確,策劃周密,項目齊全,材料翔實,把責任和任務分配到人,確定了具體的目標,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院分團委本着“充分準備、厲行節約”的方針,置辦了活動的必需物品。學院對隊員安全高度重視,除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外,還組織全體隊員統一購買了保險。

我們注意和實踐單位的聯繫和溝通,同時強調小組成員之間的溝通和團結協作,把責任和任務分配到人,確定了具體的目標。另外,在本次活動中,我們還做到每天總結一次,所有成員對每天的活動發表自己的看法,總結出經驗和教訓,以便在接下來的活動中不斷改進,同時寫好實踐日記。由於考慮周密,靈活安排,所以我們這次活動得到了對方的熱烈歡迎和積極有效的支持,為活動取得了圓滿的成功提供了保證。

活動目的

我們通過大學學習後,要想盡快的成為現代化建設的有用人才,適應社會的需要,就要在學習期間,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認識社會,認識自己的社會位置,明確自己的歷史使命,激發自己的學習熱情,調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戰勝各種困難和挫折,鍛鍊意志和毅力,為適應以後的工作做一定的準備。因此在大學期間,抓住 一切有利時機參與各種形式的暑期'三下鄉'活動,對於引導我們把學習書本知識與投身社會實踐統一起來,自覺走與實踐相結合、與人民羣眾相結合的道路,努力縮短成長與社會需要之間的距離,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最需要的地方去見世面,長才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要活動內容

一.調研

調研地點:陽泉市盂縣上社鄉胡家溝村

調研內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情況、農民負擔現狀

瞭解該村自然、經濟基本情況。胡家溝村地處山地,三山環繞,土地較為貧乏,是一個典型的黃土高原村落。該村共200餘户,村裏的青壯年勞力絕大多數外出務工,留守的都是“386199”部隊,以務農為生,人年均收入好的可達到六千元左右,一般的就是千元到兩千不等。村集體經濟主要來源是該村的一個石灰礦。

該村近年來農民負擔得到了有效遏止,“費改税”工程、農業税及農業特產税的減免、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正確實施,使得該村農民負擔被控制在一個較低範圍內。這可以代表了該地區的平均狀況。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建立,該村羣眾彷彿參與積極性不高,儘管參保費人均只有10元,參加醫保的村民不足30%。通過對所掌握材料的分析和思考,初步得出以下認識:

一是政策宣傳力度不足,農民羣眾對新型醫保的優越性尚無充分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旨在組織農民、服務農民、惠及農民的系統工程,其建立自然是一個長期而艱鉅的過程,受種種限制,農民羣眾的主動認知、主動接受的能力還比較弱,所以政府部門必須立足農村實際,首先花大力氣對鄉村幹部堅持長期、透徹的宣傳。

二是醫療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跟不上。據瞭解,離該村最近的定點醫療點也遠在盂縣縣城,看病要跑幾十里路,極不方便。我們建議,逐漸把符合條件的鄉衞生站、村衞生所納入醫療定點的範圍,真正讓農民羣眾把急病解決在近處。

三是醫保體制本身尚在摸索中,制度設計存在侷限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的本身具有明顯的大病統籌特徵,因而它無法很好地兼顧大多數參合農民患病就醫受益問題,在實踐中突出表現在:

1、補償範圍窄。住院補償的項目設限過多,對大型醫療設備的檢查費用以及患者住院前發生的相關檢查費用未能納入補償範圍。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品種少、藥品老、不能有效滿足患者的治療需求。還有一些特殊病種未能解決,如門診手術治療、超聲波檢查等未能納入補償範圍。

2.門檻費高。現行住院補償的門檻費為300元,慢性病補償的門檻費為500元。過高的門檻費,致使相當一部分農民有病不醫,小病拖大病抗,不利於提高農村整體醫療保障水平,也有悖於合作醫療制度設計的初衷。

總之,我們的農民羣眾是很實際的,政府的政策不能讓他們看到切實的好處,他們不會把血汗錢拿去做他們認為沒有利益的事情的。

通過實踐我們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農村有着極強的生命力,但是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成為是否能夠能將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推廣開來的關鍵點,從各個試點的突破創新實踐來看,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既是工作方針也是工作原則,只要抓住這兩個重點,本着心繫農村、關心農民的態度,相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定會成功的延續以及發展下去,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座里程碑。

二、參觀工礦企業

在大寨核桃露廠,我們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參觀了生產流水線,聽工作人員介紹了產品生產的每一個環節,包括原料、工藝及銷售等,詳細瞭解大寨核桃露廠的創業歷史。早在60年代計劃經濟時期,大寨人在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在陳永貴、郭鳳蓮等人的領導下,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依靠集體的智慧與力量,治山治水,徹底改變了七溝八樑一面坡的農業生產條件,取得了在當時條件下無可比擬的巨大成績。1964年毛主席發出了“農業學大寨”的號召,從而成為全國農業的一面旗幟。改革開放以來,大寨人把以“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為核心內容的大寨精神發揚光大,利用優勢,發揚長處,創造條件,利用“大寨”這一塊金字招牌,打開了致富門路。其中,大寨核桃露作為大寨系列品牌的優秀代表,早已行銷全國,飲譽大江南北。

在興峪煤礦,我們瞭解到該礦始建於1984年,原名石峪煤礦,1998年改稱興峪煤礦。位於盂縣路家村鄉石坡峪村,煤田面積3.37平方公里,地質儲量4524.5萬噸,可採9號上、下組和15號三個煤層,設計採年限83年,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資產總值3382萬元,固定資產原值2925萬元。xx年生產原煤10萬噸。該礦通過採取邊生產、邊建設的措施,先後自籌資金完成了主運;輸巷開拓砌碹100米及風井砌碹等工程。是盂縣四大煤礦之一。參觀的同時我們向該礦的工人發放了普法資料,進行了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宣傳。

之後,我們頂着炎炎烈日來到藏山,一到達目的地,我們便迅速行動起來。我們把展版放到了登山入口處,最顯眼的地段,剛展示出來就吸引了許多遊人觀看,還有不少的遊人和景區工作人員向我們進行詢問,這讓我們感到非常的高興。在上山的途中隊員們不僅將山路上,石板上的垃圾揀走,有的同學甚至到樹叉上、樹洞裏,將那些陳年的垃圾揀出來,從泥土裏將多年的塑料袋拉上來,從草叢中將遺忘的碎玻璃拾走。我們的行為得到了遊人和景區工作人員的連連稱讚。一路上,我們參觀了美麗的自然風景和古建築,藏山作為趙氏孤兒傳説的發祥地,其藴涵的“忠”“義”“勇”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深深感染了我們。

我們還參觀了太石高速鐵路盂縣段施工現場,瞭解了工程進展狀況和建成後所起的作用。

三.普法宣傳

在調研、參觀的空閒時間裏,我們因地制宜,見縫插針地對市民和村民進行了普法宣傳。宣傳主要內容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能遇到的問題,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為了更好地宣傳,我們事先進行了集中學習和討論,在老師的指導下熟悉法條,體會法意,嘗試應用,作了很充分的準備,所以不管面對什麼人,我們都能侃侃而談。

總結

短短的六天活動就結束了,在活動中,我們基本上完成了預定的目標,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當然也難免有部分不足之處。

首先,在實踐調查中我們瞭解到,由於受經濟條件的制約,在農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目前因病致困返貧現象嚴重,可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有着迫切意義的,但由於此制度仍處於摸索實踐當中,因而還存在着一些缺陷。

其次,通過這次暑期實踐活動,不但培養了我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而且在實踐活動中得到了具體的體驗和檢驗。我們在克服具體實踐難題中形成的創新意識和創新品格,也將帶動我們對專業知識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培養。

最後,因為時間較短,我們的調查並沒有很深入,有些問題只是走馬觀花地一瞥,這也成為此次活動的一個不足之處。

大學生'三下鄉',有利於瞭解國情。我們出生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成長在鄧小平理論不斷髮展的年代,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認識,對改革開放的認識,單從課堂上是難以得到的.因此我們必須走向社會,深入農村,瞭解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的現狀,瞭解他們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實踐中深化對鄧小平理論的理解,深化對改革開放的理解。

大學生'三下鄉',有利於體察民情。只有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堅實的土地,貼近農民的心,才會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艱辛,收穫的喜悦,才會真正把成長的根深深植入祖國的沃土。

大學生'三下鄉',有利於瞭解國情。我們出生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成長在鄧小平理論不斷髮展的年代,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認識,對改革開放的認識,單從課堂上是難以得到的.因此我們必須走向社會,深入農村,瞭解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的現狀,瞭解他們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實踐中深化對鄧小平理論的理解,深化對改革開放的理解。

大學生'三下鄉',有利於體察民情。只有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堅實的土地,貼近農民的心,才會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艱辛,收穫的喜悦,才會真正把成長的根深深植入祖國的沃土。

大學生'三下鄉',有利於增長才幹。堅持學習書本知識與投身社會實踐的統一,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歷來是青年鍛鍊成長的有效途徑。社會實踐是知識創新的源泉,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磨練意志,砥礪品格,把學得的知識用於實踐,在實踐中繼續學習提高,才能真正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社會之於每個人都是一個人生大課堂,欲求得真知,充實自己的社會經驗,逐步瞭解社會,走近和走進社會,只有切身融入社會中來。現代的大學生肩負着祖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重任,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是在學校給與的深厚的理論知識和過硬的專業技能之外,培養我們吃苦耐勞的拼搏精神和踏實實踐中逐漸增強的實踐能力。這次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真正鍛鍊了我們,今後我們將以全新的姿態面對以後的學習和生活。生於民,今後亦將認認真真服務於民?此次活動雖然短暫,但它必將成為我們人生當中最寶貴的財富最難以磨滅的記憶!

【第7篇】大學生法學實踐報告

關於大學生法學實踐報告範文

我想感謝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鹽津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指導老師,感謝你們為我能擁有這樣一個有意義的實習所做的努力。

雖然名義上我的實習時間有近一個月的時間,但除去節假日和週末,我真正的實習僅有半個月。但就是這短短的半個月,卻讓我受益匪淺。我很幸運能夠來到貴法院實習。,每天都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加上在這的工作人員是我的一個學姐,交給了我很多知識,也給了我更多的學習機會。讓我從課本中走到現實,從抽象的理論到具體的實踐中,細緻瞭解了案件公訴的程序及注意事項,掌握了一些法條的適應及適應範圍。讓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多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十五天的實習匆匆而過,如今回味起來還有一種意猶未盡的感覺。“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中,我發現自己在校園內學到的知識是那麼的膚淺,匱乏,僅僅停留在表面,未曾深入去探究。以為考試成績高就對法學很瞭解,可一旦接觸到實際情況,才發現自己對法學的瞭解真的是太少了,還需要加倍的努力才行。那種僅是看課本,背法條的學習方法真的是不可取的,因為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不是整日埋頭於書本就能成為法學強人的。對於具體案件的處理,不能呆板的往上套法條,理論聯繫實踐才是正確的方法。

在實習過程中,我的最主要的工作是幫忙整理卷宗,打印當事人的陳述,或去幫忙給材料蓋章。整理卷宗時,我感受到了真正實實在在的案例,同時認識到了辦案人員的詢問程序與技巧,一份供述要當事人多次詢問才行,尤其對犯罪嫌疑人。知道一份卷宗中需要包含很多內容,不止只有當事人的陳述,還有。。。。而且第一次看到一些法律專業文件,像拘傳通知書,批捕決定書等。拿着他們去蓋章時,手裏拿着章,感覺到一種神聖感,一份沉甸甸的`重量。

實習中,我們還去法院旁聽了兩個案子,一個是合同詐騙罪,一個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通過旁聽,我對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以前旁聽的都是民事案件,這次旁聽的是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親眼見證了在法庭上公訴人是如何提起公訴的,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是如何的嚴肅,瞭解了其中的步驟,知道公訴人在其中的職能與職責。這兩次旁聽讓我更加認識到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實習對於我們來説是一個實在難得的機會,因此從一開始,我就十分珍惜每一天。剛開始實習時,那的工作人員就告訴我們要遵守紀律,保守祕密,維護法律的威嚴。懷着一份敬仰的心情,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在遇到不懂的地方,虛心向學姐請教,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在工作之餘,我細細看了中國檢察報,瞭解到各地的情況。以前總感覺法律從業人員一定會是很嚴肅,不苟言笑的。但實習發現他們都很親切,而且經常説笑話,和我們開玩笑,一點盛氣凌人的架子都沒有,都很平易近人,我們都親切地稱姐,哥。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短暫而充實的實習,是我人生中一段重要的經歷,是將來走上社會的一個重要步驟。這一段實踐所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大多是來自工作人員的虛心教導,這是我一生中寶貴的財富。通過實習我明白了我以後應以什麼態度對待法學,以什麼方法學習法學,明白了良好的人際關係是多麼重要”,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